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面面观(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来就不是百分之百准确,因此责任不在他。 病人的隐私与医护人员的守密 -不管从医学伦理或医疗伦理的角度,都有保护病人隐私之绝对需要 (医疗法 72条,医师法第 23条 ) -以法律立场来看,亦有明文规定 (刑法第 316条,民法第 184, 195条) 保险公司的立场 隐私与守密  中部某具医师身份之立法委员偕同十几名医师,在选举前公布某县市长候选人之病历资料,声称政治人物应该向选民交代自己的健康状况,然而此举引起舆论之谴责。 自主原则的限制 -伤害原则:精神病, AIDS,性病, 传染病 …… -医主原则:同样强制隔离与医疗 -法律道德原则:杀人,暴力行为  不伤害原则 (Nomalfeasance) - Do no harm to patient -医疗人员的首要伦理原则 -不让病人的身体与心灵受到二度伤害 -不是绝对原则,是相对原则 -权衡利害原则:两害相权取其轻 -应包括保护病人的生命安全 ?是一种消极的行为 ? 凡是医疗上是必须的,或属于医疗适应症范围,因所施行的各种检查或治疗而带来的伤害,应符合不伤害原则 对病人无益,不必要或是禁忌的, 勉强去做而使病人遭受伤害,即违背 ”不伤害原则 ”  行善原则 (Beneficence) - or at least do no harm -做对病人有益,不做对病人有害的事 -在照护过程中,处处以病人利益着想, 以病人的福祉为优先考虑 -预防或移除伤害或恶行 ?是一种积极的行为 ? 公帄原则 (Justice) -在病人照顾上指基于正义与公道 ,以公帄合理的处理态度,来对 待病人与有关的第三者,包括其 他病人,病人家属及直接或间接 受其影响的社会大众。 医学界采用的公帄原则 -帄等、兼顾大众的权益 -先来先服务 (first e, first helped) -急症与重症优先  医师伦理规范〃中华民国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颁布 第八条 医师对于诊治之病人应提供相关医疗 信息,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其病情、 治疗方式及预后情形 第九条 医师不以宗教、国籍、种族、政党或 社会地位等理由,影响自己对病人的 服务 第十条 医师应尊重病人隐私权,除法律另有 规定外,不得无故泄漏因业务而知悉 病人秘密  第十八条 避免因个人动机质疑其它医师之声 誉,但知悉其它医师有违反规范等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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