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3. 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计划管理部门的监督检 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有关财务资料,负责编制财务决算。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 - 6- 第九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计划管理费和其他专项经费。 第十条 项目费是指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 /文献 /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 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生产性设备购置费不得列入。 (二)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五)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 - 7- 市内交通费等费用。 (六)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境)及境外专家来渝所需要的费用。 (八)出版 /文献 /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 费用。 (九)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参加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劳务费应根据各类人员投入项目研究的时间、承担的任务,并参照我市物价水平和人力资源市场平均价格合理确定。 (十)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参加人员或相关管理人员。 (十一)管理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实行 总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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