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爱心互助会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补助标准 第十 四 条 申请互助基金补助的员工, 需提交《中国移动广东梅州分公司员工互助资金 补助 申请表》,以及 本人医疗费用或其他费用有效凭据和相关证明 复印 材料(医生诊断书、病历、发票、社保相关资料等) 、员工 有效证件 ,提交 至 互助基金会管理委员会 办公室( 如 遇其他 突发情况 提供不了发票的, 则 请 提交相关 文字 证明 )。 特殊情况下可由其家属或所属单位兼职工会小组长代办。 第十 五 条 原则上就同一困难事项员工 每年仅可 申请一次补助;情况特别困难的, 提出书面申请, 经 管委会审核 通过后,员工申请互助款补助次数可适当增加,但 每年最多不 超过三次。 具体标准如下: (一)、因 “ 重大 疾病 ” 造成的经济困难:如恶性肿瘤、血液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 补助标准为:个人负担的治疗医药费用部分 30%,最高补助额 不超过 4000 元 /次, 一年内住院治疗超过二次以上的,当年累计援助额不超过6000 元 /人。 注: 本文所指的“ 重大 疾病 ” 的定义可参照 由 中国保险行业《 员工爱心互助会管理办法 》 5 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二)、特大交通事故致残,暂时或部分丧 失工作能力: 补助 额 不超过 4000元。 (三)、无法抗拒的天灾人祸及意外致家庭成员生活水平明显下降:补助 额 不超过 4000元。 (四)、对于情况特别特殊的,经管委会研究讨论后可适当调整补助 金额。 第 十 六 条 对于连续参加互助基金会 5年以上而未申请补助的 会员(或员工) , 首次补助标准增加 10%。 10 年以上未申请补助的会员(或员工) , 首次补助标准增加 30%。 第 十 七 条 凡属下列 范围之一的 ,不享受互助金 补助: (一)因中途停交互助金和未加入互助会等人员 ; ( 二 )国家规定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以及在社保、保险等机构已报销的费用 ; ( 三 )斗殴、酗酒、美容性整容 或其他违法事件 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六章 互助基金的审批 流程 第 十 八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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