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万松实验学校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摘要:

工作、交通城管、现场文明和施工安全等问题,由中标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联系,自行解决。 因此造成工期延长由中标单位负责。 如给招标 单位另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招标单位可以从中标单位的工程款中扣回。 ⑯渡讯防台措施:投标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详细的渡讯防台措施,其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 ⑰凡工程标文没有明确或建设管理部门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但实际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他管理费(如街道管理费、行车干扰费、环保费)等一次性包干,今后不论是否漏项均不予调整。 ⑱本工程地下管网复杂,要谨慎施工,要与周边施工单位做好衔接工作。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 15 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章第 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函部分与 商务标 一起装订。 商务标电子光盘(注明投标人名称)与 商务 标 正本一起密封。 商务标、资格后审文件应该分别密封。 封袋和封条上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清楚地分别标明“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字样。 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未按本章第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 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签到确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各投标人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得超过 3人。 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专职人员。 开标程序 进行开标: ( 1)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 4)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 5)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先开商务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8)公布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商务标评审区间及进入评审区间投标人; (9)当众开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单位的资格后审文件,并记录在案; (10)宣布开标结果; (11)开标结束。 6. 评标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一般派 12名代表进入评标现场,最多不超过 3名。 17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瑞安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 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 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 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 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8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个的; (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 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 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五 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 2/3。 招标人一般派 1~2 名代表进入评标现场,最多不超过 3名。 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 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 评标办法 第 5 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期间,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投标文件的评审 开标后,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废标处理 :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 招标文件 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 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 “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 原件的; 资格后审拟派的建造师与投标函中注明的建造师不一致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的 ;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工期 的 ; 投标书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让利方式报价 的 ; 未按规定提交商务标电子光盘的; 本 评标方法 第 ; 20 本 评标方法 第 理的情形。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未递交资格后审申请书的; 投标人未按 规定 派代表 准时 参加开标会议 ; 授权委托人 、 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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