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物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内容摘要:

负责审批项目部大型机电设备及大宗周转材料购置的可行性报告,批复项目经理部大型机电设备购置计划、租赁计划、报损报废计划等。 第三条 公司物资部是机电设备和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行使物资管理、机电设备管理职能,其管理职责为: (一) 负责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办法、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解释、实施和归口管理。 (二) 负责审查各项目经理部大宗材料及机电设备的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单价、 数量、资金计划等。 (三) 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大宗材料(如钢材)的集中采购和供应工作。 (四) 负责各项目经理部物资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岗位培训,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项目经理部物资管理工作。 第四条 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项目部物资管理工作,其管理职责为: (一) 负责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合理安排物资进场时间确保工地物资供应。 (二) 负责项目部物资的采购供应、验收入库、调拨、领发、核算、统计、废旧回收及现场文明工地等管理工作。 (三) 负责每月向公司报送材料动态报表和统计报表。 (四)严格执行公司目标成本管理和质量体系管理 工作。 第五条 项目部成本管理小组负责项目部物资供应商的评审、选择、采购合同的评审和废旧物资处理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工程部门负责向项目部物资部门提供分工号、按工程进度计划(月、季、年)需要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需用数量、技术质量标准和进场时间,配合做好限额发料工作;试验部门负责进场工程物资的取样、送检、试验、报验工作。 第七条 项目部财务部门负责对项目部物资部门报送的材料动态表、材料入库单、材料出库单、材料调拨单、材料扣款单、材料采购合同、材料采购的数量和单价、各种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和审查,负责对物资人员的 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对物资人员的财务知识进行指导。 第四章 物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 项目部的工程部门是生产物资申请计划编制的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设计图纸、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物资消耗定额、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安排等情况合理编制生产物资申请计划,生产物资申请计划编制分为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申请计划。 (一) 主要材料:一切构成工程主体或占重要比例的材料如:钢材、钢绞线、木材、水泥、商品混泥土及砼制品、砼外加剂、桥梁支座用橡胶支座、油料、火工品、砂石料、沥青砼、装饰装修材料、各类地下管线及配件、附属结构物、雨 洪材料、铺装材料等。 (二) 辅助材料:主材以外的零星材料及二、三项料。 第九条 主材申请计划分月申请计划和季度申请计划;物资申请计划中应详细填写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要求、数量、到场时间、使用工程部位、分批进场情况等内容。 第十条 编制物资申请计划时,应充分考虑物资部门的合同谈判时间、采购时间、运输状况、资金安排、市场状况等因素。 第十一条 因物资申请计划与实际施工进度、设计图纸发生变化时,工程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物资部门,同时编制追加或变更物资申请计划,并报项目部相关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 下,因工程急需的物资,工程部门可先口头通知物资部门进行采购(专指辅材或零星料),但仍需后补书面申请计划,原则上没有书面申请计划的材料坚决不予采购。 第十三条 编制人编制好物资申请计划后,应仔细核对,并报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审核人审核签字,物资(材料)申请计划一式二份,一份报物资部门,一份留底存查。 第十四条 物资申请计划的报送时间:工程部门必须在每月 25 日前报送次月物资申请计划,以便物资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和财务部门编制资金申请计划。 第十五条 工程部门必须严肃和高度重视物资申请计划编制工作,本着严谨、科学、客观的态度编制物资申请计划,编制物资申请计划时必须具备超前思维和系统思维意思,杜绝随意性、盲目性的情况发生。 第十六条 凡因物资申请计划编制不准确或错误的如: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要求、数量等,造成物资积压或使用不上或浪费的,将追究物资申请计划编制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相关经济责任。 第十七条 物资部门依据工程部门报送的物资申请计划,编制详细的物资采购计划,并报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财务主管审核签字,经审核签字后实施采购供应工作。 第十八条 物资人员对物资申请计划中不清楚或不明白或有疑问的地方应及时与物 资申请计划编制人员沟通解决,如发现物资申请计划有严重错误时,应及时告知物资申请计划编制人员予以修改,确保采购计划编制的准确性。 第十九条 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时应根据申请计划数量、库存数量、储备定额、内部可利用资源、修旧利废、市场供应、资金情况、运输条件等情况编制,是一次性采购还是分批次采购由项目部灵活掌握。 第二十条 物资采购计划的报送时间:物资部门必须在每月 27 日前报送次月物资采购计划,物资采购计划一式二份,一份报财务部门编制资金申请计划,一份留存进行物资采购。 第二十一条 物资部门严禁以物资申请计划 代替物资采购计划使用,也不允许无物资申请计划而擅自采购的现象发生,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凡因物资采购计划编制不准确或错误的如: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质量要求、数量等,造成物资积压或使用不上或浪费的,将追究物资申请计划编制人员的相关经济责任 . 第五章 物资采购供应管理 第二十三条 物资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实施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物资的货源渠道可以从多个方面获取如:公司内部资源、网上查询、市场信息调查或其他信息渠道等。 第二十四条 物资采购按照“谁采购,谁评价”的原则,由物资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广 泛收集各种市场信息,确定多个备选物资供应商名单;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将逐步实行大宗材料集中采购的管理模式。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选择标准: (一) 短期标准:产品质量合适、价格水平低、交货及时、整体服务水平好、履行合同的承诺与能力强。 (二 ) 长期标准:除上述标准外,还有供应商的财务状况稳定、内部组织与管理良好、产品质量状况稳定。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选择方法: (一) 直观判断法:通过调查、征询意见、综合分析和判断来选择供应商。 (二) 评分法:依据对供应商评价的各项指标,按供应商的优劣档次,分别对各供应商进行评分,选得分最高者为最 佳供应商。 (三) 加权综合评分法:以规定衡量供应商的各个重要标准(如产品质量、价格、合同完成率等)的加权分分数 ,根据以往交易的统计资料,分别计算各供应商的得分,选得分最高者为最终供应商。 (四) 采购成本比较法:对于采购产品质量与交付时间均满足要求的供应商,通常是进行采购成本比较,即分析不同价格和采购中各项费用的支出,选择采购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五) 招标采购法:当采购产品数量大、供应市场竞争激烈时,可以采用招标方法来选择供应商。 (六) 协商选择方法:在可供供应商较多、采购单位难以抉择时,可以采用协商选择方法,即由采购单位选出供应条 件较为有利的几个供应商,同他们分别进行协商,再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第二十七条 对拟选供应商必须进行评审与考核,最终确定合格供应商,评审内容为: (一) 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企业法人姓名、企业性质、注册资金、经营业务范围等。 (二) 供应商业绩情况、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认证情况。 (三) 供应商质量证明资料及生产能力、供应能力、运输能力情况。 (四) 供应商产品价格水平及售后服务水平。 (五) 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还需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企业备案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物资人员根据市场调查分析和收集到 的相关信息资料填制《物资供应商调查评审表》,由项目部机成本管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确定合格供应商。 第二十九条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合格供应商信息库,同时报公司物资部备案,公司物资部对项目部确定的合格供应商进行审核。 第三十条 由甲方或业主直接供应的主要材料,不再进行供应商评审,由甲方或业主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审。 但需掌握和了解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材料、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供应能力、生产能力、运输能力、服务质量等情况。 第三十一条 对二、三项材料和零星材料的采购,应尽量采取集中定点采购供应 方式,可选择 13 家零星合格供应商进行定点采购,避免采购人员遍地开花。 第三十二条 合格供应商确定后,进行物资采购合同的谈判签订工作,合同谈判时,项目部成本管理小组人员应参加。 第三十三条 物资采购合同表样应采用国家标准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式样,尽量减少使用供应商自制的合同表样。 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如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交货期限、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等必须清楚明确,不允许有模棱两可和含糊不清的词语出现,采购单价必须表明是否含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税费等。 第三十四条 谈判结束后进行物资采购合同签 定,物资采购合同不少于四份原件,供应商一份,自留三份;自留三份分别由物资部门、计量部门、财务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三十五条 物资采购合同执行合同评审制和合同备案制,合同评审由项目部成本管理小组进行,大宗材料采购合同须报公司物资部和公司预算合同部进行审核备案。 第三十六条 物资人员必须严格按物资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进行物资采购;所采购的物资必须符合工程设计需要,凡发现所采购的物资有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做退货处理,因采购人员个人原因不能退货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采购人员经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凡未按物资采购计划进 行物资采购,造成物资库存积压或报废的,将追究采购人员相关经济责任。 第六章 物资入库验收 第三十八条 物资验收前应做好下列相关准备工作: (一) 根据进货通知,核对物资采购合同或协议,判明是否为应进库物资。 (二) 核对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发货明细表、装箱单、发货票等是否配套正确。 (三) 准备好验收用的计量器具。 (四) 确定物资存放的地点、堆码方式和保管方式。 (五) 计算好需要的设备、工具和劳动力。 (六) 准备好上盖、下垫的物资。 (七) 事先通知好会验的单位和人员如:监理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试验工程师、库管员、劳务作业 队或劳务班组负责人等。 第三十九条 物资验收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 ) 数量验收:物资数量验收分计件、计重、理论换算、求积等几种形式。 (二 ) 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分外观检查、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检验、化学成分检验等。 (三 ) 规格型号验收:检查物资的规格型号尺寸偏差是否符合订货合同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四 ) 单据、技术证件与实物验收: 核对的单据有:运单、发票、装箱单、发货单、送货单等。 技术证件有: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质量证明书、技术证明资料等。 第四十条 物资到场后,物资管理人员、库管员及相关人员按以下程序进行验收并由库 管员、劳务作业队或劳务班组人员共同在送货单或《材料收料单》上签字确认: (一) 钢材:国家标准规定:等尺长按理论计算重量,不等尺长按过磅称重计算重量: 质量验收:用游标卡尺检测钢材的规格尺寸、用钢卷尺检测钢材的长度,同时目测钢材表面的锈蚀、毛刺、扭曲、变形、腐蚀等钢材缺陷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螺纹钢、圆钢、线材等型材必须有吊牌,试验人员按规定取样送检试验。 数量验收:对到场的钢材必须进行全数检测,管材、型材为 G=∑每件根数之和 *长度( m) *每米理论重量进行计量,其中型材中的线材按过磅称重进行计量;板材为 G=总张 数 *每张平方数 *每平方米理论重量进行计量;金属制品按米数或过磅重量进行计量。 单、证、票据验收:核对钢材质量技术证明书上的炉号、生产批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是否与吊牌相一致,质量技术证明书上的有害化学成分如:硫( S)、磷( P)、氧( O)、氮( N)、氢( H)等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核对送货单上载明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是否和质量技术证明书、物资采购合同及到场验收的情况相一致。 (二)木材:目测木材表面裂纹、翘曲、扭曲、锯口、腐朽、节子等缺陷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木材有圆木和锯材 两种: 圆木:用钢卷尺检测其检尺长和检尺径,检测进级单位为厘米,其检尺长和检尺径均按国家进级标准进行检测,圆木的材积计算可参考国家制定的木材材积表, V总 =∑每根圆木材积之和,圆木计量单位为立方米。 锯材:有方木、板材、加工用锯材三种,用钢卷尺检测其长度、宽度、厚(高)度,检测进级单位为厘米,进级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V1=长度(米) *宽度(米) *厚度(米), V 总 =∑ V1+V2+V3+V4„„„„ +Vn, 锯材计量单位为立方米。 (三 )水泥 :有散装水泥和袋装水泥两种 ,建筑工地上常用袋装水泥 : 质量验收:目测水泥包装是否完好,包装袋上的标识是否清楚,抽取其中一袋目测是否有结块现象存在,有手捏感觉是否有硬块和受潮现象,同时由试验人员对每一批次(不大于 200 吨)进行取样送检试验。 数量验收:国家标准规定袋装水泥的正负误差为177。 1kg,每袋标准为 50kg,任意抽取其中一袋用磅秤称重量,检测其每袋重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G=实际收到的包数 *50kg。 验收数量时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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