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容摘要:

秋季( 9月 1日前)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的普查统计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将统计数据报 市 教育局。 要督促村委会、学校与农村留守 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共同签订《留守儿童管理教育责任书》,保证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控制留守儿童辍学率。 (三)强化部门工作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1.教育部门要围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享有应有的教育权利,要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纳入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在安排、指导、检查、考评学校工作时,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一部署。 一是加强宣传,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二是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适度扩大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规模。 三是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 四是充分利 用节日和假期,召开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会议,共同研究留守学生的教育管理问题。 五是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健康开展。 特别是中小学要在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中,充分发挥教育主导作用。 农村中小学要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登记、监护人联系、管理教育责任、情况报告、结对帮扶、沟通交流、寄宿优先等制度,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学校管理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2.民政部门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工作,重点是 移民乡镇 留守儿童的关爱救助工作,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留守儿童享受应有的社会救助。 协调有关部门在城乡社区管理和服务中,为农村留守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要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家庭及留守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卫生部门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卫生保健工作,使农村留守儿童享有应有的卫生保健服务,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宣传科学的卫生保健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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