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景宁县人民医院住院楼改扩建项目消防工程内容摘要:

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时,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两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二十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不正当行为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或者以弄虚作假和不诚实等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四)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二十五)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差错相同二处及以上的; 技术投标文件文字表述相同连续二十行及以上的; 投标文件同一章节表述完 全一致的; 投标文件由一人或同一单位制作的。 (二十六)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七)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设有工程造价指导价时,投标人的报价高于工程造价指导价; 按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 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按第(二十)条原则修正,绝对值累计超过其报价 3%的;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的,其投标文件中工程数量的整数部位和小数点后二位小数、工程材料暂定价等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清单不一致的; 1投标文件规费及税金未按现行省定额规定计取的; 1投标文件的 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景宁县人民医院住院楼改扩建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建峰 电话 (传真 )( 0578) 5085306 13 1投标文件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投标文件签署人印鉴的; 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二十八)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 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合理的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有对该资料的复核权,如果发现资料不真实,招标人有权取消该单位的中标候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授予合同 (二十九)中标 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书面报告备案。 并在景宁县招投标中心公示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三十)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按(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格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报景宁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十一)履约担保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投标须知前附表二所列的履约担保(不计利息)。 中标人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规定时间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和项目班子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废除授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第八条规定另行授标。 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项目班子必须按投标中的承诺保证到位,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每月到岗天数在 22天及以上,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项目班子,必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并报告行政监督部门,且在招投标中心网站公示。 更换后的项目班子成员资质不得低于原项目班子成员资质。 履约担保按下述方式扣除: ①、自报质量 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未达到要求的扣除质量履约保证金。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承诺到位率违约,每天扣除履约保证金 伍佰景宁县人民医院住院楼改扩建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建峰 电话 (传真 )( 0578) 5085306 14 元。 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更换,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 壹万元。 其他班子管理人员承诺到位率违约,每人每天扣除 叁佰 元。 其他班子管理人员更换,必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 ③、总工期违约扣除工期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 3%)。 每延期一天加扣 伍佰 元 (工程延误加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 2%)。 ④ 、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的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十、工程结算方式 (三十二)、 本工程结算采用下列方式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系招标人提供给所有投标人,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 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确定的价格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工程结算时, 工程量按招标文件(三十三)条规定进行调整,单价按招标文件(三十四)条规定结算。 (三十三)工程量的调整 工程完工后,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建设单位确认的变更联系单、现场签证等计量。 (三十四)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部分单价按以下原则结算: 工程量未发生变化或变化占本项 10%以内的 ,结算单价仍按中标报价结算; 工程量变化占本项大于 10%的,变化部分的结算单价由业主和承包商重新议定,但议定的单价不能高于本项中标报价单价和浙江省及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确定的单价。 新增项目的工程量,其结算单价应采取类似套用原则,套用中标报价中类似项目单价组成;没有类似项目单价的,由业主和承包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参照中标价的下浮率(计算下浮率时扣除暂定金及其税金 )确定。 但新增项目的工程量单价不能高于浙江省和丽水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确定的单价。 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而发生的 材料品种、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改变,除材料价格允许按实际价格(或双方协商价格)调整外,其余不得变动。 招标单位提供的实物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而投标文件中漏报、少报的,中标后概不调整。 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措施费应按定额规定进行调整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景宁县人民医院住院楼改扩建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建峰 电话 (传真 )( 0578) 5085306 1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景宁县人民医院住院楼改扩建项目消防工程 工程地点: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镇县人民医院内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景宁县人民医院住院楼改扩建项目消防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20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20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根据投标报价) 元(人民币)¥: (根据投标报价)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施工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景宁县人民医院住院楼改扩建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建峰 电话 (传真 )( 0578) 5085306 16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20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主要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 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书;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和变更等书面协议。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 景宁县人民医院住院楼改扩建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丽水市处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建峰 电话 (传真 )( 0578) 5085306 17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浙江省、丽水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施工规范和招标文件明确的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 、规范时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备 4.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提供施工图纸二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一般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另行确定)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约定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监理合同约定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另行确定) 职务 业主代表 职权: (另行确定) 不实 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 无 7.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另行确定) 职务: 项目负责人 8.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 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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