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承包协议书内容摘要:

权债务负责, 共同 承担一切权力义务。 如乙方在三年内不继续承包, 乙方愿意拿出 10%的股份给其它股东作为补偿损失。 厂总价为 580 万元 人民币 , 10%的股份 等于 58 万元 人民币。 将来由于原来办砖 厂 时产生的费用、土地保证金、固定资产投资的环保费用、安检 中介 出书费用、证件办理费用等由厂里各股东共同承担 办理。 各股东必须在半个月内按股份比例出支, 由 办理,办理的事项须通知其它股东。 办理费用以办理时的票据为准,其它股东须在半月内支给 ,如半月后 (按出证件时间开始) 没有出支,按日息 5 分收取 违约 金。 如因政府政策处理,证件办理等原因,引起厂里生产不能继续的,甲方(各股东)要承担各股份的责任费用。 由此因此不能生产继续,乙方10%股份押金不作为补偿损失。 乙方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事项不能继续生产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乙方权力及义务。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