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会长手册内容摘要:

请,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八十三条 社团刊物的名称、主办单位、主编、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发行方式、16 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的,应及时到校团委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后方可按变更后的信息进行出版。 第七章 社团的解散 第八十四条 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八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团委可以将其解散。 (一) 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学校规定,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 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严重不符,影响恶劣; (三) 盗用校团委、相关业务部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四) 社团财务严重混乱; (五) 被责令停止活动予以整顿,而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六) 其他应予直接解散的情形。 第八十六条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 (一) 已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宗旨; (二) 实施分立、合并; (三) 在学 期初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注册; (四) 连续一学期未按章程进行正常活动; (五) 其他可视为自动解散的情形。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17 第八十七条 校团委根据每学年初各社团上交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工作手册》对全校社团 进行综合评估,并评定 出本年度明星社团、十佳社团、优秀 社团 、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指导单位。 社团评 优 办法和评分细则由 校团委 另行规定。 第八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团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暂停活动、限期整改和限期换届,并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对相关负责人予以校纪处分,同时撤销社 团登记: ( 1)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 不符 ; ( 3) 拒不接受校团委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 ( 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 5)不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年度检查、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的; ( 6)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 20 人的; ( 7)社团在一学期内未进行活动的; ( 8) 组织活动或宣传与外联工作未按规定进行审批; ( 9)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 10)未按规定使用社团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 11)违反校团委的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 ( 12)财务制度混乱、财务账目收支不清,出现差错的; ( 1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学生社团继续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的。 ( 14) 社团成员 盗用社团名义 进行 活动; ( 15) 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 16) 其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 的情形。 第八十九条 学生社团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校团委封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18 社团工作手册》、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九十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和直接行为会员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违纪 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校本部以外的校区(分部)原则上应当遵守本条例规定。 特殊情况可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实施细则。 第九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校团委。 本管理办法的有关实施细则,由校团委另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式由校团委确定。 第九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废止。 19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办法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是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 )结合北航青年学生喜欢的沟通、交流、联络和聚集的方式,在充分发挥学院团委、班级团支部等传统组织形式优势的同时,按照有利于联系团员青年、有利于增强内在活力、有利于整合工作力量的原则,建立起来的灵活多样的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团结和带领全体学生社团共青团员,执行上级共青团组织的决议,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根据党的纲领和团的工作要求,以提高学生社团育人贡献率为宗旨开展工作。 第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由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学生社团团工委 )和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支部委员会 (以下简称学生社团团支部 )的二级机构组成。 第四条 学生社团团工委是由校团委派出的负责领导学生社团团支部的代表机关。 学生社团团工委对学生社团团支部的建立和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发挥共青团的育人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学生社团的科学发展。 第五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是学生社团在学生社团团工委的领导下,由学生社团团工委批准备案,根据工作需要和 团员人数,成立的基层团支部。 第 二 章 学生社团团工委 20 第六条 学生社团团工委在校党委和校团委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本工委共青团工作。 第七条 学生社团团工委一般由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两人,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各一人。 学生社团团工委书记、副书记由校团委指派。 第八条 学生社团团工委履行下列工作职能: (一 ) 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并批准学生社团建立团支部,推进共青团在学生社团中的组织覆盖。 (二 ) 全面领导学生社团团组织的思想教育工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保证学生社团的正确发展方向。 (三 ) 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结合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定划召开学生社团团支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明确工作任务,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四 ) 建立健全本工委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体系。 (五 ) 组织学生社团团支部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积极指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团日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团支部有效地开展工作。 (六 ) 根据学生社团团支部工作情况,定期对优秀社团团支部、团干部、团 员进行表彰,并负责向校团委推荐。 (七 ) 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学生社团团工委干部工作职责如下: (一 ) 书记的工作职责 在校团委领导下主持学生社团团组织的全面工作:召集学生社团团支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布置工作任务,指导和帮助各支部开展工作;负责学生社团团工委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各学生社团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负责学生社团团组织的评21 优表彰工作。 (二 ) 副书记的工作职责 协助学生社团团工委书记开展学生社团团组织的日常工作;加强工作调 研力度,及时了解学生社团团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学生社团团工委书记统筹、协调各学生社团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 (三 ) 组织部长的工作职责 认真做好学生社团团支部的登记注册与组织管理工作;协助学生社团团工委书记对学生社团团干部、团员进行考评,并建议委员会对优秀团干部、团员进行评优表彰;具体策划、开展学生社团团组织主题团日活动;组织学生社团骨干培训,抓好本工委团的组织建设工作。 (四 ) 宣传部长的工作职责 围绕学生社团团工委的“育人”中心工作,做好日常宣传工作;积极了解并掌握学生社团团员的 思想动态并向学生社团团工委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学生社团团工委的信息工作利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和理论研究工作。 第三章 学生社团团支部 第十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在学生社团团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生社团团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学生社团团工委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 学生社团团支部委员经由本支部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上报学生社团团工委批准备案,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履行下列 工作职能: 22 (一 ) 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纲领,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 ) 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精神,结合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学生社团团支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布置相关工作,民主决策并监督执行本社团发展方向的重要决议。 (三 ) 建立健全本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做好经验总结和资料整理工作,并上报学生社团团工委。 (四 ) 在学生社团团工委的领导下,结合本社团的实际情况,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五 ) 组织本社团充分发挥 自身特色优势,积极开展服务校园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活动。 (六 ) 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与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 做好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的日常登记管理工作; 在团员自愿的前提下,收缴特殊团费; 做好团内奖励工作; 发现、培养优秀团员,积极向上级团组织推荐团干部。 (七 ) 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委员工作职责如下: (一 ) 书记的工作职责 在学生社团团工委领导下主持团支部的全面工作:负责 召集团支部团员大会和委员会,传达上级精神,讨论决定团支部工作;结合本支部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工作计划;监督本社团重大决策、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动态,向本支部团员大会和学生社团团工委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各方面对团支部工作的帮助和支持。 (二 ) 组织委员的工作职责 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团员统计工作;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23 做好团员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建议支委会对优秀团员进行表扬和鼓励;组织团员学习团务知识,开展本支部团曰活动。 (三 ) 宣传委员的工作 职责 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积极了解学生社团团员的思想动态并向支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团支部的信息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和资料整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具有流动性,随学生社团解散而自行解散。 第四章 学生社团团支部团员 第十五条 加入学生社团的团员,经学生社团团支部报学生社团团工委注册登记后,方可成为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应积极参加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但团费上缴至所在学院团组织,同时可选择性参加所 在学院团组织的活动。 第十六条 根据学生社团团支部的特点,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除必须履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规定的所有团员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 认真学习并遵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 在社团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每学期参加学生社团团支部的人员登记; (二 ) 应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要求,定期向所在学院班级团支部交纳团费;同时,鼓励团员向学生社团团支部交纳特殊团费,支持支部建设。 第十七条 根据学 生社团团支部的特点,学生礼团团支部成员除享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的所有团员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 ) 参加学生社团团工委、学生社团团支部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 ) 对该社团的发展建设提出建议,监督该社团各组织机构的工作。 24 第十八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及学生社团活动中有突出成绩的团员,应当给予奖励,相关程序及办法参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一章第七 条 中关于奖励团员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成员因各种原因退出学生社团,即 自动退出学生社团团支部,但与其所在学院班级的组织关系不变。 第五章 学生社团团组织的团干部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团工委书记通常由校团委从事学生社团工作的专职教师担任,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通常由校团委从事学生社团工作的学生干部担任。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通常由现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社团部长或相当职务的学生干部担任。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生社团团工委的特点,学生社团团工委以及各学生社团团支部的学生干部除满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六章第二十八 条的相关规定以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 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良,无任何考试不及格科目; (二 ) 未受过任何校纪、团纪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制定,经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批准,自 2020年 05 月 30 日颁布之日起施行。 25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评优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校党委的指导方针,大力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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