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内科室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科室当班护士接到 医技 科 室 “ 危急值 ” 电话,按要求复述一遍结果后 ,立即按照 《 危急值 报告 登记本 》 内容 详细记录 , 记录包括 日期、床号、姓名、住院号、危急项目及数值、获得信息途径、获得时间、提供者姓名、接受者姓名。 及时通知医生,并 记录通知医生时间, 医生 接报后 签名。 《 危急值 报告 登记本 》应定位放置, 便于记录。 五 、医师接获 “ 危急值 ” 报告后,应根据该患者的病情,结合 “ 危急值 ” 的报告结果,对该患者的病情做进一步了解,对 “ 危急值 ” 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汇报上级医 师或科主任。 做出进一步抢救治疗措施(如药物、手术、会诊、转诊或转院等)决定;并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报告结果、分析、处理情况,处理时间(记录到时与分)。 七 .临床用血申请、登记制度 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血型交叉单、输血申请单(包括血浆),标明输血适应症,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 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 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 临床一次备血用血超过 2020 毫升或输全血超过 1000 毫升,须同时填写输血会诊单,经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 会诊报输血科主任审批。 (急诊用血可事后补办报批手续)。 输血科医师(血液科医师兼)应及时会诊,与临床医师共同拟定合理的输血治疗方案。 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输血会诊内容应包括是否具有输血适应症,明确输血成份、用血量及输血时间和输血注意事项等。 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 每次输血前都必须执行输血申请制度。 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 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入库登记及冷藏储存制度,保证用血安全。 临床科室应当有专人持配血单领取临床用血,对不符合要求的血液应当拒绝领用。 输血科不得为领血单项目填写不全、未按规定申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 由两人床旁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并将输血情况记入护理病历。 如出现输 血反应等情况,应详细记入病程录。 八 .输血不良反应处理及回报制度 输血反应是指在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受血者发生的不良反应。 在输血当时和输血 24 小时内发生的为即发反应;在输血后几天甚至几 月发生者为迟发反应。 一般包括: 1. 发热反应 2. 过敏反应 3. 溶血反应 4. 输血后移植物抗宿主病 5. 大量输血后的并发症(循环负荷过重、出血倾向) 6. 细菌污染引起的输血反应 7. 输血传播的疾病 一、 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二、 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 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 录 ; 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 ABO 血型、 Rh( D) 血型。 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 ABO 血型、Rh( D) 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 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等 ; 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 后 5- 7 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三、 临床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发生输血相关疾病时,相关科室医师应详细记录输血反应反馈卡后送输血科 ,并 及时调查处理。 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并向负责供血的血站反馈。 四、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应对输血不良反应进行定期分析,制定对策,不断提高临床输血安全水平。 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 (或副主任医师 )、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查房每周 至 少 1 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 1 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 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 8 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 48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应在 72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 X 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 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查房。 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十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持,召 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十一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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