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经济法论文-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经济分析_内容摘要:

盈利性,没有盈利,银行就没有生命力。 而且,信用卡业务的盈利率比较高,国内各大银行都在竞相开展信用卡业务,如果经常采用回避风险的做法,这将对他的业务开展有很大的,这就很难与其他的银行竞争。 所以回避风险尽管极为有效,但却是很 不的,在将风险挡之门外的同时,也将收益拒之门外。 因此,回避带有消极御防的性质,是一种权宜之计。 银行不能因噎废食,不论风险大小一律采用回避的。 2. 风险预防预防策略是指信用卡风险尚未发生时,发卡机构事先采取的一定的防备性措施以减少或降低信用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预防策略与回避策略的最大不同在于它是一种主动、积极的策略,由银行主动通过采取措施减少风险发生的次数和损失规模。 当前风险防范的手段大体有对持卡人风险防范、特约商户风险防范、发卡机构内部风险防范以及对利用信用卡诈骗的风险防范等。 (((与信用卡风险的其他策略手 段相比,预防具有安全可靠、成本低廉、效果良好等优点。 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它能有效地防患于未然,真正实现 “ 防治结合、预防为主 ” 的目的。 预防措施做得好,信用卡违法行为发生的机会就大大减少,就能从源头上消除风险的发生,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 当然,我们也应注意如何正确面对风险。 因为风险并不等于损失,有些风险未必会真正会发生。 (((我们要权衡风险与可能带来的收益比例,如果确定收益会大于风险造成的损失就应该大胆去做。 在实践中,银行可采取的预防措施很多,如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培训工作、对持卡人用卡知识的指导、加强对透支和挂失止付工 作的管理等等。 这里仅对透支和挂失止付管理进行具体。 ( 1)透支风险管理。 “ 信用卡透支实质上是发卡行发放的一种贷款,但是与其他贷款不同,它一般是在支付结算与授权过程中形成和发现的。 ”((( 信用卡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 善意透支是正常透支,一般不会有太大的风险。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经发卡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恶意透支造成的损失直接构成信用卡业务成本。 特别是我国化手段滞后,止付名单传递速度慢,自动授权设备不完善,加上业务管理部门管理的漏洞、特约商户审单不严等原因,恶意 透支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 但是能不能因为恶意透支会造成大的损失就对透支业务产生害怕心理呢。 我们来分析一下。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可见信用卡透支利息率非常高。 信用卡业务收益来源中主要有持卡人年费、信息交换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手续费和所得等 ,其中占最大比例的就是利息收入(国外很多银行的透支利息收入占到了全部信用卡业务收入的 80%)。 通过比较,很容易发现透支业务的开 展是有利于发卡行的,纵然透支风险确实存在。 所以我们不能轻易取消客户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关键是要正确区分合理透支与恶意透支。 要尽量增加合理透支的笔数,压缩甚至杜绝恶意透支的笔数。 实践中我们要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风险大收益也大),将风险管理作为利润最大化的途径,加强对信用卡透支的管理,按照央行关于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不搞协议透支,尽量减少信用卡交易资金结算环节,提高结算速度,从而及时核算信用卡透支,保障银行的正常收益。 (((( 2)挂失止付的风险管理。 信用卡止付是在信用卡业务中因持卡人信用卡遗失、被 盗、恶意透支以及违反信用卡章程等,由发卡行实施的,为保护持卡人及发卡行自身利益的行为。 止付可以提高发卡行和持卡人的资金安全,有效降低信用卡风险。 实践中容易出现纠纷的是挂失时间的确定以及挂失止付后的风险责任承担。 挂失止付时间的确定对风险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 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 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发卡机构都 有自己的挂失止付时间及责任承担规定。 对于挂失止付前的损失,各发卡行章程都规定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但对于挂失后的风险,规定不一。 根据国内银行颁布的信用卡章程(参见王正中主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通论》,人民出版社 1996 年版),主要有以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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