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三、 管理办法 对定点医师的医 疗 服务行为实行积分制管理,初始 积分 为 10 分。 具体扣分 情况如下: ( 一 ) 下列情形一次扣计 10 分: 通过编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医疗证明、办理虚假住院、冒名住院等或者串通他人虚开门诊、住院票据套取医保基金的; 以患者治疗为名开具药品处方,串通患者不取药品而兑换现金或其他物品的; 故意曲解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其他严重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 行为 的。 ( 二 ) 下列情形一次扣计 5 分: 造成或协助参保人员分解住院、 挂床住院或将明显达不到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变通住院的; 因拒收或推诿本医院收治范围内参保病人,导致病人或其家属投诉的; 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病种,如 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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