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容摘要:
明显经济效 益。 ⑦ 在水利水电 施工技术方 面取得国家 专利二项以 上。 (3)取得工程师 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 ① 专著 ( 正式出版 , 不少于三万 字); ② 译著 ( 正式出版 , 不少于四万 字); ③ 在公开发行 的专业刊物 上发表论文 二篇以上。 ④ 在省部级学 术会议上发 表论文三篇 以上 , 或在国际学 术会议上发 表论文一篇 以上; ⑤主笔 编写的 大 、 中型工程施 工项目的施 工总结 、 技术专题报 告等四篇以 上。 从事运行与 管理工作的 技术人员 (1)取得工程师 资格后 , 经历与能力 要求 : ① 主持大型水 利水电工程 或中型水电 站及地区电 网的全面技 术工作 , 或担任重点 技术改造 、 水工建筑物 加固改建 、 跨县地区电 网电力调度 、 自动化工程 等项目的负 责人 , 并较好地完 成任务。 ② 在省 、 部级水利管 理 、 防汛 、 水文 、 水资源管理 及保护 、 农田水利 、 水土保持 、 技术咨询等 工作中 , 主持一方面 的业务工作 ,并较好地 完 成任务。 ③ 行业技术标 准 、 技术规范 、 技术规程的 主要编写者 , 或省部级以 上重点项目 论证的主要 参加者; ④ 主持省 、 部级推广项 目或推广新 理论 、 新技术 、 新工艺一项 以上 (主要参加三 项以上 ), 并取得显著 成效。 ⑤ 作为主要负 责人完成过 省级重点江 河 、 重点工程的 水情预报 、 防洪调度 、 站网规划 、 水文水资源 分析评价及 资料整编 、 环境评价及 资料整编等 工作。 ⑥ 有独立组织 主管项目的 工作实施 , 并对大 、 中型工程项 目在运行管 理中的质量 、 水平进行评 估鉴定的经 历 , 并经省 、 部级主管部 门认可。 (2)取得工程师 资格后 , 业绩成果要 求 : ① 省 、 部级科技进 步奖 、 优秀设计奖 的获奖者。 ② 省 、 部级业务主 管部门授予 的科技奖或 专业科技奖 三等奖以上 的获奖者。 ③ 技术改造 、 技术革新成 果获省 、 部级科技进 步三等奖 (含省 、 部级业务主 管部门颁发 的专业奖 )以上的获奖 者 , 或在工程管 理中 , 开发和应用 新技术 、 新方法 、 新工艺 、 新材料被采 纳实施二项 以上 , 并使生产运 行水平明显 提高。 ④ 主持或主要 编写的行业 标准 、 本部门的技 术标准 、 规章制度等 , 被采纳或颁 行 , 实施后效益 显著。 ⑤ 主持完成的 生产运行或 本岗位的重 要技术报告 、 专题报告三 份以上 , 并经主管部 门审查验收 合格或经同 行专家认可 具有行业先 进水平。 ⑥ 主持排涝面 积在 15 万 亩以上或灌 溉面积在 5万亩以上及 相应级别的 农田水利工 程 ,工程质量经 上级主管部 门验收合格 或经上级主 管部门评为 优秀管理单 位。 ⑦ 主要参加排 涝面积在 6 0万亩以上 或灌溉面积 在 50万亩 以上及相应 级别的农田 水利工程 , 工程质量经 上级主管部 门验收合格 或被上级主 管部门评为 优质工程。 (3)取得工程师 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 ① 专著 ( 正式出版 , 不少于三万 字); ② 译著 ( 正式出版 , 不少于四万 字); ③ 在公开发行 的专业刊物 上发表论文 二篇以上。 ④ 在省部级学 术会议上发 表论文三篇 以上 , 或在国际学 术会议上发 表论文一篇 以上; ⑤ 独立编写的 技术总结 、 生产报告 、 专题报告 、 可行性报告 等四篇以上 。 八 、 本评审条件 中规定的工 程项目或科 研课题复杂 程度和大 、 中 、 小型工程等 别 , 参照国家有 关技术标准 和规范执行 。 项目或课题 包括国家和 本部门下达 的或合同规 定的两类。 九 、 大 、 中 、 小型工程等 别的划分参 照水利部 2 000 年颁 布的 《 水利水电工 程等级划分 及洪水标准 》。 标准规定水 利枢纽工程 按水库总库 容 、 防洪保护对 象和范围 、 灌溉治涝面 积 、 供水对象 、 水电站装机 容量等划分 为五等 (见下表 )。 综合利用的 水利工程 , 根据分等指 标分属几个 不同的等别 时 , 以其最高等 别为准。 水利水电工 程分等指标 十 、 流域规划项 目 , 可根据其涉 及范围和重 要复杂程度 , 认定其相当 的型别。 例如 :七大江河及 其一级支流 或某些重要 的二级支流 、 省内重要河 流及部分主 要支流的规 划 , 均可视为大 型项目。 十一 、 与本专业有 关的水法规 包括,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 和技术标准 、 规程 、规范等。 其中与水利 有关的包括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 和 国水土保 持法 》;《 防汛法 》、《 水污染防治 法 》、《 取水许可制 度实施办法 》、《 建设项目水 资源论证管 理办法 》、《 河道管理条 例 》、《 水利工程水 费核订 、 计收和管理 办法 》、《 河道采砂收 费管理办法 》、《 水库工程管 理通则 》、《 水利工程建 设监理规定 (试行 )》;《 浆砌石坝设 计规范 》、《 小型水电站 技术管理规 程》等。 十二 、 本条件中的 申报条件 、 评审条件 , 必须同时具 备。 十三 、 本条件由水 利部负责解 释。 ( 二 ) 水利系统卫 生专业中 、 高级技术资 格评审条件 (试行 ) 一 、 为客观公正 地评价水利 系统卫生专 业技术人员 的学识水平 和业绩贡献 , 调动广大 卫 生专业技术 人员的积极 性 , 促进水利系 统卫生事业 的发展 , 结合水利系 统卫生专业 的特点 , 制定本评审 条件。 二 、 本评审条件 作为从事水 利系统卫生 专业的医 、 药 、 护 、 技等工作的 专业技术人 员申报技术 资格时的评 审依据。 其适用范围 如下 : (一 )医疗 在各级卫生 机构中从事 医疗 、 卫生防疫 、 妇幼保健 、 医政管理等 工作 , 履行诊断或 管理工作职 责的专业技 术人员。 (二 )药 剂 在各级卫生 机构中从事 药剂工作 , 履行中 、 西药制剂 、 调配或其它 药事工作职 责的专业技 术人员。 (三 )护理 在各级卫生 机构中从事 医疗 、 卫生防疫 、 妇幼保健 、 医政管理等 工作 , 履行护理工 作职责的专 业技术人员 。 (四 )其它卫生技 术 在各级卫生 机构中从事 临床科室 、 医技科室等 工作 , 履行技术操 作职责的专 业技术人员 。 三 、 按照本条件 经评审合格 并获得相应 技术资格证 书者 , 表明已具备 相应的专业 技术水平和 能力 , 具备被聘为 相应专业技 术职 务的任 职资格。 四 、 水利系统卫 生专业中级 技术资格名 称为主治 (主管 )医(药、护、技 )师 , 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副 主任医 (药、护、技 )师、主任医 (药、护、技 )师。 五、申报条件 ( 一 )凡申报中 、 高级技术资 格的人员 , 必须具备良 好的职业道 德和敬业精 神 , 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 法和法律。 (二 )学历 、 资历的一般 要求 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 , 可申报副主 任医 (药、护、技 )师资格 : (1)获得博士学 位,取得主治 (主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并从 事主治 (主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二年 以上。 (2)获得硕士学 位,取得主治 (主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并从 事主治 (主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四年 以上。 (3)大学本科毕 业,取得主治 (主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并从 事主治 (主管 )医 ( 药 、 护 、技 ) 师工作五年 以上。 获得以下学 历 , 经考核合格 , 可认定相应 的技术资格 , (1)博士后流动 站期满出站 人员 , 经考核合格 , 可认定为副 主任医 (药、护、技 )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 位 , 经考核合格 ,可认定为 主 治 (主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 位 , 从事卫生工 作三年 , 经考核合格 , 可认定为主 治 (主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 ( 三 )、 外语 、 计算机 、 专业理论知 识要求 申报相应专 业技术资格 , 必须取得水 利部或全国 相应等级职 称考试合格 证书。 六、副主任医 (药、护、技 )师资格评审 条件 (一 )专业理论水 平要求 全面系统地 掌握本专业 的基础理论 和专业理论 知识 , 熟悉相关专 业的专业技 术知识 ,具备跟踪本 专业科技发 展前沿水平 的能 力 , 并对本专业 范围内至少 一门学科具 有独到见解, 熟悉与医疗 卫生专业有 关的法律 、 法规及全面 质量管理的 内容和方法 , 熟练掌握本 专业有关的 质量标准 、 技术标准 、 技术规程和 技术规范等 。 ( 二 ) 工作经历与 能力要求 (1)熟练地运用 本专业领域 的理论知识 进行医疗 、 药剂 、 护理及其它 卫生技术等 实践工作 , 曾主持重点 医疗 、 教学 、 科研 、 预防项目或 本专业技术 管理的全面 工作 , 解决过本专 业关键难题 , 有协调各专 业间技术工 作的能力。 (2)熟悉相关 专 业的知识 , 熟练掌握本 专业质量标 准 、 质量管理内 容和要求 , 能独立主持 本专业的技 术工作。 (3)有指导中级 卫生专业技 术人员工作 和学习的能 力。 (主管 )医 (药、护、技 )师期间 , 具有下列实 践之一 : (1)从事医疗工 作的技术人 员 ① 全面系统地 掌握中 、 西医理论 , 熟悉本专业 各家学说和 国内外学术 动态及发展 趋势 , 具有丰富的 临床经验 , 曾运用中 、 西医等医疗 诊断方法解 决本专业重 大疑难 、 急重症 , 并取得显著 疗效 , 具有独立主 持病房或门 诊等医疗工 作的经历。 ② 曾全面组织 本专业的业 务工作 , 负责有关教 学 、 讲课 、 医疗诊断经 验介绍 、 病案分析等 工作 , 指导下级医 师解决重大 疑难问题 , 具有主持病 房门诊工作 , 总结 、 综合临床经 验的经历。 ③ 曾主持本专 业的科研工 作 , 积极吸收运 用国内外先 进医疗技术 , 主持编写研 究大纲 , 确定技术途 径与科研方 案 , 或作为专题 、 分支专业 、 专项方法的 技术负责人 参加过上级 业务主管部 门下达的科 研项目的全 过程。 ④ 在卫生防疫 、 妇幼保健 、 计划生育等 医疗预防工 作中 , 曾积极采用 国 内外科学 、 先进的医疗 预防技术 , 成功地解决 了在卫生防 疫 、 妇幼保健 、 计划生育等 工作中出现 的重大技术 难题 , 使各项预防 指标均达到 规定的技术 标准。 ⑤ 熟练掌握本 专业技术标 准并熟悉相 关专业技术 标准 , 能结合本专 业医疗业务 发展动态等 实际情况加 以有效运用 , 曾主持制定 本专业 、 本单位业务 建设目标中 、 长期发展规 划 、 年度计划 、 各项管理规 章制度等。 (2)从事药剂工 作的技术人 员 ① 全面系统地 掌握中 、 西药理论 , 熟悉本专业 国内外中 、 西药学术动 态及发展趋 势, 具有丰富的 中 、 西药实际工 作经验 , 熟练掌握中 、 西药中鉴别 、 炮制 、 制剂 、 调剂 、 栽培等先进 操作技术 , 并有一定专 长 , 曾解决本专 业重大业务 技术问题 , 具有主持本 专业中 、 西药制剂 、 调配等技术 工作的经历 。 ② 曾主持中 , 西药专业全 面业务工作 , 负责有关教 学 、 讲课 、 经验介绍 、 病例讨论等 工作 , 或指。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相关推荐
图 技术负责人:张建军 质量负责人:梁国山 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区建筑工程质量监测中心 梧州澳广混凝土有限公司试验室 主任:张建军 组长:李继发 综 合 组 组长:梁国山 质量监督组 梧州澳广混凝 土有限公司 组长:陆桂标 检 测 组 附表 1 试 验 室 职 责 分 配 表 序 号 程序文件名称 质量体系要素 主任(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办 综合组 室 检测组 内质量监督组 1
垫铁安装 表面处理 设备找正 二次灌浆 内件附件安装 内部清扫 保温、防腐层 最终检查 工程交接 工程竣工 检查内容 录 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 、强度、标高 基础验收 调整内容 2. 设备安装前准备工作 基础的检查、验收及处理 设备基础的位置、几何尺寸和质量要求,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基础移交时,基础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基础中心线标高标注明确。
你认为对的判断后打 ,错的判断后打 ,每题 1 分, 10 题共 10 分) 1,压电式传感器具有体积小、结构简单等优点,适合于频率较低的被测量的测量,甚至是静态量的测量。 ( ) 2,光 敏电阻的暗阻越大越好,而亮阻越小越好,也就是说暗电流要小,亮电流要大。 这样光敏电阻的灵敏 度就高。 ( ) 3,真值是指一定的时间及空间条件下,某物理量体现的真实数值。 真值是客观存在的
级保温材料。 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第七条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 当建筑外墙采用可燃保温材料时,不宜采用着火后易脱落的瓷砖等材料。 第三章 屋顶 第八条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的保温材料不应低于 B2 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 级。 第九条 屋顶与外 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
行政职权296 项, 办理 “三证合一 ”、 “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 644 份。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公开重点领域信息 375 条,受理民心网群众诉求、县政府公开电话 2754 件,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 “五大系统 ”为重点的惩防体系建设日趋完善,审计监督、行政监察和督查考核得到强化
、自爱、自强、自 立立、自信的精神,能开拓创 新新,奋力拼搏,带头致富。 表表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 二二)代表名额和比例 本次 会会议代表拟定代表总数 75 人人,其中残疾人 45 人,占 代代表总数 60%,健全代表 330 人,占代表总数的 40%。 列席代 表 10 人。 ( 三三)代表产生办法 出席镇 残残联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村提 名名推举,报镇党委政府审批。 由村残协提出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