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容摘要:

‎明显经济效 ‎益。 ⑦ 在水利水电 ‎施工技术方 ‎面取得国家 ‎专利二项以 ‎上。 (3)取得工程师 ‎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 ① 专著 ( 正式出版 , 不少于三万 ‎字); ② 译著 ( 正式出版 , 不少于四万 ‎字); ③ 在公开发行 ‎的专业刊物 ‎上发表论文 ‎二篇以上。 ④ 在省部级学 ‎术会议上发 ‎表论文三篇 ‎以上 , 或在国际学 ‎术会议上发 ‎表论文一篇 ‎以上; ⑤主笔 编写的 ‎大 、 中型工程施 ‎工项目的施 ‎工总结 、 技术专题报 ‎告等四篇以 ‎上。 从事运行与 ‎管理工作的 ‎技术人员 (1)取得工程师 ‎资格后 , 经历与能力 ‎要求 : ① 主持大型水 ‎利水电工程 ‎或中型水电 ‎站及地区电 ‎网的全面技 ‎术工作 , 或担任重点 ‎技术改造 、 水工建筑物 ‎加固改建 、 跨县地区电 ‎网电力调度 ‎、 自动化工程 ‎等项目的负 ‎责人 , 并较好地完 ‎成任务。 ② 在省 、 部级水利管 ‎理 、 防汛 、 水文 、 水资源管理 ‎及保护 、 农田水利 、 水土保持 、 技术咨询等 ‎工作中 , 主持一方面 ‎的业务工作 ‎,并较好地 完 ‎成任务。 ③ 行业技术标 ‎准 、 技术规范 、 技术规程的 ‎主要编写者 ‎, 或省部级以 ‎上重点项目 ‎论证的主要 ‎参加者; ④ 主持省 、 部级推广项 ‎目或推广新 ‎理论 、 新技术 、 新工艺一项 ‎以上 (主要参加三 ‎项以上 ), 并取得显著 ‎成效。 ⑤ 作为主要负 ‎责人完成过 ‎省级重点江 ‎河 、 重点工程的 ‎水情预报 、 防洪调度 、 站网规划 、 水文水资源 ‎分析评价及 ‎资料整编 、 环境评价及 ‎资料整编等 ‎工作。 ⑥ 有独立组织 ‎主管项目的 ‎工作实施 , 并对大 、 中型工程项 ‎目在运行管 ‎理中的质量 ‎、 水平进行评 ‎估鉴定的经 ‎历 , 并经省 、 部级主管部 ‎门认可。 (2)取得工程师 ‎资格后 , 业绩成果要 ‎求 : ① 省 、 部级科技进 ‎步奖 、 优秀设计奖 ‎的获奖者。 ② 省 、 部级业务主 ‎管部门授予 ‎的科技奖或 ‎专业科技奖 ‎三等奖以上 ‎的获奖者。 ③ 技术改造 、 技术革新成 ‎果获省 、 部级科技进 ‎步三等奖 (含省 、 部级业务主 ‎管部门颁发 ‎的专业奖 )以上的获奖 ‎者 , 或在工程管 ‎理中 , 开发和应用 ‎新技术 、 新方法 、 新工艺 、 新材料被采 ‎纳实施二项 ‎以上 , 并使生产运 ‎行水平明显 ‎提高。 ④ 主持或主要 ‎编写的行业 ‎标准 、 本部门的技 ‎术标准 、 规章制度等 ‎, 被采纳或颁 ‎行 , 实施后效益 ‎显著。 ⑤ 主持完成的 ‎生产运行或 ‎本岗位的重 ‎要技术报告 ‎、 专题报告三 ‎份以上 , 并经主管部 ‎门审查验收 ‎合格或经同 ‎行专家认可 ‎具有行业先 ‎进水平。 ⑥ 主持排涝面 ‎积在 15 万 ‎亩以上或灌 ‎溉面积在 5‎万亩以上及 ‎相应级别的 ‎农田水利工 ‎程 ,工程质量经 ‎上级主管部 ‎门验收合格 ‎或经上级主 ‎管部门评为 ‎优秀管理单 ‎位。 ⑦ 主要参加排 ‎涝面积在 6‎ 0万亩以上 ‎或灌溉面积 ‎在 50万亩 ‎以上及相应 ‎级别的农田 ‎水利工程 , 工程质量经 ‎上级主管部 ‎门验收合格 ‎或被上级主 ‎管部门评为 ‎优质工程。 (3)取得工程师 ‎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 ① 专著 ( 正式出版 , 不少于三万 ‎字); ② 译著 ( 正式出版 , 不少于四万 ‎字); ③ 在公开发行 ‎的专业刊物 ‎上发表论文 ‎二篇以上。 ④ 在省部级学 ‎术会议上发 ‎表论文三篇 ‎以上 , 或在国际学 ‎术会议上发 ‎表论文一篇 ‎以上; ⑤ 独立编写的 ‎技术总结 、 生产报告 、 专题报告 、 可行性报告 ‎等四篇以上 ‎。 八 、 本评审条件 ‎中规定的工 ‎程项目或科 ‎研课题复杂 ‎程度和大 、 中 、 小型工程等 ‎别 , 参照国家有 ‎关技术标准 ‎和规范执行 ‎。 项目或课题 ‎包括国家和 ‎本部门下达 ‎的或合同规 ‎定的两类。 九 、 大 、 中 、 小型工程等 ‎别的划分参 ‎照水利部 2‎ 000 年颁 ‎布的 《 水利水电工 ‎程等级划分 ‎及洪水标准 ‎》。 标准规定水 ‎利枢纽工程 ‎按水库总库 ‎容 、 防洪保护对 ‎象和范围 、 灌溉治涝面 ‎积 、 供水对象 、 水电站装机 ‎容量等划分 ‎为五等 (见下表 )。 综合利用的 ‎水利工程 , 根据分等指 ‎标分属几个 ‎不同的等别 ‎时 , 以其最高等 ‎别为准。 水利水电工 程分等指标 十 、 流域规划项 ‎目 , 可根据其涉 ‎及范围和重 ‎要复杂程度 ‎, 认定其相当 ‎的型别。 例如 :七大江河及 ‎其一级支流 ‎或某些重要 ‎的二级支流 ‎、 省内重要河 ‎流及部分主 ‎要支流的规 ‎划 , 均可视为大 ‎型项目。 十一 、 与本专业有 ‎关的水法规 ‎包括,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 ‎和技术标准 ‎、 规程 、规范等。 其中与水利 ‎有关的包括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 ‎ 和 国水土保 ‎持法 》;《 防汛法 》、《 水污染防治 ‎法 》、《 取水许可制 ‎度实施办法 ‎》、《 建设项目水 ‎资源论证管 ‎理办法 》、《 河道管理条 ‎例 》、《 水利工程水 ‎费核订 、 计收和管理 ‎办法 》、《 河道采砂收 ‎费管理办法 ‎》、《 水库工程管 ‎理通则 》、《 水利工程建 ‎设监理规定 ‎ (试行 )》;《 浆砌石坝设 ‎计规范 》、《 小型水电站 ‎技术管理规 ‎程》等。 十二 、 本条件中的 ‎申报条件 、 评审条件 , 必须同时具 ‎备。 十三 、 本条件由水 ‎利部负责解 ‎释。 ( 二 ) 水利系统卫 ‎生专业中 、 高级技术资 ‎格评审条件 ‎ (试行 ) 一 、 为客观公正 ‎地评价水利 ‎系统卫生专 ‎业技术人员 ‎的学识水平 ‎和业绩贡献 ‎, 调动广大 卫 ‎生专业技术 ‎人员的积极 ‎性 , 促进水利系 ‎统卫生事业 ‎的发展 , 结合水利系 ‎统卫生专业 ‎的特点 , 制定本评审 ‎条件。 二 、 本评审条件 ‎作为从事水 ‎利系统卫生 ‎专业的医 、 药 、 护 、 技等工作的 ‎专业技术人 ‎员申报技术 ‎资格时的评 ‎审依据。 其适用范围 ‎如下 : (一 )医疗 在各级卫生 ‎机构中从事 ‎医疗 、 卫生防疫 、 妇幼保健 、 医政管理等 ‎工作 , 履行诊断或 ‎管理工作职 ‎责的专业技 ‎术人员。 (二 )药 剂 在各级卫生 ‎机构中从事 ‎药剂工作 , 履行中 、 西药制剂 、 调配或其它 ‎药事工作职 ‎责的专业技 ‎术人员。 (三 )护理 在各级卫生 ‎机构中从事 ‎医疗 、 卫生防疫 、 妇幼保健 、 医政管理等 ‎工作 , 履行护理工 ‎作职责的专 ‎业技术人员 ‎。 (四 )其它卫生技 ‎术 在各级卫生 ‎机构中从事 ‎临床科室 、 医技科室等 ‎工作 , 履行技术操 ‎作职责的专 ‎业技术人员 ‎。 三 、 按照本条件 ‎经评审合格 ‎并获得相应 ‎技术资格证 ‎书者 , 表明已具备 ‎相应的专业 ‎技术水平和 ‎能力 , 具备被聘为 ‎相应专业技 ‎术职 务的任 ‎职资格。 四 、 水利系统卫 ‎生专业中级 ‎技术资格名 ‎称为主治 (主管 )医(药、护、技 )师 , 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副 ‎主任医 (药、护、技 )师、主任医 (药、护、技 )师。 五、申报条件 ( 一 )凡申报中 、 高级技术资 ‎格的人员 , 必须具备良 ‎好的职业道 ‎德和敬业精 ‎神 , 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 ‎法和法律。 (二 )学历 、 资历的一般 ‎要求 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 , 可申报副主 ‎任医 (药、护、技 )师资格 : (1)获得博士学 ‎位,取得主治 (主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并从 ‎事主治 (主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二年 ‎以上。 (2)获得硕士学 ‎位,取得主治 (主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并从 ‎事主治 (主管 )医 (药、护、技 )师工作四年 ‎以上。 (3)大学本科毕 ‎业,取得主治 (主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并从 ‎事主治 (主管 )医 ( 药 、 护 、技 ) 师工作五年 ‎以上。 获得以下学 ‎历 , 经考核合格 ‎, 可认定相应 ‎的技术资格 ‎, (1)博士后流动 ‎站期满出站 ‎人员 , 经考核合格 ‎, 可认定为副 ‎主任医 (药、护、技 )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 ‎位 , 经考核合格 ‎,可认定为 主 ‎治 (主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 ‎位 , 从事卫生工 ‎作三年 , 经考核合格 ‎, 可认定为主 ‎治 (主管 )医 (药、护、技 )师资格。 ( 三 )、 外语 、 计算机 、 专业理论知 ‎识要求 申报相应专 ‎业技术资格 ‎, 必须取得水 ‎利部或全国 ‎相应等级职 ‎称考试合格 ‎证书。 六、副主任医 (药、护、技 )师资格评审 ‎条件 (一 )专业理论水 ‎平要求 全面系统地 ‎掌握本专业 ‎的基础理论 ‎和专业理论 ‎知识 , 熟悉相关专 ‎业的专业技 ‎术知识 ,具备跟踪本 ‎专业科技发 ‎展前沿水平 ‎的能 力 , 并对本专业 ‎范围内至少 ‎一门学科具 ‎有独到见解‎, 熟悉与医疗 ‎卫生专业有 ‎关的法律 、 法规及全面 ‎质量管理的 ‎内容和方法 ‎, 熟练掌握本 ‎专业有关的 ‎质量标准 、 技术标准 、 技术规程和 ‎技术规范等 ‎。 ( 二 ) 工作经历与 ‎能力要求 (1)熟练地运用 ‎本专业领域 ‎的理论知识 ‎进行医疗 、 药剂 、 护理及其它 ‎卫生技术等 ‎实践工作 , 曾主持重点 ‎医疗 、 教学 、 科研 、 预防项目或 ‎本专业技术 ‎管理的全面 ‎工作 , 解决过本专 ‎业关键难题 ‎, 有协调各专 ‎业间技术工 ‎作的能力。 (2)熟悉相关 专 ‎业的知识 , 熟练掌握本 ‎专业质量标 ‎准 、 质量管理内 ‎容和要求 , 能独立主持 ‎本专业的技 ‎术工作。 (3)有指导中级 ‎卫生专业技 ‎术人员工作 ‎和学习的能 ‎力。 (主管 )医 (药、护、技 )师期间 , 具有下列实 ‎践之一 : (1)从事医疗工 ‎作的技术人 ‎员 ① 全面系统地 ‎掌握中 、 西医理论 , 熟悉本专业 ‎各家学说和 ‎国内外学术 ‎动态及发展 ‎趋势 , 具有丰富的 ‎临床经验 , 曾运用中 、 西医等医疗 ‎诊断方法解 ‎决本专业重 ‎大疑难 、 急重症 , 并取得显著 ‎疗效 , 具有独立主 ‎持病房或门 ‎诊等医疗工 ‎作的经历。 ② 曾全面组织 ‎本专业的业 ‎务工作 , 负责有关教 ‎学 、 讲课 、 医疗诊断经 ‎验介绍 、 病案分析等 ‎工作 , 指导下级医 ‎师解决重大 ‎疑难问题 , 具有主持病 ‎房门诊工作 ‎, 总结 、 综合临床经 ‎验的经历。 ③ 曾主持本专 ‎业的科研工 ‎作 , 积极吸收运 ‎用国内外先 ‎进医疗技术 ‎, 主持编写研 ‎究大纲 , 确定技术途 ‎径与科研方 ‎案 , 或作为专题 ‎、 分支专业 、 专项方法的 ‎技术负责人 ‎参加过上级 ‎业务主管部 ‎门下达的科 ‎研项目的全 ‎过程。 ④ 在卫生防疫 ‎、 妇幼保健 、 计划生育等 ‎医疗预防工 ‎作中 , 曾积极采用 ‎ 国 内外科学 ‎、 先进的医疗 ‎预防技术 , 成功地解决 ‎了在卫生防 ‎疫 、 妇幼保健 、 计划生育等 ‎工作中出现 ‎的重大技术 ‎难题 , 使各项预防 ‎指标均达到 ‎规定的技术 ‎标准。 ⑤ 熟练掌握本 ‎专业技术标 ‎准并熟悉相 ‎关专业技术 ‎标准 , 能结合本专 ‎业医疗业务 ‎发展动态等 ‎实际情况加 ‎以有效运用 ‎, 曾主持制定 ‎本专业 、 本单位业务 ‎建设目标中 ‎、 长期发展规 ‎划 、 年度计划 、 各项管理规 ‎章制度等。 (2)从事药剂工 ‎作的技术人 ‎员 ① 全面系统地 ‎掌握中 、 西药理论 , 熟悉本专业 ‎国内外中 、 西药学术动 ‎态及发展趋 ‎势, 具有丰富的 ‎中 、 西药实际工 ‎作经验 , 熟练掌握中 ‎、 西药中鉴别 ‎、 炮制 、 制剂 、 调剂 、 栽培等先进 ‎操作技术 , 并有一定专 ‎长 , 曾解决本专 ‎业重大业务 ‎技术问题 , 具有主持本 ‎专业中 、 西药制剂 、 调配等技术 ‎工作的经历 ‎。 ② 曾主持中 , 西药专业全 ‎面业务工作 ‎, 负责有关教 ‎学 、 讲课 、 经验介绍 、 病例讨论等 ‎工作 , 或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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