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业公司生产部利润分红合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十二 条: 乙方须保障甲方 外 发 加工的产品 按 时 按质按数完成。 第十三 条:为保证企业管理的统一性,乙方须按甲方的总体管理规范标准(以双方认可的 <注 行政、 针车、成型规范管理标准及评分基准> ) 执行,甲方将不定期巡查乙方现场及检查乙方各项工作,并按百分制进行管理评分。 第十四 条: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宜的后勤保障,财务管理、 工资审核发放 、文化、管理能力培训、税收代缴等各项服务管理。 第十五 条: 乙方的相关损耗品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 条:乙方须保管好甲方给 予的资料或样品,如有丢失每款扣罚 500 元。 五、 利润分配原则。 具体按 < 行政、 针车、成型车间费用核算及分红标准>: 第十七 条: 利润范围:由物控部核算的 成本 +利润 范围能省的价格 +合作规定。 第十八 条:材料价格核定。 甲方交乙方加工 产品 ,甲方按市场价格及产品类别支付乙方的加工费 如下: ( 1) 鞋款原材料单价 由物控部核算为准 ,(针车工价) 由物控部核算 经 双方 确认签字为准 , 4寸以下为单凉鞋 ,前后空为凉鞋。 (成型工价 )棉鞋为 元 /双,单鞋 元 /双;凉鞋 元 /双, 、行政费用工资 元 /双。 主 料 单价 由物控生产双方确认签字为准, 主 料包括 ,面料 ,里料 ,内衬布 ,底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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