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提供。 第五章 不良贷款分类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根据不良贷款回收潜力及损失率高低,按四级分类对逾期、呆滞和呆账贷款实行分类管理;按五 级分类对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逾期贷款必须及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送催收通知书, 依法收贷。 (一) 对于生产正常,但由于生产季节性因素、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生产周期与贷款期限不 匹配 等原因造成贷款不能如期归还的债权 ,依照信贷管理制度及 相关 政策 进行积极清收、转化; (二) 对于有还款能力但缺乏还款意愿、故意赖账和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应 及时 依法诉 讼 清收 ; (三) 对于符合申请支付令条件的,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四条 对呆滞贷款债权必须注 重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必须积极对借款人第二还款来源进行清偿 8 与保全,积极运用各种手段开展清收处置。 第二十五条 对呆账类贷款必须边清收边完善核销手续,呆账核销后要按规定进行“账销案存”管理。 对确实难以收回且符合核销条件的呆账贷款,按有关规定和业务流程组织申报呆账核销;对不符合核销条件的必须尽量清收 ,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对已核销贷款,必须严格“账销案存”进出管理手续,加强对已核销贷款的追索、考核和核算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次级类贷款必须重点监控企业流动资产和现金流量,关注客户重大经营情况变化,防范 关联企业风险,积极对借款人第二还款来源进行清偿与保全,加强贷款抵(质 )押管理和对贷款保证人的监控,确保抵押物的足值与担保的有效。 第二十七条 对可疑类贷款必须密切关注客户、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加强企业资产的查证和保全,积极运用各种手段开展清收处置。 第二十八条 对损失类贷款必须边清收边完善核销手续,损失核销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账销案存”管理。 对确实难以收回且符合核销条件的损失类贷款,按有关规定和业务流程组织申报呆账核销;对不符合核销条件的必须尽量清收、 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对已核销贷款 ,必须严格 “账销案存”进出管理手续,加强对已核销贷款的追索、考核和核算管理。 第六章 不良贷款处置 9 第二十九条 不良贷款处置是指在对不良贷款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方式进行清收、转化和处置 ,最终实现不良贷款减损和回收。 必须全面加强对不良贷款的处置管理 ,采取各种保全措施 ,加快不良贷款处置速度,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 第三十条 处置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审处分离、集体决策、规范操作”的原则,根据预计损失率大小、清收时效性高 低、清收难易程度,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不良贷款处置工作,争取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 (二)坚持灵活处置的原则 ,对不良贷款处置要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等措施 ,并根据不良贷款的成因和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处置方式。 (三)坚持清收、重组转化、保全等处置方式相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贷款损失。 (四)坚持处置不良贷款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要防止前清后 增 的现象发生 , 防止发生新的不良贷款。 第三十一条 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包括现金清收、重组转化、 诉讼 保全、以资抵债和呆账核销等。 第三十二条 现金清收。 现金清收是不良贷款处置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是对不良贷款本息进行追偿、处置并最终收回现金的行为。 主要方式有账户扣收、正常催收、协议清收、诉讼清收、破产清算等。 10 第三十三条 重组转化。 即对重组价值大于清算价值的不良贷款,以债务人资产重组为基础,采取兼并、收购、分立、合并、股份制等方式,由债权人通过与重组后承债人签订还款承债协议、重新办理贷款手续,实现不良贷款由高风险向低风险或正常贷款的转化。 第三十四条 诉讼 保全。 不良贷款 诉讼 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 ,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主要方式: (一) 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 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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