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修正后抵押权登记书表运用範例修正后申请最高限额抵押内容摘要:

求債務人提出或減少價值相當之擔保,逾期不提出者,抵押權人得請求債務人清償債務。 五、擔保物,應由債務人或擔保物提供人向保險公司投保適當火險 (含地震險 )或抵押權人要求之其他保險 ,並申 請保險公司在保險單上加註抵押權特約條款,一切費用由債務人及擔保物提供人連帶負擔。 如債務人或擔 保物提供人怠於辦理或續約時,抵押權人得代為投保或續保, 所墊付之保險費應由債務人或擔保物提供人 應即償還。 否則應自墊付日起按墊付時抵押權人借款利率加四 七五%計息。 但抵押權人並無代為投保、續 保或代墊付保險費之義務。 六、其他: 債務人及擔保物提供人茲聲明已於合理期間內,審閱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全部條款,且已充分瞭解其內容。 簽章: 其 他 約 定 事 項 黃志偉 7 收 件 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收件 者章 連件序別(非連件者免填) 共 件 第 件 登記費 元 合 計 元 書狀費 元 收 據 字 號 字號 字第 號 罰 鍰 元 核算者 土 地 登 記 申 請 書 (1) 受理 機關 縣 台北 市 中山 地政事務所 □跨所申請 資料管 轄機關 縣 台北 市 中山 地政事務所 (2)原因發生 日 期 中華民國 96 年 09 月 28 日 (3)申請登記事由(選擇打 ˇ 一項) (4)登記原因(選擇打 ˇ 一項) □ 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第一次登記 □ 所有權移轉登記 □ 買賣 □ 贈與 □ 繼承 □ 分割繼承 □ 拍賣 □ 共有物分割 □  抵押權登記  設定 □ 法定 □ □ 抵押權塗銷登記 □ 清償 □ 拋棄 □ 混同 □ 判決塗銷 □ □ 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 權利價值變更 □ 權利內容等變更 □ □ 標示變更登記 □ 分割 □ 合併 □ 地目變更 □ □ □ (5)標示及申請權利內容 詳如  契約書 □ 登記清冊 □ 複丈結果通知書 □ 建物測量成果圖 □ (6) 附繳 證件 1. 設定契約書正副本 1 份 4. 身分證影本 2 份 7. 份 2. 土地所有權狀 1 份 5. 戶口名簿影本 份 8. 份 3. 建物所有權狀 1 份 6. 印鑑證明 1 份 9. 份 (7)委任 關係 本土地登記案之申請委託 黃志偉 代理。 複代理。 委託人確為登記標的物之權利人或權利關係人,並經核對身分無誤,如有虛偽不實,本代理人 (複代理人 )願負法律責任。  (8)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 2507388 25066562 傳真電話 25076874 電子郵件信箱 (9) 備註 登記助理:  A123456789   附件2: 黃志偉 8 (10) 申 請 人 (11) 權利人 或 義務人 (12) 姓 名 或 名 稱 (13) 出 生 年月日 (14) 統一編號 (15) 住 所 (16) 簽 章 縣市 鄉鎮 市區 村里 鄰 街路 段 巷 弄 號 樓 權 利 人 張三 詳如契約書    義務人即債務人 李四 詳如契約書 代理人 黃志偉 75/07/07 H123456789 台北市中山區長春路 182之 1號 2樓 本案處理經過情形︵ 以下各欄 申請人請勿填寫 ︶ 初 審 複 審 核 定 登 簿 校 簿 書 狀 列 印 校 狀 書 狀 用 印 地 價 異 動 通 知 領 狀 異 動 通 知 交 付 發 狀 歸 檔 黃志偉 9 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 下列 土地 建物 經 權利人 義務人 雙方同意設定( 1) 普通 □最高限額 抵押權,特訂立本契約: (2) 坐 落 鄉鎮 市區 新店 (14) 設 定 權 利 範 圍 ( 9)建 號  (10) 門 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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