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原则,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安全生产业绩做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 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组织制定并督促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度,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建立能独立有效地行使职能的安全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督促履行安全施工监督职责; 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全分析会,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重点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 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并建立安全施工奖励基金; 组织制订并督促实施“工程项目重大事故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按照《国家 电力 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参加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会议,参加或主持重大事 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批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副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负责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工作要求和措施; 负责督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各项要求,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送变电工程建设中,确保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的措施得到执行,并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 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 负责督促执行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 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负责督促与指导各工程参建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推行安全健康环境评价,并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参加安委会,主持或参加安全分析会、安全检查等活动;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经常听取安全施工工作汇报;组织召开工程安全工作有关会议,及时 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基建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参加安全施工方面的重要会议,严格执行《国家 电力 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组织或参加重大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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