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东莞市常平镇黄水职业中学校园安全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内容摘要:

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30 中标通知 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 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通知落选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未被接受而不提原因。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标人如在收到招标结果通知后15日内不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1 签署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人中标时,将提供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中标人。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格式后,在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内,应派授权代表前往第三篇“投标资料表”注明的地点签定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采购合同复印件1份送至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 32 履约担保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否则招标人可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1)采用履约保函方式: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其格式为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 保函格式如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相符则要事先征求招标人书面同意才视为有效。 保函应在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成后28天内继续有效。 若采购未能按期完工,保函必须延期,延期银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如果提交是国内非东莞市的银行支行及以上的银行机构出具的保函,要附上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书;如果提交是国外银行出具的保函,则要同时提供中国银行东莞市分行的相关证明。 )(2)履约保证金。 可采用电汇、转帐方式提交。 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帐(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以银行收到为准)。 保证金汇入以下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后,到期后无息退还。 开户名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帐号:44001778808053001387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中标资格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保证金汇入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后,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的汇款凭证用A4纸复印件( 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一式四份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送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后,将该复印件连同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装订一式三份后,加盖招标代理机构的公章(盖骑缝章),送一份给招标人,两份给东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招标人必须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采购资料后,凭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项目的采购合同。 在整个项目施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可向招标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格式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网址)。 招标人可凭同意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书、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 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且加盖招标人公章)、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原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前往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市会计核算中心收到申请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回原中标人的汇入帐户。 33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应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 详见附件一。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须在十五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用及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和义务,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汇票。 、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第三篇 投标资料表 投标文件的准备与递交投标人投标时须附有投标保证金¥4,。 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5款”要求提交。 投标保证金收取帐户:帐户名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远东)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市分营银行帐号:44001778808053001990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投标文件份数:一正四副及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装载)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7日 时间:14:30开标时间:2010年10月27日 时间:14:30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区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会议室合同签订地点: 东莞市常平镇黄水职业中学采购货物包括的内容:设备安装、运输、保险、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培训等。 合同的授予投标人须知31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幅度为+10%第四篇 合同条款格式(仅供参考)目 录一、 合同格式二、 合同通用条款: 定义 适用性 原产地 标准和技术规格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专利权 履约保证金 检验、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包装 装运标记1 交货1 装运通知1 装运费用和单据1 保险1 运输装卸1 伴随服务1 备品备件1 保证1 索赔 付款2 价格2 变更指令2 合同修改2 转让2 分包2 卖方履约延误2 误期赔偿2 违约终止合同2 不可抗力 破产而终止合同3 争端的解决3 合同语言3 适用法律3 通知3 税3 合同生效和其他三、 合同响应一览表 一、合同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年 月 日,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代理的采购项目结果(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586号)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1.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补充协议(如果需要);2)合同响应一览表;3)合同专用条款 (如果需要) ;4)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和投标分项报价表;6)供货范围(拟供货物说明一览表)及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7)技术规格和标准;8)规格、技术参数和服务偏离表(如有具备);9)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10)澄清备忘记录(如有具备);11)投标文件;12)招标文件;13)中标通知书;14)履约保证金;3.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包括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现场仓储、税费(含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详见分类报价表。 4.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5. 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买方代表签字盖章: 卖方代表签字盖章: 二、合同条款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的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总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货物、机械、材料、备品备件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拆卸、运输、保险、提供技术援助、培训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等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买方”指合同格式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或公司。 6)“卖方”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7)“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即。 8)“天”指日历天数。 2 适用性2.1 本合同通用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在解释合同条款时如有歧义,专用合同条款将优于通用合同条款。 3 原产地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 标准和技术规格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 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该标准在交货时由卖方与货物同时提供。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具体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5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 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 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6 专利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如果任何第三方对此提出起诉,卖方应负责与之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损失。 7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1) 采用履约保函方式: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其格式为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 保函格式如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相符则要事先征求招标人书面同意才视为有效。 保函应在合同货物验收合格及结算完成后28天内继续有效。 若采购未能按期完工,保函必须延期,延期银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如果提交是国内非东莞市的银行支行及以上的银行机构出具的保函,要附上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书;如果提交是国外银行出具的保函,则要同时提供中国银行东莞市分行的相关证明。 )(2)履约保证金。 可采用电汇、转帐方式提交。 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帐(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以银行收到为准)。 保证金汇入以下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后,到期后无息退还。 开户名称:东莞市会计核算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帐号:44001778808053001387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人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在卖方完成本合同下全部货物并最终验收合格后二十八(28)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 8 检验、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概述1)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及材料须通过合同文件规定的调试、测试和临时验收程序。 2)所有货物及材料的调试、测试和验收,卖方都应提交合乎要求的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测试项目、测试目的、工作人员姓名、测试仪器和校准报告、测试方法、进度、计算实例、结论等。 如无特别说明,应在测试完成后15天内向买方提交3份经认可的测试报告或证书。 3)如果货物规定和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无论什么理由,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用了不合适的原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请求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买方有权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所发生的商检费用由卖方承担 (本条款适用货物为进口产品)。 4)因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有广东省或东莞市质监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本条款适用货物为国内产品)。 工厂试验1)工厂试验应由卖方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2)买方有权随时派监造人员到卖方工厂或其分包商工厂监督制造以肯定货物制造过程符合合同规范要求,在卖方工厂的上班时间内监造人员应可不受限制地接近合同货物。 3)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尽快向买方提交所有合同货物及材料制造时间表以便买方制定派遣监造人员计划。 4)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生产国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如果检测和测试在卖方或其生产国的驻地进行,卖方应提供买方验收人员或代表(具体人员数目及行程天数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理费用。 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 如果买方放弃在卖方或其生产国验收,只在货物最终交货目的地进行检验和测试,卖方应按照上述生产国验收的费用标准,将验收费用扣还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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