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合同范本购车合同内容摘要: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 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 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 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但发生第六、(三)条 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 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 2 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 2 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 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 5 次以上(不含 5 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 3 项、第 4 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 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