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证券交易(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要求经纪商按照给定的委托价格立即到市场上进行交易 • 定价全额即时委托( fill or cancel) :客户根据市场上现行的价格水平,要求经纪商按照给定的委托价格和交易数量立即到市场上进行交易 • 止损委托( stop order) :这种委托要求经纪商在市场价格达到一定水平时,立即以市价或以限价按客户指定的数量买进或卖出,目的在于保护客户已获得的利润 • 开市和收市委托( market at open or close)。 开市和收市委托要求经纪商在开市或闭市时按市价或限价委托方式买卖股票 • 按委托限定存在系统的有效期分: • ( 1)当日有效委托( Day order) • ( 2)撤消前有效委托( good till cancelled order) • ( 3)开盘委托( at the opening order) • ( 4)收盘委托( at the close order) • 按委托所限定数量分: • ( 1)不可分割委托( all or none order) • ( 2)立即全数成交或取消委托( fill or Kill order ) • ( 3)立即成交否则撤销委托( immediate or cancel) • ( 2)足额执行委托指令 • 证券经纪商对客户负有使委托指令获得最好的足额执行的责任,这具体表现为: • 第一,经纪商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客户的指令 • 第二,经纪商必须对客户在交易中获得的收益负保密责任 • 第三,经纪商不能违反证券交易的法规,必须对因其本人的错误造成的损失负责 三、竞价成交 ( 1)竞价原则 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的原则竞价成交 价格优先原则表现为:价格较高的买进申报优于价格较低的买进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原则表现为: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利 ( 2)竞价方式 证券交易一般采用两种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是这样确定的:首先,系统对所有买入的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所有卖出有效委托按照委托限价则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 其次,系统根据竞价原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成交确定的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最后,系统按照 “ 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 ” 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即所有买入委托的限价均低于卖出委托的限价。 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 连续竞价。 在这种方式下,证券交易可在交易日的各个时点连续不断地进行,经纪商将投资者委托的买卖订单输入交易系统,交易系统即根据市场上已有的订单进行撮合,一旦按照有关竞价规则有了与之相匹配的订单,该订单即刻就可以成交。 ( 3)竞价结果 全部成交 不成交 部分成交 四、证券结算 • 证券的清算交割,是指证券成交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将证券商之间买入卖出证券数量和价格分别予以轧抵,其应收、应付证券和应付差额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进行收付了结的行为 • 证券清算的意义在于同时减少了证券交易所实际交割的证券和价款,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 根据交割日期的不同,交割可分为: • 当日交割,即我们所说的 T+0交割,买卖双方成交当天完成付款交券手续 • 例行交割,即买卖双方成交之后,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 证券法 》 规定或惯例履行付款交易,可以是从 T+0到 T+5 • 选择交割,即买卖双方自己选择交割日期,这通常在场外交易中使用 第三节 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的原则 • 客户优先原则 • 不能纯粹以盈利为目的 • 公开交易原则 • 保持合理的流动资产 • 价格制定原则 • 事后监督原则 投资银行证券自营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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