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成本专业课程的基础上,进行第二专业的学习,或选修另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为学生踏入社会后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十五)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 全校所有本科专业课程都必须向其他专业、学院开放,打破学生专业界限,实行因才培养和学科交叉分流培养。 (十六)进一步完善优秀生奖励制度。 学校设立专项优秀新生奖励基金,招揽和吸曲阜师范大学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综合管理类 9 引优秀考生,提高我校生源质量。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允许部分学习成绩优异、学有专长的学生二次挑选专业。 五、加强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加快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 (十七)加强专业建设,培育 5- 10 个名牌专业。 在“十五”期间,学校投入 200万元,培育 5- 10 个名牌专业,其中 3- 5 个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十八)加强课程建设,培育 100 门优质课程。 (十九)根据学科特点加快教材更新换代,建设 100 部优秀教材。 各院(系、所)要加强对教材建设的组织和领导。 坚持教材择优选用的原则 ,鼓励使用“面向 21 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国家重点教材和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六、加强外语教学改革,积极适应中国加入 WTO 后对人才培养规格的需求 (二十)全面改革公共外语教学方法,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公共外语教学目的是强化学生外语应用能力,要使学生把外语当作工具使用。 要逐步使外语教学班小型化。 要采用外语师资内部培训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办法,稳定外语师资队伍。 从岗位津贴、职称晋升、进修学习等方面,调动公共外语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要加大对公外教师考核力度,努力提高其教学水平。 (二十一)推行用外语进行专 业课授课。 要使学生在校期间外语教学不间断。 在专业课教学中,近期要求每个非外语专业至少开一门及以上用外语授课课程。 到 2020 年,每个非外语专业用外语授课达到所开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程的 5%,法律、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类专业达到 10%。 暂不具备直接用外语讲授条件的课程,可先使用外文教材、中文授课,或者用外语讲授部分内容,分步到位。 七、积极探索考试方法的改革,通过抓考风促进优良学风的建设 (二十二)促进考试从应答性考试向创作性考试转变。 对不需要过分记忆、逻辑性强的课程,可用开卷和半开卷考核方式;用综合应用答辩、写 论文和调查报告、口试、学生自己出考题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知识、能力、素质检测;对实践性很强的课程采用课程设计、实验测试、作品制作等考核方式,要将学生是否具有创新能力作为评分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十三)严格考试管理制度。 重点抓好命题、监考、阅卷、成绩统计等环节。 对题量过轻、监考不严、随意更改学生成绩、透题漏题等违纪现象一律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严格按规定处理,杜绝说情、袒护或降低标准处理。 (二十四)建立健全试题库或试卷库,逐步向教考分离过渡。 首先在公共基础课和曲阜师范大学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综合管理类 10 专业基础课中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然后 向其他课程推广。 “十五”期间,使必修课中50%以上有试题库,为逐步实行教考分离打下基础。 要规范考试管理制度,严格考务管理,严肃处理考试作弊行为。 通过抓考风建设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八、继续抓现代教育技术工程,逐步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二十五)加快数字化教学环境的建设步伐。 要尽快使教学手段和方法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 学校投入专项经费并吸引社会资金,加快建设和完善校园网,实现图书馆信息联网,增加电子阅览室;加强本科教学资源库建设;加快远程教学硬件和软件条件建设;学校和有条件的院(系、所)要建设 20 个左右 的电子备课室。 新增 50 个左右的多媒体教室,使三分之一的教室配备投影仪等电化教学设备, 100 人以上大教室全部配备扩音设备。 (二十六)支持和鼓励教学软件和教学课件的开发。 学校每年投入专项经费,通过立项形式,根据课程教学需要,积极组织开发和引进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各专业所开设的必修课程,使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比例应达到 30%以上。 学校每年举办 3- 5 期教师多媒体教学培训班,在 2020 年实现多媒体教学持合格证上课制度。 九、建立和完善高效、敏捷的教学管理体制,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二十七)建立以院(系、所)为基础的校、 院(系、所)两级教学管理体制。 加强院(系、所)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在各院(系、所)设立教学秘书,具体负责教学管理工作。 要选拔一批高素质人才充实到这支队伍中来。 (二十八)加快教学教务管理信息的开发和应用。 学校将专门立项,加强教学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硬件建设和应用软件的开发与应用, 2020 年实现全校各院(系、所)、各相关处室教学教务管理计算机网络化,提高教学教务管理效率。 (二十九)抓好教学教务管理队伍建设。 适应教学教务管理现代化需要,要抓好教学教务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其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其业 务能力和业绩考核。 “十五”期间所有教学教务管理人员学历要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水平。 十、以教学考核评估为核心,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保证体系 (三十)坚持和完善各项行之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估、检查、监控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教学委员会参与咨询决策制度;学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制度;教学督导员和教学信息员参与教学评价制度;期中教学检查制度;教务处随机抽查制度。 学校将继续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离退休教授任教学督导员,通过听课、调研、巡视等方式帮助监督、评价教学情况。 发挥学生关心教学的积极性,畅通教学信息反馈渠道,教务处在校 园和曲阜师范大学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综合管理类 11 校园网设立教务处处长信箱,经常听取学生关于教学工作的建议。 (三十一)建立和健全各类教学考核评估体系。 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估方案》要求,建立系统、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包括学校教学整体评估 、 系级教学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 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三十二)建立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制度。 制定《曲阜师范大学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对学校教学活动中出现的教学事故一律按此规定处理。 各院(系、所)要进行经常性教学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定和处理,及时通报并报教 务处备案。 十一、加强新世纪教学改革研究,加大对优秀教学成果的奖励力度 (三十三)加强教改立项及项目管理,争取获得 20 项重大教研成果。 在“十五”期间,学校投入 200 万元专项教改研究经费,资助一批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研究项目。 学校重点资助教育部世行贷款项目、省教育厅试点专业及试点课程项目、学校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支持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争取到 2020 年,有 20 项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在本校及高校推广应用,部分成果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 (三十四)学校加大对优秀教学成果的奖励力度。 对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者给予对 等奖励;对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者给予追加奖励。 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教学成果奖。 每位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都应积极进行教学研究。 每位教师每两年至少撰写一篇教学改革或教学管理论文。 教学研究项目、教研论文和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在岗位津贴、职称晋升、奖励等方面同等对待。 通过对优秀教学成果的奖励与推广应用,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十二、说明 (三十五)本意见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原有文件与本意见相悖之处,以本意见为准。 (三十六)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意见,学校将分类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各院(系、所)也可依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 则。 二 ○○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曲阜师范大学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综合管理类 12 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 ( 1994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一、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委员会是校长领导下的全校性教学指导组织,它以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目标,开展研讨和咨询工作,同时对教学工作的某些问题做出决策。 教学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或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长、系主任等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教学委员会分校、系两级,校教学委员会实行单位委员制,系教学委员会主任由任校教学委员会委员的系主任 ( 或副系主任)担任。 校教学委员会下设教学评估委员会,其成员由教学 委员会委员、督学和在教学第一线承担教学任务、富有教学经验、有志于教学改革、并有广泛代表性的教师和干部组成。 二、教学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协助学校审议教学方面的某些改革方案; 2.协同教务处了解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 3.参与教务处组织的青年教师开课试讲工作,提出意见; 4.对学生反映意见较大的课程,协同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 5.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质量和课程建设进行评估; 6.评定“教学质量优秀奖”; 7.评定“优秀教学成果奖”; 8.审议教学带头人、教学青年拔尖人才; 9.审 议专业设置及其调整; 10.研究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教学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 四、凡属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同时必须由全体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五、校、系教学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 曲阜师范大学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综合管理类 13 曲阜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 校字[ 2020] 111 号 为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确保教学工作在学校一切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切实提高我校教育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一、开课条件 第一条 各专业在新生入学前,即应根据培养目标、 专业方向和有关的文件精神,制订好切实可行的修业期内完整的教学计划,制订或修订教学计划之前,教务处应先提出有关周学时、总学时、公共课的门类及教学时间、各类课程的课时比例等原则性意见,各专业所在院(系、部)院长(主任)具体负责制定或修订,经学校审定通过后方可付诸实施。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应由院(系、部)院长(主任)在涉及到的课程开课前五周,提出调整意见,经学校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施行。 第二条 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分为专业必修课和公共必修课;选修课 分为专业选修课和跨系(专业)选修课。 不论上述何种类型的课程,每门课程教学内容所需要的教学时间一般不应少于 30 学时,否则列为讲座。 第三条 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均应在开课前由院(系、部)组织相应的教研室、教学小组或任课教师,根据专业方向、设课目的、计划学时数和课程内容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应经院(系、部)审核批准后报学校教务主管部门备案。 教师应让学生了解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动其基本内容,如确需更动,应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和院(系、部)院长(主任)审核、批准。 第四条 各类课程的开课条件为: (1)已确定主讲教师; (2)编、选好适用教材; (3)制定出合适的教学大纲; (4)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 (5)订出作业、考核或考试方面的可行计划; (6)制订好与开课有关的完备的教学文件; (7)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 各院(系、部)在制订下一学期开课计划时,必须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经院(系、部)院长(主任)审定且已确具备这些条件后方可开课。 第五条 开设专业选修课应符合学生的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 不能因人设课。 开设专业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对该课程的研究领域有较全面 深入的研究,已公开发表的或尚曲阜师范大学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综合管理类 14 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应能基本覆盖该课程的理论框架,或者对该课程进行过专门的系统进修,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所开课程如系新兴学科,一时难以编印教材,也应撰写出详细的教材纲要(如两万字以上)。 选修人数不足 30 人的专业选修课不予开设。 第六条 开设跨系选修课的目的是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促进文理渗透和培养训练学生将来从事专业的多种能力,不是对必修课的提高和加深,在确定其内容难度时应注意选修者的基础。 各院(系、部)每学期均应组织教师申报一至二门此类课程,供全校学生选修。 选修人数不足 50 人的 公选课不予开设。 第七条 增设一门新的必修课,一般要经过讲座、选修课的试教和逐步完善的阶段。 为了紧密追踪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不增加学生学习负担和不降低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应积极组织教师开设新课;如新的知识、新的理论尚未形成相对独立的体系而不足以单独设课,也应及时地吸收到已开设的相关课程中去,不断更新原有的教学内容。 二、任课资格 第八条 教师应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熟悉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和认真学习教学经验,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努力 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育人艺术。 第九条 新教师均参加学校主办的岗前培训,熟悉教师职责,缩短工作适应期,以便尽快地顺利开展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 凡未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教师,均应有计划地认真自学,其中青年教师须经学校定期组织的教育学类有关科目考试后,方能成为课程主讲教师人选。 第十条 所有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 凡教学总时数在 120 学时以内的课程,一个教学班级只能确定一名主讲教师。 如教学时数超过 120 学时的课程需一名以上的教师讲授,每学期也只能从中确定一名为该教学班该课程的主讲教师。 开课时如需辅导 教师,一般应由主讲教师提名,经教研室或院(系、部)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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