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固井技术规范(试行)内容摘要:

无法 座 挂 到套管头内。 第五十二条 下套管前 , 闸板防喷器应更换 与 所下套管尺寸相符的 闸板 并试压。 第三节 井眼准备 第五十三条 下套管前 应 校核钻具长度,核实井眼深度。 第五十四条 下套管前必须进行通井作业 ,对阻、卡井段应认真划眼。 一般通井钻具组合的最大外径和刚度应不小于原钻具组合。 对于深井、大斜度井和水平井,通井钻具组合的最大外径 - 10- 和刚度应不小于下入套管的外径和刚度。 第五十五条 通井时应以不小于钻进时 的最大排量至少循环 2 周。 第五十六条 漏失井 下套管前 应先进行承压堵漏, 所需承压能力一般应根据下套管和注水泥时的 最大井底动态液柱压力确定。 第五十七条 下套管前必须压稳 油气层 ,根据井下状况和油气藏条件将油气上窜速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当地层漏失压力和孔隙压力差值很小容易发生井漏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控制 气井的 油气上窜速度小于 20m/h,控制 油井的 油气上窜速度小于15m/h。 第五十八条 受井身结构限制造成设计套管与井眼环空间隙小于 19mm 时,可采取扩眼等相应措施 改善环空几何条件。 第五十九条 通井时 应合理调整 钻井液性能 ( 1) 应 控制 钻井液滤饼的 摩阻 系数。 水平位移≤ 500m 的定向井摩阻 系数 控制在 之内;水平位移 500m 的定向井摩阻系数 控制在 内;井深≤ 3500m的直井摩阻 系数 控制在 之内;井深 3500m 的直井摩阻 系数 控制在 之内。 ( 2) 起钻前通过短起下钻循环测 定 油气上窜速度。 钻井液液柱压力 不能平衡地层压力或油气上窜速度不满足 第五十七条要求时,应适当加重钻井液 并通过短起下钻进行验证,确认压稳油气层。 - 11- 第六十条 如需在 通井 下钻 过程中进行 中途循环 ,应 避开易垮、易漏地层。 下钻中途和 下钻 到底开泵时 应 先 小排量 顶通,然后再逐渐加大 排量。 有技术套管的井 应 在技术套管内循环好钻井液 后 再继续下钻。 通井过程中如发生井漏 应进行堵漏作业,条件具备时应验证 地层 承压能力。 第四节 套管和工具、附件 第六十一条 套管送井前应 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 1) 套管送井前 检查 项目 包括: 接箍、管体、螺纹外观;钢级与壁厚;直线度;长度;锥度;通内径; 螺纹 机紧度; 紧密距; 探伤;静水压力试验。 ( 2) 特殊螺纹套管送井前应按订货合同规定或推荐项目与方法检查。 第六十二条 应认真检查到井套管,做好下套管 准备 工作。 ( 1) 应 使 用抓管机或吊车 卸套管。 套管 在管架上摆放时应分层隔开,层数不宜超过三层 (直焊缝套管 为两层 )。 ( 2) 应 清点到井套管的数量,按规格、用途进行整理 并 检查。 ( 3) 应 通过目视对套管进行 现场 检查 , 查实钢级、生产厂家 、 壁厚等参数。 不同类型的套管要分隔 排列 并做好标记,以免混用。 ( 4) 应逐根检查到井 套管 的 接箍、 螺纹 和 本体 ,有缺陷的套管应做好标记防止误入井内。 接箍余扣超过 2 扣 、 接箍 有裂纹 、 - 12- 螺纹 有损伤 的 套管 不能下入井内;本体有裂纹、弯曲、凹痕深度超过名义壁厚 %不能下入井内 ;本体表面锈蚀程度超过名义壁厚 %的套管不能下入井内 ; 无法辨认的套管 不能下入井内。 ( 5) 应 逐根清洗 并检查 套管 螺纹 ,特殊 螺纹 套管清洗按厂家要求进行。 ( 6) 应 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通径规对 到 井套管逐根通径。 通径规不能通过的套管不能下入井内,应 做好标记 防止误入井内。 ( 7) 钻井工程 和地质人员 应 分别对送井套管逐根 进行 丈量、记录 , 统一编 制 下入顺序号 并核对一致。 套管长度 测量点从接箍端面至 API 螺纹消失点或最终分度线记号,梯形螺纹以印在套管本体上 的 三角符号的低边为准,其它螺纹按厂家规定的测量 方法 为准。 套管 测量长度 一般 精确到小数 点 后两位数 (cm),要求精度 较 高时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 (mm)。 ( 8) 井场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套管。 一般应按送井套 管数量的 3%准备,也可 采用以下方法 确定 备用套管数量 : 表层套管一般备用 1 根; 对于 技术 套管和生产 套管 , 套管总长 不超过2500m 时 备用 3 根 , 套管总长 2500~ 3000m 时 备用 5 根 , 套管总长 超过 3500m 时 备用 6 根。 第六十三条 应做好到井固井工具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 1) 固井 工具 应 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 13- ( 2) 应 绘 制 固井 工具 草图 , 标明主要尺寸。 ( 3) 固井工具在装卸、运输 过程中 应避免受到碰撞、挤压,到井后应 认真 检查并 妥善保管。 ( 4) 使用 分级箍 时 应检查核实工具随带的碰压胶塞、打开塞、关闭塞是否齐全,相关配合尺寸是否正确。 对 于 液压打开循环孔的分级箍 还应 检查打开套销钉数 并核对 与 之 对应 的压力级别。 ( 5) 使用 尾管悬挂器 时 应检查核实工具随带的 回接筒和插入头、 球座短节、 憋 压球、钻杆胶塞、套管胶塞是否齐全,核对规格、尺寸是否与设计相符。 同时检查钻杆胶塞能否通过送入钻具 和水泥头 ,并核实中心管内径是否与钻杆胶塞匹配。 第六十四条 应做好到井套管附件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 1) 所有附件均应有出厂合格证书。 ( 2) 所有附件 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均应避免 受到碰撞 、挤压,到井后应妥善保管。 ( 3) 应检查 浮鞋和 浮箍 的规格尺寸 是否 与所下套管一致,核实 正反向承压能力 是否 满足 施工要求。 ( 4) 应检查 扶正 器 (刚性、弹性 )外 形 、 尺寸 是否 与所下套管 匹配 并满足井眼条件要求。 ( 5) 应认真检查碰压胶塞的尺寸和质量是否满足作业要求。 第五节 水泥和外加剂 第六十五条 应使用质量检验合格 的油井水泥 和 外加剂 固 - 14- 井。 固井前应对 用于施工的 水泥、外加剂 和 外掺料抽样 检查 ,合格后方 可 使用。 同时使用两种以上 的 外加剂时应进行复合使用性能测试。 第六十六条 同井次固井应使用同一生产批号的水泥、外加剂和外掺料。 第六十七条 应妥善保管 到井水泥和外加剂,防潮湿、防日光暴晒,液体外加剂应防冻。 第六十八条 使用高密度或低密度水泥浆固井时应严格按设计比例干混加重材料或减轻 材料。 干混完成后应按设计水泥浆配方抽样检查混拌成品的水泥浆密度,符合设计后方可使用。 长途运输干混水泥到现场后应重新抽样检查密度变化,必要时重新混拌。 第六十九条 应根据现场需要在配制混合水前对现场水、水泥和外加剂取样并按设计规定条件和配方进行复核试验,合格后再配制混合水。 第七十条 配制混合水时应按顺序加入外加剂并充分循环,达到均匀稳定。 配制完成后应取样并进行复查试验,检查混配质量。 第七十一条 应 根据现场需要在固井施工前对 含有外加剂的混合 水和 水泥取样并按设计规定条件 和配方 完成现场复核试验。 第七十二条 含有外加剂的混合水配制完成 后应防止杂物 - 15- 进 入和液体 流失。 配制完成 48h 后仍未固井时,固井前应重新进行现场复核试验。 特殊复核时间要求各油田可以根据需要 确定。 第六节 固井设备 及井口工具 第七十三条 注 水泥 设备 ( 1) 水泥车 (撬 )应 装备 再混合系统 ,推荐使用 装备有 水泥浆密度自动控制系统 的水泥车 (撬 )。 ( 2) 固井前应全面检查、保养 水泥车 (撬 ),泵排量和压力应 达到额定值。 ( 3) 应按设计要求配备水泥车 (撬 )。 浅井、中深井 可以 使用最高 工作 泵压 不小于 40MPa 的 水泥车 (撬 ); 深井、超深井 和特殊作业井 宜 使用 工作 泵压 70~ 100MPa 的 水泥车 (撬 )。 ( 4) 高密度 和 超低密度水泥浆 固井 、 尾管 固井 、水平井 固井 宜 采用 批混 装置。 第七十四条 散装水泥罐 (车 ) ( 1) 应按设计水泥量配置散装水泥罐 (车 )。 ( 2) 使用 散装水泥罐 (车 )前 应 全面检查 供灰系统、出灰系统、供气系统并将罐内残余 水泥 清除 干净。 ( 3) 使用立式罐固井时应将 立式罐和 运灰罐车的罐内残余水泥清除干净。 ( 4) 供灰口至水泥车 (撬 )距离 超过 12m 时 应 加恒压罐过渡。 ( 5) 多罐、多车供 灰 时应 使 用供灰集成器装置 以保证连续、 - 16- 稳定供灰。 ( 6) 应认真检查 散装水泥罐 (车 )气 路,做到 管线 不堵、不漏,连接可靠。 ( 7) 应认真检查压风机,确保工作正常。 第七十五条 井口工具 ( 1) 水 泥头的额定工作压力 应 达到 以下 要求 : 公称直径508mm 和 的 水泥头 试压 21MPa; 公称直径 和 的 水泥头试压 35MPa; 公称直径 小于 的水泥头试压 49MPa。 ( 2) 水泥头应每井次保养一次并定期试压、探伤。 ( 3) 水泥头 在送井前应进行全面检查、保养。 其 螺纹 应 与所 联接 套管、钻具 的 螺纹 一致 , 所有阀门 应做到开关灵活。 水泥头内的胶塞 应 装配合格 , 胶塞挡销 应 能够灵活打开。 ( 4) 下套管吊卡、卡瓦 (卡盘 )在 送井前应进行全面检查、保养。 其承载能力满足 下套管负荷 需要,规格尺寸与所 下套管一致。 第七十六条 套管钳规格尺寸 应 与所下套管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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