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知识产权法内容摘要:

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 2)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 3)司法审查: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7 ( 4)无效宣告的效力 A.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B.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C. 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38 五、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专利权人的权利 P111113 独占权: 转让权:须经准专利局登记公告后生效。 许可权 其他权利:标记权、排除侵犯权、放弃权 39 ( 1) 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 ,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拥有独占的权利 , 许可方自己不能在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 , 也不得把该技术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 2) 排他许可。 排他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 ,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 , 许可方不得把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 但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 ( 3) 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的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 , 同时许可方自己在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技术 , 也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40 ( 4) 分许可。 分许可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指定地域内使用其专利技术以及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再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技术。 ( 5) 交叉许可。 交叉许可也称相互许可 , 它一般发生在改进发明的专利权人与原专利权人之间 ,改进发明的专利权人若实施其技术 , 必须经原权利人许可 , 原权利人若实施新的专利技术 , 也必须经改进专利权人的许可 , 在这种情况下 , 双方一般采用相互交换专利使用权的方式以代替相互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41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 充分公开专利的内容的义务 履行国家有关机关颁发的计划许可义务 注意: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也通常所谓法律关系的内容并不相同,通常所称的权利义务,作一个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方的权利正是另一方的义务,义务之设在于保障权利。 而专利权人的权利,是一种民事权利,是类似于物权的一种排他性的支配权,可以对抗一般人,一般人均负有不为妨碍的义务。 而专利权人的义务,则是对国家的义务,是公法上的义务。 比如缴纳年费,是专利权人向国家缴纳而不是向其他任何人缴纳。 42 六、对专利权的限制: P115118 为防止专利权人滥用其专利权 , 法律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作了若干限制性规定。 限制的方法有三种: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强制许可对专利权的限制 计划许可对专利权的限制 43 七、专利权的保护:( P118120) 专利权的行政保护 专利权的司法保护 ( 1) 行政诉讼保护 ( 2) 民事诉讼保护 ( 3) 刑事诉讼保护 44 八、 专有技术 45 第三节 商标法 考古学者根据出土的陶器发现 , 在中国古代 ,曾强制要求陶工将其姓名标示在陶器上 , 但很难考证这些陶器是否已进入商品交换领域 , 因此 , 这算不上真正意义的商标。 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 , 生产者逐渐认识到 , 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标记的重要性 , 这样可以使消费者凭标记识别 、 购买自己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中国商标 46 中国最早的商标铜版 47 被公认为至今发现的中国最早的较为完整的商标铜版 ——北宋时期(公元 9601127年),山东济南一家专门制造细针的刘家 “ 功夫针 ” 铺所使用的“ 白兔儿 ” 商标。 这块广告铜版,据考证大约制作于北宋时期 (公元 960 ——1127)。 版面四寸见方,上面刻有 “ 济南刘家功夫针铺 ” 等字样。 上半方中间部份雕印有 “ 白兔抱铁杵捣药 ” 图像作为商标,并分别从右至左在两边印上 “ 认门前白兔儿为记 ”八个字;下半方是介绍产品的质量、特点及销售办法。 其文告是: “ 收买上等钢条,造功夫细针,不误宅院,客转为贩,别有加饶,请记白 ”。 它比起英国最早的印刷广告 1473年英国第一个出版广告物,还要早出三百余年。 它是迄今发现的世界上最早的印刷广告物,很值得我们引以为自豪。 48 一、商标的概念、分类和作用 ( 一 ) 概念 商标是商品的标记 , 是商品生产者或者经销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 、 制造 、 加工 、 拣选或经销的商品与其他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同一种产品相区别而置于商品表面或商品包装上的标志 , 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用以标明自己所提供的服务项目 、 质量不同于其他企业的标志 , 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49 (二)作用: 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识别功能) 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 质量好的商品会使其商标的知名度不断扩大,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商标又会使该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 (品质保证功能) 企业的无形财产。 (保值增值功能) 50 (三)分类: 根据商标的结构形态,可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和非形象商标。 前两者可归入“视觉可感知”的商标范畴。 后者如音响商标、气味商标。 根据我国 《 商标法 》 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 》 将“音响标记 ——声音、乐句”作为可构成商标的标记。 51 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对服务商标的使用和保护大大晚于商品商标,二战后才开始。 美国于 1946年商标法中最早对服务商标作了规定。 而我国则在 1993年商标法的修改时,增加了对服务商标的保护。 《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 》 表中有42个类别, 1至 34类为商品商标分 类, 35至 42类为服务商标分类:广告与实业;保险与金融;建筑与修理;通讯; 运输与贮藏;材料处理;教育与娱乐;杂项服务。 52 根据商标的用途可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 1)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作用: A. 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 B. 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 C.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 D. 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E. 集体商标准许其组织成员使用时不必签订许可合同。 F. 集体商标不能转让。 G. 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只需 1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亨得利”商标注册争议 全国首例集体注册商标成功 “亨得利” 53 ( 2)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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