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工作标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于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专业检查、职工自检和安全自检的制度执行情况。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组织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检查施工安全措施,现场设置的机具、 机构或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定期维护和保养。 检查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的措施。 检查施工单位施工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情况,要求建立工地使用火审批制度。 现场应设置符合消防规定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定期会同监理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监理例会上向施工单位指出,要求按时整改。 督促施工单位于建筑工程完成基础分部工作量 50%、主体分部已结顶、装饰分部工作量的 30%时,及时到安监机构申请安全达标验收,验收合格的,将安全达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 事后控制 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技术资料设专人管理及归档的情况。 重大事故发生后,应要求施工单位积极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同时,项目工程部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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