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案。 (三)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 2020〕 17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 2020〕 20号)、《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认真解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问题的通知》(组通字〔 2020〕 30号)的精神,分五个步骤进行: 推选产生村民 选举委员会,改选村民代表( 8 月 5日前完成。 经 研究定于 8 月 2 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 确保村民推选权。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得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提倡将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村党组织 选派 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4 制定选举办法( 8 月 15 日前完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指导组的指导和引导下,依法依规制定本村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对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职数、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做出规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8 月 25日前完成)。 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 20 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9 月 5 日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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