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动方案内容摘要:

6 证索票制度,坚决打击不法行为。 (八)药品。 检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 )情况,重点排查特殊药品、危险化学品(包括氧气、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品 )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隐患,查处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以及生产过程偷工减料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规范企业的生 产经营。 (九)医疗器械。 全面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执行情况,排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查处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医疗器械行为。 三、工作步骤 从 2020 年 3 月至 8 月,分 4 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制定方案阶段( 3 月初前)。 研究制定全区 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3 月 10 日至 20日)。 各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发现问题自我整改,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将自查自纠书面材料上报当地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阶段: 排查治理整改阶段( 3 月 21 日至 7 月 31日)。 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监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组织对辖 7 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治理整改,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阶段: 总结阶段( 8月 1 日至 8 月 15日)。 各县(区)、各监管部门对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四 、工作措施 (一)落实企业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全程追溯、检验合格出厂、产品召回、不合格、变质、过期产品销毁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能力,提高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 落实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对“ 三废”排放的治理,规范餐厨废弃物 的管理,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次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 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 开展我市急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种养殖农产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协助实施壮瑶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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