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教材医疗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整 — 《医疗机构设臵规划》的修订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明确了医疗机构设臵规划的含义 — 《规划》是以卫生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臵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及公平地向全体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臵和布局。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规划》是区域医疗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臵的依据。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是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 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有困难的,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后报卫生部核准备案 民族医医院的基本标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主要内容 床位 科室设臵(临床科室、医技科室) 人员 房屋 设备 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注册资金到位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医院基本标准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门诊部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 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臵规划》 设臵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登记和校验制度 申请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提交有关材料 登记机关受理后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 审核合格的,发给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变更登记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人或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 机关、企事业单位设臵的为内部职工服务向社会开放的 校验 床位在 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远、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 3年 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1年 暂缓校验的情形 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限期改正期间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暂缓校验期为 16个月 诊疗科目登记管理制度 界。经典教材医疗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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