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责任制、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内容摘要:

大事故隐患,应酌情报告有关部门,并制定完善的整 10 改方案。 三、设备管理维修制度 (一)生产设备管理人员 采石场设备 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编制 采石场设备 的维修、改造。 更新、报废等工作计划。 (二)组织制定所有设备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使用、保养、巡回检查、维修等方面的工作要领,促使生 产操作人员能用好、管好、修好各类设备。 (三)建立和完善 采石场设备 和操作记录的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填好设备台帐和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实物与帐本相符。 (四)搞好各类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配置工作,对事故多发地段采取一些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各种物的不安全状态,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做好设备使用技术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未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严禁上岗操作。 (六)督促有关人员做好生产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严保 采石场 生产的安全、顺利、有序进行。 (七)组织召开重大设备事故的事 故分析会,查清事故原因,划分事故责任,对当事人提出合理的处罚方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本矿从业人员必须积极参加本矿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安排,生产安全员具体组织,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按时到达培训地点,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人员可以给予 20~ 40 元的罚款。 (三)对所有的职工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 20 小时的安全教育,每三年至少考核一次;新工人入矿必须进行不少于 40 小时的矿、坑口(车间)、班组三级 11 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 4 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四)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矿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五)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或执照后,方准上岗。 人员培 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六)安全生产日常教育活动每月应进行一次,具体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各种设备、设施的操作方法和使用技巧;事故的识别和处理方法;生产中的个人防护等知识。 (七)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如安全事故分析会、安全知识竞赛。 演讲比赛等等,生产安全技术人员每月应组织出一至二期黑板报或宣传栏,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发布安全管理方面的信息和动态,公布生产中的“三违”情况等等,促进 采石场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八)为了保证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每年可从 采石场 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教育经费,具体数额由董事会讨论研究。 五、生产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工作地点,在现场进行交接班。 (二)交接班必须与规定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准代替。 若发现规定人员未按时接班,应首先向当班领导反映情况,再由领导指定有关人员与交班者办理交接班手续。 (三)严格执行“三不接、四不交”制度。 “三不接”即情况交待不清,问题未处理不接;工具、备品、配件缺少或损坏,未进行登记不接;机房、设备、作业场所的清洁卫生 未搞好不接。 “四不交”即不在机房或作业地点不交;不到交班时间不交;接班人不在交接薄上签字不交;接班人酒醉或精神不正常不交。 (四)交接班双方必须严格按章办事,若有问题纠缠不清时,可以拒绝交 12 接班,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交接班双方在交班簿上签字后,发现的问题原则上由接班人员负责;在交班时如果出现意外情况,接班人要协助交班人处理好意外情况后,再进行交接班,如短时间内事故不能处理好,应向有关领导汇报,经领导同意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六、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企业伤亡事故的登记、报告、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伤亡事故发生以后,负伤人或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报告后,应按有关要求立即报告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部门。 (三)发生特大事故,企业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伤亡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并在 24 小时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交予上级有关部门。 总矿长对事故分析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四)事故的调查工作应按具体情况分级进行。 轻伤、重伤事故 山企业负责人召集企业内部的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分析小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出所在地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当地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由省、市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几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大安全事故由省、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所在地的企业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单位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五)伤亡事故发生后,主管安全生产的矿长应组织企业内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要求编制《伤亡事故登记表》和 《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书》,采石场 法定代表人对该两份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六)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事。 要仔细查明事故原因,准确划分事故责任,处理决定要恰如其分,真正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即事故的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切实做到企业领导、企业职工和受害者 13 家属“三满意”。 七、边坡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 采石场 顶板管理工作,防止坍塌、滑坡事故的发生,保证 采石场 生产的安全、顺利进行,决定成立由生产矿长担任组长的顶板、 边坡管理领导小组,总矿长应经常督促顶板、边坡管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边坡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应拟定切实可行的顶板、边坡管理计划,年底要对该年的顶板、边坡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矿长负责组织顶板、边坡管理的技措资金,技术员边坡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安全员负责边坡管理的具体事务,每星期应进行至少一次的顶板、边坡专项检查工作(特殊情况应增加安全检查的次数),对提出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意见书或整改通知书,并建立顶板、边坡管理台帐,随时掌握顶板、边坡的变化情况和变化规律。 (四)各班组应加强边 坡的管理工作,督促本班职工严格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时刻注意边坡的变化情况,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做好自保互保工作,并按边坡领导小组下达的整改意见通知书的有关要求对边坡进行认真的处理。 (五)生产过程中如遇断层、破碎带、边坡变形严重等情况,技术主管应按有关规程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选定合理的支护、加固方式,并山生产管理人员监督实施。 (六)及时检查和清理采场作业面的浮石、松石,特别在爆破作业以后,须在爆破人员检查和清理松石后,其它人员才可进入爆破现场。 (七)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班组长边坡的变化 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有能力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否则,应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待处理妥当以后,才可继续作业。 (八)作业前未处理松石、浮石或发现的问题未得到及时的处理之前严禁作业。 14 八、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每年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 2%从成本中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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