深圳市标准建筑基桩检测规程内容摘要:

的可能分布。 其次根据可能的原因、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工程结构重要性制定扩大抽检方案,有针对性地扩大抽检;扩大抽检方案应包含扩大检测的方法、数量和桩位要求;在扩大抽检的过程中,应对产生 问题的可能的原因进一步跟踪、分析、确认,及时调整扩大抽检方案,以使整个桩基工程不留质量隐患。 扩大抽检完成后,根据检测单位提供的全部检测结果,参考所有设计、施工、监理资料,由有关各方共同对全部桩基进行综合评估,设计单位以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为原则,提出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一般有:由原设计单位复核是否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或者是补桩(有原桩报废后在原桩位补桩,有原桩报废后在原桩侧补桩,有同时利用原桩的原桩侧补桩等方式)、加固补强等。 处理应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应按设计单位出具的处理方案,监理单位全程 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对加固、补强后基桩的验收检测,还应由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检测单位共同研究确定验收检测方案,实施验收检测后,由各方共同综合评估、验收。 检测结果与报告 应该指出 , 桩身完整性不符合要求和单桩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是两个独立概念。 完整性为Ⅰ类或Ⅱ类而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结构显然是不安全的;竖向抗压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而完整性为Ⅲ类或Ⅳ类则存在安全和耐久性方面的隐患。 如桩身出现水平整合型裂缝(灌注桩因挤土、开挖等原因也常出现)或断裂,低应变 法判定 完整性为Ⅲ类或Ⅳ 类,但高应变 法判定 完整性可能为Ⅱ类,且竖向抗压承载力可能满足设计要求,但存在水平承载力和耐久性方面的隐患。 根据桩身有无缺陷及缺陷的严重程度,桩身完整性类别有Ⅰ类桩(桩身完整)、Ⅱ类桩(轻微缺陷)和Ⅲ类桩(明显缺陷)和Ⅳ类桩(严重缺陷)。 显然,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其对桩身承载力的影响程度是对等的。 Ⅱ类桩可以理解为基本完整的桩,其桩身承载力基本能够正常发挥,但Ⅱ类桩比例较高时应选取部分核实单桩承载力。 Ⅲ类桩的桩身承载力会受到一定影响,应进行验证或核实单桩承载力,或由设计等单位根据工程桩的具体情况而定。 Ⅳ类 桩有严重缺陷,对桩身 12 承载力有很大影响,应进行处理。 有时Ⅲ类桩也需要进行处理,质量问题桩的处理和整个桩基工程质量隐患的排查,实际上是质量问题处理工作中的内容,通常和验证检测、扩大抽检同步进行。 本条引用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17025 中对检测报告的要求。 检测报告内容除应符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包含桩基工程的特定信息。 本条的规定是计量认证和资质管理的要求。 13 4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法 一般规定 竖向抗压静载法是公认的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最直观、最可靠的传统方法。 本章主要对深圳市建筑工程中惯用的维持荷载法进行了技术规定。 在国内外、在不同行业间,因基桩使用环境、工况的差异,尚有循环荷载、等变形速率及终级荷载长时间维持等方法。 对工程桩抽样检测,规定了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 倍,即安全系数取为。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静载试验宜加载至极限状态,即试验应进行到能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为止。 桩身内力测试可参照行 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 106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 为防止加载偏心,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反力装置的重心、桩轴线重合,并保证合力方向铅直。 加载反力装置的形式增加了锚杆反力装置。 对单桩极限承载力较小的摩擦桩可用土层锚杆提供反力;对岩面浅的嵌岩桩,可利用岩石锚杆提供反力。 采用压重平台反力装置,当荷载水平较高时,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较大,很容易引起地基较大变形,影响检测结果,更为甚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此时宜制定地基处理方案,以满足检测的要求。 用荷重传感器和用压力传感器两种荷载测量方式的区别在于:前者采用荷重传感器测量每台千斤顶的出力,后者需通过率定曲线换算成千斤顶出力,这其中包含了千斤顶活塞摩擦力。 采用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时,为保证测量精度和稳定性,宜采用压力表同时监控和校核压力传感器,压力表精度等级应优于或等于 14 级。 当油路工作压力较高时,有时出现油管爆裂、接头漏油、油泵加压不足造成千斤顶出力受限、压力表线性度变差等情况,所以应选用耐压高、工作压力大的油管、油泵和大量程压力表。 多台千斤顶并联工作时,由于各千斤顶的出力有差异,应在各千 斤顶上均放置荷重传感器。 基准桩应打入地面以下足够的深度,通常不小于 1m。 基准梁应一端固定,另一端简支,这是为减少温度变化引起的基准梁挠曲变形。 基准梁不宜过长,并应采取有效遮挡措施,以减少温度变化和风雨的影响,尤其在阳光照射强烈、昼夜温差较大时更应注意。 沉降测定平面宜在千斤顶底座承压板以下的桩身位置,即不得在承压板上或千斤顶上设置沉降观测点,以避免因承压板变形导致沉降观测数据失实。 在检测加、卸载过程中,荷载将通过锚桩(锚杆)、压重平台支墩传至受检桩和基准桩周围地 基土,并使之变形。 随着试桩、基准桩和锚桩(或压重平台支墩)三者间相互距离的缩小,地基土变形对试桩、基准桩的附加应力和变位影响加剧。 关于压重平台支墩边与基准桩和试桩之间的最小间距问题,应区别两种情况对待。 在场地土质较硬时,堆载引起的支墩及其周边地面沉降和试验加载引起的地面回弹均很小,但在软土场地,大吨位堆载由于支墩影响范围大而应特别重视,可在远离支墩处,用水准仪或张紧的钢丝观测基准桩的竖向位移,也是可行的沉降测量的辅助手段。 检测工作 为便于安装位移传感器,受检桩顶部宜高出试 坑底面;为使受检桩的受力条件与设计条件相同,试坑底面宜与承台底标高一致。 对于工程桩抽样检测,当最大加载量较低时,允许采用水泥砂浆将桩顶找平的简单桩头处理方法。 本条主要是考虑在实际工程桩检测中,因锚桩质量问题而导致检测失败或中途停顿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建议在检测前对灌注桩及有接头的预制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大致确定其能否作锚桩使用。 对比检测前和检测后受检桩的桩身 15 完整性结果,有助于分析静载法检测结果。 ~ 慢速维持荷载法是我国公认、且已沿用多年的标准试验方法,也是衡量其他承 载力检测方法的唯一标准。 本市大量静载试验数据显示,桩端持力层设置在强风化(或以上土层)的灌注桩和采用静压工艺施工的预制桩,其竖向抗压静载法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概率偏高, Qs 曲线多呈缓变形,单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稳定时间长。 对于上述两类较易出现问题的桩和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一律不得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 对于工程桩抽样检测,应首先针对成桩质量相对最不可靠的基桩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当其检测结果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选用快速维持荷载法检测其余基桩。 这样,既能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也能提高检测效率。 大量资料显示,静载试验一次稳定后,由于本市强烈阳光照射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基准梁易产生温度变形,经常导致荷载稳定过程中沉降缩小,这违背了桩 – 土体系受压的力学原理。 而且,我市均采用静载测试仪进行静载试验,系统加压和补压由仪器自动控制,形成假稳定的概率非常小,要求连续两次相对稳定也是没有必要的。 因此,本条第 3 款规定了慢速维持荷载法沉降相对稳定一次后即可以施加下一级荷载。 在工程桩抽样检测中,国内某些行业或地方标准允许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 部分标准未提出适宜的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本条对此作出了规定。 当桩身存在水平整合型缝隙、桩端有沉渣或吊脚时,在较低竖向荷载时常出现本级沉降超过上一级荷载对应沉降量 5 倍的陡降,当缝隙闭合或桩端与硬持力层接触后,随着维荷时间延续、荷载增加,变形梯度逐渐变缓。 当桩身强度不足,桩被压断时,也会出现陡降,但与前相反,随着沉降增加,荷载不能维持甚至大幅降低。 所以,出现陡降后不宜立即卸荷,而应看最终桩顶总沉降量是否超过 40mm,以大致判断造成陡降的原因。 检测结果 16 除 Q–s、 s–lgt 曲线外,还有 s–lgQ 曲线。 为便于直观地比较结果,同一工程的全部受检桩的结果曲线应按相同的沉降纵坐标比例绘制,沉降纵坐标最大值不宜小于 40mm。 大量实践经验表明:当沉降量达到桩径的 10%时,才可能出现极限荷载(太沙基和 ISSMFE)。 黏性土中端阻充分发挥所需的桩端位移为桩径的 4%~ 5%,而砂土中至少达到 15%。 故本条第 3 款对缓变型 Q–s 曲线,按 s= 确定直径大于或等于 800mm 桩的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大体上是保守的。 桩径在800mm 以上的桩定义为大直径桩,当桩端直径 D=800mm 时, =40mm,正好与中、小直径桩的取值标准衔接。 应该注意,世界各国按桩顶总沉降确定极限承载力的规定差别较大,这和各国安全系数的取值大小、特别是上部结构对桩基沉降的要求有关。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 中,取缓变型 Q–s 曲线 s=40mm对应的荷载值为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且该规范规定桩基沉降不得超过建筑物的沉降允许值。 考虑到本市多采用端承型桩,故将 2020 版中的“ s=( D 为桩端直径)且 s≤ 80mm”改为“ s≤ 60mm和 s≤ 80mm 两种情况”,前者适用于嵌岩桩,目的在于控制差异沉降,后者适用于非嵌岩桩,以和行标《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 范》 JGJ 106 和省标《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DBJ 1560 相协调。 关于桩身弹性压缩量 , 当进行桩身应变或位移测试时是可测得的;缺乏测试数据时,可假设桩身轴力沿桩长倒梯形分布进行估算,或忽略端承力按倒三角形保守估算,计算公式为 EAQL2。 本条只适用于为设计提供依据时的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值结果的统计,统计取值方法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 的规定执行。 在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7 中,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为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除以安全系数 2,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 94 和《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 106 亦同,但区别在于,各规范对缓变型 Q–s曲线确定极限承载力有区别, GB 50007 严于 JGJ 106。 本市大直径桩几乎都是端承型桩,即使是大直径扩底灌注桩也多以强风化岩 17 为桩端持力层,正常时,多数桩在 2 倍特征值的荷载下,沉降不会太大,接近60mm~ 80mm 比较少。 按 60mm~ 80mm 合格的标准,可能存在同一结构下的端承桩,因个别桩的沉降太大,而出现较大差异沉降的情况。 静载法检测结果最终给出的是极限承载力,而设计布桩时,使用的是特征值。 按照沉降控制设计原则,特征值对应的沉降不能太大,对此设计单位应根据结构要求预以验算、取值。 可以参考,行业标准《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范》 JGJ/T 225,对缓变型 Q–s 曲线,取 10mm或 15mm 沉降对应的荷载作为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故此,当设计有明确要求时,可依据设计要求、相关规范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特征值。 本条规定了检测报告中应包含的一些内容,避免检测报告过于简单,也有利于委托方、设计方及检测部门对报告的审查和分析。 18 5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法 一般规定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法是确定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最直观、可靠的方法。 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最大加载量宜取设计要求的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特征值的 倍, 但考虑到 ,有时设计未按 倍特征值 配筋、 工程桩桩身裂缝控制要求 等特殊情况 , 在有足够的安全贮备时,可按设计要求控制最大加载量。 对冲(钻)孔灌注桩,在灌注混凝土前进行成孔质量检测,目的是查明桩孔有无明显扩径现象或出现扩大头,因这类桩的抗拔承载力缺乏代表性,特别是扩大头桩 及桩身中下部有明显扩径的桩,其抗拔极限承载力远远高于长度和桩径相同的非扩径桩,且相同荷载下的上拔量也有明显差别。 试验桩 宜加载到能判别单桩抗拔极限承载力为止,或加载到桩身材料设计强度。 对预制管桩抗拔力的检测实际包括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检测桩土之间的摩阻力,二是检测填芯混凝土和桩管内壁间的粘结力,而后者对于前者的发挥起着传递荷载的作用,在前者未充分发挥前,后者是不允许提前失效的。 根据最大加载量,按照工程桩设计选用的参数验算或专门设计桩顶连接,就能在对桩土之间摩阻力检测的同时也对填芯混凝土和桩管内 壁间的粘结力进行检测。 桩身内力测试可参照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 106 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 本条的要求基本同第 条。 因拔桩试验时千斤顶安放在反力架上面,当采用 2 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防止千斤顶倾倒等意外事故发生。 由桩提供反力时,桩顶的材料强度和桩的承载力应能满足加载的要求,为保证反力梁的稳定性,应注意反力桩顶面直径(或边长)不小于反力梁宽。 当采 19 用天然地基提供反力时,两边支座处的地基强度应相近,两边支 座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宜相同,以避免加载过程中两边沉降不均造成受检桩偏心受拉。 在加载带来的附加压应力作用下,地基土的压缩变形量不宜过大,以无明显变形为宜。 桩顶上拔量测量平面必须在桩身位置,严禁在混凝土桩的受拉钢筋上设置位移观测点,以避免因钢筋变形导致上拔量观测数据失实;为防止混凝土桩保护层开裂对上拔量测试的影响,上拔量观测点应避开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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