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法,独立行使经营权和管理权。 第十五条 营业部从事超出授权范围的业务和管理活动,必须事先得到公司的书面认可和新的授权,未经公司批准和授权,营业部不准自行以公司或营业部的名义对外行为。 第十六条 营业部一律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业务。 第十七条 营业部发生的下列事件须向公司专项报告: (一) 营业部 的重大经营决策开展新业务、重大营销策划活动、与其他证券公司及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等; (二) 属地主管机关的稽核与检查; (三) 佣金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四) 重大案件; (五) 公司认为属于重大事件的其他事件。 发生重大事件,营业部要按《重大事件报告办法》及时报告,重大事件的处理报告须报公司备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部管理办法 5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 经纪业务管理: (一)从事经纪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办法。 主管机关或公司对经纪业务另有新办法规定的,营业部要及时按新规定对原业务规程进行修改。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营业部施 行业务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二)营业部各岗位的电脑权限安排,应按岗位职责及双人、双职、双责规定执行。 (三)发生业务差错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差错原因及处理结果上报公司。 (四)对客户托管的国债及其他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实施盘点办法,每季度至少盘点一次,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外登记,不得将代保管的证券进行质押、回购或卖空等。 第十九条 清算业务管理: 客户存入的证券保证金,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存入经公司批准的银行帐户,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财务管理: (一) 严格执行公司营业部财务管理办法,按 时报送各类财务报表; (二) 严格按公司会计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和成本核算;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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