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联合稽查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门确定的年度重点稽查行业、重点稽查项目的基础上,加强国地税稽查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协商制定本级 联合 检查工作计划,协商确定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时间安排、检查实施方 式和检查成果交换。 (三)完善制度和规划。 以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的意见》为基础,双方紧密结合实际共同研究磋商,全面完善 国税、地税稽查局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换制度、联合办案管理制度等。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每 半年 开始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议内容为双方相互交流税收专项检查及各类案件查处情况;协调解决双方协作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总结稽查办案经验和方法;对日常检查中发现涉税问题进行相互反馈,研究双方在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新动向、新特点等。 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换制度。 定期或者 即时交换信息,达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的目的。 对受理涉税检举、大要案查处、处理处罚决定等涉及对方的信息定期交流传递或及时通报对方或商请对方介入,以实现 信息共享。 国、地税稽查局相互转办的税务违法案件,被转办方及时安排检查,并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转办方书面反馈。 双方 应 不断拓展信息交换的内容和形式,明确信息交换 4 的方式和时限,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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