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请假休假制度内容摘要:

额的 50%外,再停发一切福利及奖金,并不得评为先进,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 每年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而不足 6 个月者,工龄不满 10 年的,除扣发工资中的 30%津贴、岗位津贴外,再扣发本人工资的 40%;工龄超过 10 年的,除扣发工资中的 30%津贴、岗位津贴外,再扣发其他工资的 30%。 每年病假累计超过 6 个月(含 6 个月)以上者,只发放工资总额的 50%,并不得参加教师职称评聘。 病假必须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否则将加倍处罚。 被医院确诊为癌症或精神病者,工资待遇可作特殊情况处理。 教职工住院期间工资待遇照发。 各审批权限负责人要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 (四)婚假规定 教职工符合《婚姻法》登记结婚,国家规定婚假 3 天,男女双方同时达到晚婚(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以上初婚)年龄结婚,增加婚假 7 天,若只有一方达到晚婚年龄,双方都不享受增加的婚假。 3 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 2 天。 教职工兄弟、姐妹、孙子、孙女结婚,准假 1 天。 教师本人结婚请假时,需带结婚证;符合晚婚条件的,请假时同时交男女方身份证。 (五)、 产假规定 符合《婚姻法》结婚生育的女职工(不含临时工,替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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