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讲义-城市房地产体制及其改革(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 城市建设促进法 》 《 住宅改善法 》  新加坡: 在国家发展部下设有住宅发展局 “ 居者有其屋 ” 中管网房地产频道 2. 控制住宅面积标准,逐步提高居住水平 最低标准 :人均一床 , 人均 S = 2平方米 文明标准: 每户一套 , 人均 S = 8平方米 舒适标准: 人均一间 , 人均 S = 10平方米以上 ☆ 国际通用居住水平: 中管网房地产频道 3. 多途径建房 ( 1) 国家投资建造住宅 ―― 原苏联 ( 2) 社会团体筹资或接收政府贷款建造住宅 ( 3) 私营建房企业 ( 4) 互助合作共建住宅 ( 5) 个人建住宅 中管网房地产频道 4. 多渠道融集建房资金  新加坡: 率先推出强制性的储蓄制度,从 1955年 7月起,职工个人与雇主双方必须分别按工资的 25%存入中央公积金局 规定: 公积金所有权归职工个人; 由公积金局统一管理; 其 80% 只准用于买房与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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