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内容摘要:

( 万立方米 ) 城镇生活天然气消费量 ( 万立方米 ) 城镇生活液化 石油气 消费量 ( 万吨 ) 生活用水总量 ( 万吨 ) 地市 其中:按照所辖县(区)分行填写  填写此表前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获取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去除量:全部完成区县级工业和污水处理厂数据的软件录入和汇总。  获取地市级生活污染物产排量:完成地市级 S405_1表的软件录入,进行城镇生活系数计算,由软件自动生成地市级污染物产排量数据表( S405_C表)。 (二)数据来源及报表填报  填报注意事项:  所辖县(区、行委)城镇填写完整,确保县(区、行委)之和等于州(地、市)。  所辖县(区、行委)级数据以州(地、市)级数据为基础,根据以下拆分方法进行手工填写。 (二)数据来源及报表填报  地级市辖各区县污染物排放量 拆分 方法 ( 1)城镇常住人口 各区县的城镇常住人口数根据 202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填报。 (二)数据来源及报表填报  地级市所辖各区县污染物排放量拆分方法  ( 2)废水污染排放量的拆分 (二)数据来源及报表填报 产生量:按照人口比例分配去除量:直接引用污水处理厂汇总数据排放量独立区县产生量:按照人口比例分配去除量:按照人口比例分配排放量非独立区县地市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地市废水污染物去除量地市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3)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拆分  各辖区生活能源消费量的拆分 优先采用已有的各辖区县生活能源消费数据填报;如果各辖区县生活能源消费数据缺失,按照第三产业增加值分配法拆分。  各辖区生活废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拆分 按照各辖区生活能源消费量以及对应的排放系数,核算各辖区县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数据来源及报表填报 (二)数据来源及报表填报 注意事项:国家和省级汇总表是以州(地、市)为基本单位进行汇总。 汇总机构名称 ( 公章 ) : 城镇生活污染汇总表 2020年 表 号: H305 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 [2020]113号 有效期至: 2020年 12月 一、城镇居民生活能耗与水耗情况 行政区 名称 行政区 代码 辖区内城镇 常住人口(万人 ) 煤碳消费 总量(万吨 ) 生活煤炭 消费量 (万吨 ) 煤气费量 (万立方米 ) 天然气消费量 (万立方米 ) 液化石油气 消费量 (万吨 ) 生活用水总量 (万吨 ) 二、废水污染物产生和处理情况 行政区 名称 行政区 代码 废水污染物产生量 (吨 ) 废水污染物去除量 (吨 )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动植物油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动植物油 三、废水和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行政区 名称 行政区 代码 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吨 )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吨 ) 污水排放量(万吨 ) COD 总磷 氨氮 总氮 动植 物油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 机动车污染源调查表 2 01 0 年 表 号: S406 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 [2020]1 13 号 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1. 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名称(公章) 2. 行政区划代码 □□□□□□ 3. 联系方式 区 号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4. 载客汽车 车辆 类型 使用 性质 燃料 类型 2020 年 保有量 其中: 各年度注册量(辆) 1999 年底前 2020 2020 2020 2020 2020 2020 2020 2020 2020 2020 2020 微型汽车 出租 汽油 其他 其他 汽油 其他 小型汽车 出租 汽油 柴油 其他 其他 汽油 柴油 其他 联系人姓名  机动车报表填报 :  保有量概念:  保有量是当地拥有机动车的数量,一般是指在当地登记的车辆;2020年保有量是截止 2020年 12月 31号在当地登记的车辆数。  保有量理论计算方法:车管部门登记的车辆总数减去报废登记车辆数和脱审两年以上的车辆数。  保有量和分年度注册量:保有量是某个时刻的机动车数量,是一种状态;在这个状态下的所有机动车可以按照其注册年度进行分类,即分年度注册量。 分年度注册量等于保有量。 (二)数据来源及报表填报  根据 《 机动车登记规定 》 : 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 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 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 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二)数据来源及报表填报  根据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计算机登记系统中录入以下内容:  车辆类型、使用性质、国产 /进口、制造厂名称、车辆品牌、车辆型号等等  技。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