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成果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的资料要有交接记录。 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返还资料有无损坏、漏还、丢失,对漏还的资料负责收回,如发现资料有损坏、丢失的情况应向部门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对生产中需要进行复制、扫描的测量资料或成果按相关程序进行登记和办理。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测量资料进行复制、转借,如发现资料有损坏、丢失和泄密,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不得拖延和隐瞒。 对要移交的测量资料或成果需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由资料管理人员填写资料移交清单,并负责 索要回执。 对要销毁的测量资料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留存销毁记录。 7 附件 2 测量资料管理规定 资料档案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第四测量队的测量资料及其成果,并在一定范围内提供利用。 为了保证测量资料和成果的安全,使测量资料得到有效利用,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料管理员职责: 负责第四测量队测量资料、成果的接收、储存、防护。 忠于职守,自觉遵守《测量成果资料安全保密规定》及本规定,做到不殉私情、不擅自提供、泄露测量资料及其成果。 保证测量资料及其成果交接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 保证测量资料及其成果储存介质的完整性,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做到防火、防虫、防霉。 在资料及其成果的接收、储存、移交中出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二、测量资料及其成果借阅: 非资料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资料档案室。 测量资料使用人员在借用资料时应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发资料借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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