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责任内容摘要:
及与各分包工程相关的预埋工程。 总承包商 须在各 分包商 进场时 , 按下述的时间和方式与有关的 分包商 完成其代行完成的预埋工程之 工作交接: (a)于各分包合同开工日起计的两个星期内 , 在 业主 协调下与 分包商 及工程监理一起 , 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所有已完成预埋工程的工作交接 (包括质量及数量的验收及交接 ), 并在后续一周内完成验收形成的缺陷修改清单所列的所有整改工作 ; (b)若 分包商 进行工作交接时并未提出任何修改项目 , 则视为其 已 全部满意接收了所有己完成预埋工程 , 而此等工程日后亦视作完全由 分包商 所完成的 , 再发现的任何问题 , 均由 分包商 负责解决。 (c)与各分包工程相关的一切后续预埋工程 , 则由 分包商 在接收后继续负责完成。 总承包商 不须在投标时将执行 本 条款 所 需 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但砌筑工程中预埋的门窗固定用的木砖、砼块的费用由总承包商承担。 此等工程费用将会在工作交接完成后 , 按确认的完成数量及经双方议定的招标文件 有关规定 计算而具体确定 , 并按设计变更费而支付工程款 , 惟 总承包商 被视为己在投标时充分 5 考虑了执行所述预埋工程的要求 , 并己将一切所须时间包括在合同工期内。 . 对外联络 总承包商须负责与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联系、安排及协调直至完成整个总承包工程 ,因此引致的所有费用均由总承包商负责。 业主可在有需要时给予总承包商合理协助,或以其名义做出配合。 由分包工程 在 施工期间 引 起 的所有工地红线附近 的 各项市政道路、地下管线连接、修改及政府、街道、单位、居民 的 索 赔 等 ,概由总承包商负责出面协调解决。 . 竣工资料 . 整个总承包工程进行期间 ,总承包商均须负全责保管关于本工程的所有竣工资料 ,包括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须由 业主 在竣工时提交给政府有关部门及本工程用户的所有资料 ,直至本工程按合同实际竣工时 ,才全部移交给 业主。 . 若上述资料内有总承包商按其合同地位无法获取的文件或资料 ,业主须将相关资料适时提供给总承包商。 . 总承包商负责 对各指定 供应商 和 分包商 的验收备案资料进行检查、 整理和 归档。 指定 供应商 和 分包商 的验收备案资料统一以总承包商的名义。 如指定 供应商 和 分包商 的验收备案资料有不符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地方,总承包商应予以指出,以便他们能及时更正。 . 若总承包商并非有关供应合同所供应货物的安装单位 ,则供应合同中会要求 供应商 提交货物制配图纸、安装图纸、安装说明书、操作说明书及保养说明书给安装单位时 ,另行额外提交一套上述资料给总承包商使用及归档。 若总承包商未能协调妥当各项工程,须自费进行因此而引起的任何更改工程及损坏,并补偿业主因之而需支付的任何费用。 3. 指定供应 合同 . 供料范围 总承包工程建设所需的下述物料 , 须由指定 供应商 (“ 指定 供应商 ” )负责供应 : 6 (1) 外墙 面 砖 /外墙石材。 (2) 外墙涂料。 (3) 屋面 陶 瓦 、 英红瓦。 (4) 低压 配电箱。 . 指定 供应商 负责的工作范围为供应指定供应合同文件要求供应的所有货物 , 包括所有设备、材料、构配件、备用配件及品质保证期内需要的正常替换零配件 , 但不包括施工用的临时物料 , 并会提供以下 的 技术指导服务 : (1)对货物进行具体设计及提交布置图。 (2)制备及提供货物的制配图。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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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所负责标段现场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进取检查和管理。 (6) 大型施工机械所属单位应设立专职机械调度员负责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统一调配,总承包人有义务进行跟踪管理监督。 (7) 各专业分包人和直接承包人必须对所属进场的全部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全天候管理,严禁施工机械设备未经总承包人及监理工 程师批准擅自进入其它标段或公共区域。 关键区域出入管理: 当施工现场的某些区域(关键区域)施工到一定程度(如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