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考勤管理办法-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内容摘要:

开医院而无法考勤的人员,需报科室或主管科室备案。 第二十 五 条 加班。 正常工作 时间之外 在院工作的为加班。 第六章 考勤统计 第二十 六 条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人员的排班及考勤统计、上报工作。 第 二十 七 条 每月 10 日前院人事科将上月各科 室(部门)指纹考勤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反馈给各科室,由科室负责人核对科内人员的考勤记录,并结合本科室请假记录及有关证明 4 材料,填写月考勤呈报表,并于每月 13 日报院人事科,以此作为每月绩效 工资 及年终考勤奖 发放的依据之一。 第 二十 八 条 因科室未报或漏报与考勤相关的辅助资料,导致与考勤结果不符者,以考勤机结果为准。 第二十 九 条 因科室徇私舞弊或隐瞒包庇,使部分人员考勤失真的,严格追究科室 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条 根据个人考勤情况,与科室绩效考核、职工医德考核、年度考核 , 干部考核等挂钩。 第三十 一 条 表彰、奖励 对于 严格遵守 医院考勤制度 及劳动纪律 ,全年出满勤的职工, 年终考勤奖按全勤发放,并个人 在医德考核及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对于科室全体职工全年无迟到、早退现象的,科室负责人干部考核中 “勤”方面考核为满分; 对于经常加班工作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医德考核及年度考核、干部考核中予以加分; 第 三十 二 条 惩罚、处理 迟到 、 早退 : ⑴ 迟到或早退≥ 5分钟而≤ 10 分钟,扣绩效工资 50 元;两次及以上扣款加倍,记入医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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