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块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_secret(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页 标候选人的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三日内,将按前附表第 25 项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日。 . 本招标工程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和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8. 中标通知 . 招标人应当 按规定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9.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前附表第 25 项规定的 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 招标人 和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 合同。 .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 . 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 30.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 2)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 3) 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 ( 4) 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 5) 根据本投标须知第 15 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第 18 页 . 招标方式已经核准的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经原核准机关审查批准,可以调整招标方式;其他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调整招标方式。 31. 补偿和奖励 本工程对未中标方经济补偿为 无补偿。 参加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在开标后,其成果归招标人所有。 第 19 页 第二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 20 页 (一)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2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评标专家库、资深专家库或地市分库中随机抽取 2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 施工图设计 优化方案合理降低工程成本措施 评分 (满分 25分,最低分 0分) 施工图方案优化设计措施及合理降低工程造价有关措施,合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条件下的设计技术方案,专家根据有关方案措施的合理性酌情打分,本项满分得 25 分,最低分 0 分; 备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 在不缺项情况下每分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 60%。 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施工图设计优化方案合理降低工程成本措施的评分低于该项分值的 60%,须在评标表格中详细写明理由、依据、说明 的情况( 且须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否则该评委对该投标人的评分不参与平均计分 )。 第 21 页 (二)评标办法和标准 1. 总则 本招标项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 7 部委令第 12 号)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 年 8 月 4 日通过)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 评标委员会 .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5 人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由专家担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 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1 项。 3. 评标委员会 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审查进行评审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商务文件的详细评审(评分)和技术文件的评审均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 对技术文件的评审采用暗标式评审办法,即评标工作人员将没有标明投标人名称的技术文件副本进行编号后,交给评委会进行评审, 技术文件副本评审结果确定后打开正本核对各编号的投标人,并对正本进行评审确认。 . 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除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外,不得引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 .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评标委 第 22 页 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 面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投标人 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 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 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4. 评标程序 . 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 1)评标前准备工作; ( 2)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技术标投标文件评审 — 资格审查 — 投标函及商务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 投标函及商务标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分阶段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 3)推荐中标候选人; ( 4)提交评标报告。 5.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 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6. 资格审查 第 23 页 .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2项。 . 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办法 . 按照本评标办法和标准第 款规定的“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合格投标人。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废标处理。 . 资格审查评审合格标准 只有全部满足下列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1) 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四章 “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 ; ( 2)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随投标文件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 3)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4)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的资质证书 ; ( 5)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的规定要求 ; ( 6) 企业资质证书、个人执业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 ; ( 7)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的。 7. 初步评审 .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 在详细评标之前 ,将对通过资格审 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 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 ( 1) 未 按招标文件规定 密封的 ; ( 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或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而没有随投标文件提供合法、有效 第 24 页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资格审查文件已提交的,商务文件不需要再提交) ; ( 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4) 投标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 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5)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 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6)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 名称或者组织结构 与 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 ( 7)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8) 设计周期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规定的期限要求 ; ( 9) 设计费报价金额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 ; ( 10)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11) 技术文件正本 无 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 的注册建筑师 签章 的; 或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 注册建筑师 注册 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或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技术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性标准的 ; ( 12) 投 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的 ; (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废标的实质性要求。 8. 澄清和补正 . 投标文件的澄清 .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按照本评标办法和标准第 款的规定对评委会在评标时发现的错误所进行的核实补正除外。 . 细微偏差补正 .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 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 第 25 页 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 按照下列约定: ( 1)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设计周期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数据为准。 ( 2) 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有误时,以招标项目的实际内容为准。 ( 3) 投标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 按照本约定进行补正后 的数据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9. 详细评审 . 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 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 技术分评分 (技术标投标文件、 施工图设计优化方案合理降低工程成本措施 )可以结合项目实际,分值的详细分布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3 项。 评标委员会 按照投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含资格审查)进行评审,对通过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含资格审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按以下顺序进行评分: 投标人业绩评分; 投标人施工图设计费用报价评分; 投标人施工图设计工期评分; 投标人人员配备评分; 在对上述评分后 ,对技术分(施工图设计优化方案合理降低工程成本措施)进行分数统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 每一项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得分的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推荐合格 第 26 页 的中标候选人。 10. 推荐中标候选人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汇总各投标人的得分之和,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相同时, 若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单位评标总得分相同,则以抽签确定排列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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