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内容摘要:

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⑵ 个人填写《中山大学管理岗位等级聘用申报表》,经科室审核,表格及相关材料交人事处; ⑶ 党委办公室和人事处对申请人员进行审议推荐; ⑷ 申报聘用六级(含六级)以上职员,由医院人事处上报学校; ⑸ 医院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审议通过七 级(含七级)以下各级管理岗位聘用人选; ⑹ 公示七级(含七级)以下管理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 ⑺ 发文公布七级(含七级)以下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名单; ⑻ 签订聘用合同。 ㈢ 聘后管理 医院与受聘管理岗位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聘用考核分为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品行德操、知识能力、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等情况。 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可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聘用合同期满前,医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要求,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㈣ 首次设岗后现有人员聘用的过渡办法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政策,和学校的规定,按照“规范管理、制度入轨”的原则,立足于今后把管理人员纳入新的职员体系,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职员队伍的要求,对现有管理人员执行如下过渡办法: 已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按照现任行政职务或岗位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 相应的职员职级。 对巳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可继续保留已有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首次聘用时按照现任的行政职务 (岗位 )和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受聘者现执行的基本工资标准高于所聘职员职级基本工资标准的,可继续保留现执行的基本工资标准,但随着职员职级系列的建立和职员工作岗位的调整,要逐步过渡到职员职级工资体系;受聘者现执行的基本工资标准低于所聘职员职级基本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职员职级基本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政策未出台前为校内各种津贴补贴 )统一执行所聘职员职 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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