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组织部规章制度汇编内容摘要:
原则。 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立或变更应经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审议,各栏目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服务工作实行科(室)责任制。 各科(室)要明确职责 ,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科(室)负责人要对上网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认真审查,重要内容送分管部领导审核。 第七条 各业务科(室)负责向办公室和信息组提供与本科(室)有关栏目信息。 信息组负责网站新闻和工作动态等宣传信息的收集、编辑工作,保证新闻及工作动态的及时更新。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网站按照如下工作流程运行: (一)区委组织部各科(室)及各基层党(工)委应及时向 30 网站提供有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发布重大信息,信息内容可以是文字或图片等形式。 (二)属于新闻、工作动态类型信息要及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基层办信息组。 属于业务类信息,经有关科室审核、分管副部长签字后,制成电子文档,统一由信息组发布上网。 第四章 信息管理和保密 第九条 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应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网站内容应当以党建工作方面的信息为主。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 上网信息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提供部门和审核部门必须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 网站在建设中应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网站内容定期进行备份,指定专人保管,对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凡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载有秘密(含秘密级以上)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上网,上网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涉密内容的信息。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一条 为了鼓励各科室和各有 关单位重视网站的建设,经区委组织部考核,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由区委组织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31 (一)报送信息及时,主动性强,结合实际,具体分析和解决党建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提供高质量信息,能够引起上级领导或社会广泛关注的; (二)内容实效性强,有较强的实用性并产生显著的宣传效果,获得社会评价较好的; (三)对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积极提出建议、意见,并且被采用实施的。 第十二条 凡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 ( 1)对网站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的; ( 2)上网内容虚假或有错误,内容长期不更新,经多次提醒仍不及时改进的; ( 3)不按要求报送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条 凡有以下情况将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 1) 违反规定造成泄密并造成损失的单位及个人; ( 2) 影响网站形象的不良行为。 第六章 设备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部内工作人员对自己使用的机器要妥善保管,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32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3 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部各项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专人负责,计划开支,量入而出,专款专用,“一支笔” 二、经费的使用程序:各科室(中心)提出方案,办公室审核,呈报部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具体实办理。 三、严格执行《会计法》及有关财务制度,把好收支关。 财务开支做到“八不付款”:没有单据不付款,手续不齐不付款,审批超越权限不付款,数量 金额不清不付款,前欠不清不付款。 四、严格审批报销程序:支出凭证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部领导审批,方能报销。 五、严格控制“白头单”报帐。 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开支,要有经手人、证明人、批准人签名,并注明用途,方能报销。 六、经费开支审批权限: 10000 元以内由分管财务副部长审批。 10000 元以上 —— 50000 以下的,提交部长办公会讨论审定。 50000 元以上的由部务会议讨论审定。 七、本部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要借用公款的,需填写借款单,5000 元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5000 元以上的送分管副部长审批后方能借出, 并在出差返回后 10 天内归还和结算。 八、各科室(中心),购置办公用品,应先向办公室提出方案,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并报分管副部长审批后统一购置。 34 九、严格用工制度及聘用人员工资标准。 聘用人员工资由办公室统一发放。 十、财会人员要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做到日清月结。 每月15 日前向部领导提供上月财务报表。 十一、财会人员要妥善保管财务档案。 年终结算后,将财务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十二、健全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换时,应按有关规定输交接手续。 交接时,应结算好所有帐目,并将任期内的凭证、帐簿等有关资料列表记录 ,编制移交清单,一式数份,经分管副部长审阅后,由接任人清点签收。 十三、不得出借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人个存取现金或转帐。 35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和管理工作,提高其使用价值,防止损坏、丢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部机关各科(室)的全部固定资产。 三、职责 (一)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字机、照相机、摄像机、音响、空调、保密柜等价值在 800 元以上的贵重办公设备,属于部固定资产,由部办公室统一购置并登记造册后,交由各科(室)中心使用。 各科(室)中心主要负 责人负责管理。 (二)由各科(室)中心专项经费购置的贵重办公设备,应报部办公室登记造册,纳入部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三)固定资产物品需维修、更新、转移或报废等,由各科(室)中心报部办公室和分管部领导同意后方可实行。 部办公室做好验收、转移或回收登记工作。 (四)对于固定资产管理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遗失,各科(室)中心应时报部办公室和部领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或科(室)中心负责人责任。 (五)日常所需办公用品,由各科(室)中心报部办公室统 36 一采购,再由各科(室)中心有关人员到办公室登记领取。 各科(室)中心不 得擅自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六)部机关财产管理情况,每年年底由部办公室和各科(室)中心进行一次核查,并将结果向部领导汇报。 37 印章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印章管理,严肃印章管理和使用纪律,保证本部工作规范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部各科(室)。 三、职责 本部和各科(室)印章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 四、工作程序 (一)本部和各科(室)印章由专人保管,每次用完之后即放回保险柜,不得任意放置在办公桌上。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印章擅自交给他人保管使用,或将公章带出机关 外使用。 (二)凡以部名义向上级领导机关或向区内有关单位发出的重要通知、批复、请示、报告、函件、介绍信等,可使用部印章。 公章原则上不得用于对外联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事项。 本部干部(职工)及下属单位需要以部名义对外联系的,必须经部领导同意后,方可盖章。 (三)使用组织部印章的,由部领导同意后盖章。 使用科(室)印章的,由科(室)领导同意后盖章。 经部领导批示同意、部长办公会审定的事项,需要使用本部印章的,可由部办公室主任核 38 准后盖章。 (四)凡使用部或科(室)印章均应进行登记,注明文件内容、用印时间、签发人、经办人。 对领导交办但尚未签字批准的,用印人应先登记后盖章。 盖印要端正、清楚、规范。 39 廉政建设制度 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从严治部。 部领导对部的廉政建设负全责,科室领导对科室廉政建设负全责,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坚持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以及党内监督。 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委有关加强党风廉政法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反腐保廉的自觉性,过好权力关、金钱关、道德关和人情关,廉洁从政,勤政为民。 三、严格遵守中纪委 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出表率,自觉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继承和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弘扬“开拓、创新、团结、奉献”的精神,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认真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在考察、选拔 、培养、任用、交 40 流、罢免等各个环节。 都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保守组织人事工作机密,不漏露未公开的人事工作内容,坚决防止和纠正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对各种不良的言行,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六、要正确行使手中的职权,不以权谋私,不能利用办事之机收取钱物或暗示别人送赠。 严禁将应由个人、单位支付的各种费用拿到其他单位报销。 七、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的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品或推辞不了而收受的钱物等, 200 元以上的要及时上交办公室登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 会议和文件数量。 各科室(中心)涉及外单位的业务工作会议要报经分管部领导批准,以部名义召开的全区组织工作会议、表彰会需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努力精简文件数量,能用电话处理的事情不以文件处理,办公室对以部名义下发的文件从严掌握,认真把关,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 九、外出开会、考察、调研,不能搞“顺道旅游”,否则,有关费用将由个人支付。 十、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 41 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 [1998]16 号)、市委关于贯彻执行《规定》的意见(深发 [1998]4 号)。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对所辖部门及领导干部履行监督职责,防止和纠正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 42 保密工作制度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结合本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工作人员。 三、组织机构 部机关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保密工作的部领导任组长,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四、职责 (一)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保 密法律法规;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区委保密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制定本部的保密规章制度;对涉密岗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要害部位及涉密计算机系统采取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检查;查处失泄密事件;向部领导和区委保密部门报告保密工作情况。 (二)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部办公室负责。 (三)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工作责任人。 五、保密范围 43 上级及有关单位确定密级的文件、物品及事项。 下列事项应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 (一)机密级 酝酿中的全区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 队伍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划、方案; 未公布的区管干部任免、调动事项; 区、处级和区管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中涉及对区的意见,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领导班子及其工作估价有争议的问题记录和专题报告; 区管干部考察材料; 区管干部档案; 区管干部汇总名册; 反映区管干部有关问题的信函、摘报、谈话记录、调查报告; 区、处级和区管企业后备干部材料、名册及考察报告; 区管干部审查结论与处理意见; 未公布的处级党政领导班子调整意见、方案; 1酝酿中的区党代表大会、人民 代表大会换届人事安排; 1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全面统计数据、资料; 1公布前的全区党员和党组织全面统计数据、资料; 1本部部长办公会会议记录; 44 1涉及机密级事项的计算机存贮信息及数据安全保密措施。 (二)秘密级 未公布的科级干部的任免、调动事项; 科级干部考察材料; 酝酿中的县处(街道)级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人事安排: 未公布的县处(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调整意见; 公布前的全区党员、党组织总数及部分专题统计资料; 科级及其以下党政机关干部档案; 公 布前的区级党内统计汇总单。区委组织部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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