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董事会公司章程范本内容摘要: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全体股东约定 )。 但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 年(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全体股东约定的其他职权: ( 11) ( 12)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 任或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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