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保密制度内容摘要:

(二)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 密 级。 第 八 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 九 条 对于 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 非经 管理人负责人 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 管理人负责人 批准。 第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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