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动员长应知应会手册(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规定。 (《行规》 第40 条 ) 答: ( 1) 调车指挥人在接班后,要组织本组成员对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并在首批调车作业前与机车司机共同进行信号、通话检测,经双方确认设备状态良好,调车指挥人在《司机手册》中签字,司机在调车指挥人调车作业通知单上签字。 更换机车或机车乘务员、调车机自其它站返回、更换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或机控器电池,必须重新试验并签字。 ( 2) 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调车作业,调车组需紧急停车时,由调车人员立即按下紧急停车键。 ( 3) 遇无线调车灯显设备故障时,须立即停车,将故障情况通知有关人员。 50. 挂车超过 5 辆时,填记调车作业通知单有何要求。 (《行规》第 41 条 2( 3) ) 答: 挂车超过 5 辆时, 还应 在记事栏注明所挂最后部车辆的车号(不能掌握车号时除外 ) ;挂走线路内全部车辆时,挂车栏内填记车数,记事栏填“全”,仅有 1 台机车作业的车站挂走线路内全部车辆超过 5 辆时,可不填记所挂最后部车辆的车号。 机车带着车辆挂 第一钩 车时,要注明所带车数。 51. 使用无 线调车灯显设备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作业位置有何规定。 (《平面无线灯显调车作业标准》 ) 答:调车作 业时,调车人员应在司机(或《站细》规定)一侧进行作业。 推进作业时,调车指挥人应位于易于瞭望前方,又能使司机看见的位置, 以便电台故障时能及时采取措施。 ,对连结员(制动员)使用“紧急停车”键有何要求。 (《平面无线灯显调车作业标准》 ) 答:连结员(制动员)发出 的红灯为紧急停车信号,遇危及行车、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自身作业防护时,应直接按下“紧急停车”键。 紧急情况解除或作业防护结 束后,向调车指挥人报告并按下“解锁”键。 53. 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布置调车作业计划 有何 规定。 (《行规》 第 42 条 ) 答: 调车领导人不便与调车指挥人亲自交接计划时,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布置调车作业计划 时 , 调车领导人必须亲自向调车指挥人布置计划, 遇下列情况,调车指挥人 (《站细》规定的人员 )填写调车作业通知单并逐钩复诵,调车领导人核对确认无误。 ( 1) 除第 41 条第 4 款的情况外,中间站本务机车调车作业时; ( 2) 调车作业超过 3 钩时。 54. 《行规》 对变更调车作业计划的规定 是什么。 (《行规》 第43 条 ) 答: ( 1) 在驼峰上解散车辆时,变更机车下峰或向禁溜线送车时,必须先通知司机,对调车、扳道有关人员按规定传达后,方可进行作业。 ( 2) 平面调车时,溜放变连挂、溜放变推送,均应先显示停车信号(指令),待司机回示后,再显示作业信号(指令),方可进行作业。 ( 3) 在岔线、段管线、货物线调车作业变更计划时,可用口头或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传达,不受 3 钩限制,但每次不得超过 3 钩。 ( 4) 本务机车在中间站调车作业需变更调车作业计划时,调车指挥人须征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修改调车作业通知单交与司机,具体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 5) 取消 调车进路时,必须先通知司机和调车有关人员,车站值班员在未得到司机已经停轮的准确回答时,不准先行取消调车进路。 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电台)变更计划时,必须得到对方复诵正确后,方准开始作业。 具体方法在《站细》内规定。 55. 《行规》 对本务机车在中间站调车作业需变更调车作业计划时有何规定。 (《行规》 第 43 条 4 ) 答: 本务机车在中间站调车作业需变更调车作业计划时,调车指挥人须征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修改调车作业通知单交与司机,具体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56. 《行规》 对取消调车进路有何规定。 (《行规》 第 43 条 5) 答 : 取消调车进路时,必须先通知司机和调车有关人员,车站值班员在未得到司机已经停轮的准确回答时,不准先行取消调车进路。 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电台)变更计划时,必须得到对方复诵正确后,方准开始作业。 具体方法在《站细》内规定。 57. 《行规》 对要道还道有何规定。 (《行规》 第 44 条 ) 答: ( 1) 设有扳道员的区域,单机或牵引车辆运行时,由司机要道;推进车辆运行时,由调车组要道;出要出路,进要进路。 如在运行中调车组要道有困难,可要求司机鸣笛要道。 扳道员还道时,在确认进路道岔开通正确后,先显示股道号码,再显示道岔开通信号。 ( 2) 进路上有两名及其以上的扳道员作业时,相互间应由远向近逐次要道还道后,由来车方向就近的扳道员向调车组或司机还道。 ( 3) 设有股道表示器等设备能确认开通股道的车站,要道还道时,可显示开通信号,不显示股道号码。 ( 4) 调车组扳动的道岔可不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加锁或钉固的道岔、设有股道表示器的道岔位置正确时,不停车通过(非固定调车机、本务机车单机或牵引调车运行时,车站需提前通知司机加锁或钉固道岔的编号及位置)。 单机或牵引运行需要扳动以及经过其它无联锁的道岔时,接近道岔前,调车指挥人确认道岔开通正确后,向司机显示 “好了”的信号或发出“好了”语音,司机不停车通过。 需停车检查或扳动道岔时,调车指挥人应显示停车信号。 具体办法在《站细》中规定。 58. 同一线路同时作业有何规定。 (《行规》 第 45 条 ) 答: 同一线路两端同时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 1) 两端不准相对方向同时推车。 ( 2) 空线禁止两端同时溜放。 ( 3) 不准同时一端推车,一端溜放 (但不连挂和不推动分界车组除外 )。 ( 4) 不准一端列车出发未出清股道时,另一端向该线路调车 (单机除外 )。 调车场横向划区作业的车站,同一线路两端同时作业的办法在《站细》内规定,可不受上述规定限 制。 59. 《行规》 对禁止溜放作业有何规定。 (《行规》 第 46 条 ) 答: ( 1) 遇浓雾、暴风雨雪等不良天气和夜间照明亮度不足,确认信号和停留车位置困难时。 ( 2) 机车有动力重联时。 60. 《行规》 对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有何规定。 (《行规》 第 47条 ) 答: ( 1) 人力制动机制动时,未试好闸,不准溜放;连结员未得到制动员试闸好了的信号,不准提钩。 ( 2) 人力制动机制动时,一个制动员制动的辆数,原则上重车不得超过 7 辆 (空车 2 辆折合 1 辆重车 )。 各站根据设备条件、作业方法、人员素质等,可适当增减,并在《站细》内规定。 ( 3) 溜放作业中先行车组为人力制动机制动,后行车组为铁鞋制动时,应制定安全作业方法,在《站细》内规定。 61. 《行规》 对铁鞋制动有何规定。 (《行规》 第 48 条 ) 答: ( 1) 实行铁鞋制动的车站,应设置足够数量的铁鞋台,并应执行好鞋上台、坏鞋归堆的制度,铁鞋台摆放铁鞋的数量,在《站细》内规定。 ( 2) 铁鞋制动在作业前,要按作业要求选择足够的良好铁鞋并做好准备,及时向调车指挥人报告或互对“好了”的信号,方可作业。 ( 3) 铁鞋制动时,单车要“一车三鞋双基本”。 铁鞋制动后,应及时撤鞋并归位上台,压鞋应及时报告调车长或制动长, 一批作业完了后应及时撤除。 具体方法在《站细》内规定。 62. 《行规》 对 禁止使用铁鞋制动地点有何规定。 (《行规》 第49 条 ) 答: ( 1) 道岔区域内 (有关线路警冲标外方 )。 ( 2) 线路的道口 (平过道 )处。 ( 3) 非指定使用铁鞋的线路 (《站细》内规定 )。 ( 4) 异型钢轨接头处。 ( 5) 铁鞋脱落器的护轮轨部位。 ( 6) 加、减速顶区。 ( 7) 停车器(车辆减速器)内。 63. 《行规》 对禁止使用不良铁鞋有何规定。 (《行规》 第 50 条 ) 答: 铁鞋有下列缺点之一者,禁止使用。 ( 1) 支座有裂纹。 ( 2) 没有挡板或挡板损坏。 ( 3) 底板扭曲。 ( 4) 铁鞋尖端翘尖与轨面有间隙。 ( 5) 铁鞋尖端破损或弯曲。 ( 6) 铁鞋尖端宽度超过轨面宽度。 ( 7) 支座或底板的焊接破裂。 ( 8) 底板边缘损坏,磨耗过甚或弯曲。 ( 9) 铁鞋尺寸与钢轨类型不符。 (10)铁鞋底板有冰雪、油渍或盐碱等润滑物质。 64. 《行规》 对推进车辆前试拉有何要求。 (《行规》 第 53 条 1) 答: 推进车辆前要试拉(包括连续连挂车组间距超过 10 车),不得以顿钩的办法代替试拉。 65. 《行规》 对推进车辆运行时有何规定。 (《行规》 第 53 条 2) 答: 推进运行时,调车组人员应均等排列,依次 确认或中转前方信号。 在岔线、段管线推进运行时,担当确认前方进路的调车人员应配带口笛 (使用具有鸣示功能的简易紧急制动阀时,可不带口笛 )。 调车作业经过道口或平过道前应鸣笛。 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速度不得超过 15km/h,推进运行由调车人员向司机显示减速信号,发现危及安全情况时,及时鸣示或采取措施。 66. 单机挂车,何时调车指挥人应在地面指挥机车作业。 (《行规》 第 53 条 3) 答: 单机挂车在接近连挂车辆 10m 时,调车指挥人应在地面指挥机车作业。 67.《行规》 对对装用密接式车钩的车辆进行调车作业有何规定。 (《行规》 第 53 条 5) 答: 对装用密接式车钩的车辆进行调车作业时(不包括动车组),应在普通车钩上加装中间体过渡车钩,可不连结软管,一次连挂不得超过 4 辆,连挂速度不得超过 3km/h。 中间体过渡车钩由车辆部门负责拆装。 68. 《行规》 对调车作业安装紧急制动阀有何规定。 (《行规》 第53 条 6) 答: 调车作业按规定全部连结车辆软管推进运行前,应安装简易紧急制动阀并进行试验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配合使用时除外 )。 未配备无线遥控紧急制动阀的车站,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时,如第一辆车作业面的前端不具备领车条件,前端第一辆可不接软管,在前端第二辆安装简易紧急制动阀。 69. 《行规》 对集中区调车作业须经过无调车信号机防护的道岔作业有何规定。 (《行规》 第 53 条 7) 答: 集中区调车作业须经过无调车信号机防护的道岔,起动前无调车信号机显示以及调车信号机故障时,操纵人员将进路上的道岔单独锁闭并确认进路正确后通知调车指挥人,调车指挥人须得到操纵人员进路准备妥当的通知后,方可向司机显示起动信号。 单机或牵引运行,调车人员须领车越过无调车信号机防护的道岔。 70. 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调车作业, 《行规》 对遇前后带车作业有何规定。 (《行规 》 第 53 条 8) 答: 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调车作业,遇前后带车时,调车指挥人在发出动车的指令前,通知司机推进方向。 71. 调车作业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 是什么。 (《行规》 第 54 条 ) 答: 1.调车作业连结软管时,调车人员应确认通风状态。 2.下列情况应接通全部软管: (1)调动旅客列车、军用人员列车及车辆、客车体 (含客车车辆 5辆及以上 )、公务车、首长专用车时。 (2)中间站在超过 6‰坡度的线路上调车作业时(驼峰调车除外)。 (3)本务机车在中间站去专用线取送车作业时(倒调作业除外)。 (4)推进越出站界 (包括跟 踪 )调车时。 72. 取送车前应先派人检查哪些事项。 (《行规》 第 55 条 1) 答: 取送车前应先派人检查道岔(设有股道表示器、加锁或钉固的除外)、大门、线路、停留车辆、货物堆放距离、装卸机具、防护信号等符合规定。 如不能事先派人检查,应提前停车,具体检查办法在《站细》中规定。 73. 《行规》 对利用本务机进行调车作业的中间站,机车去货物线取送车辆有何规定 ?(《行规》 第 55 条 2) 答: 利用本务机进行调车作业的中间站,在机车去货物线取送车辆前,调车领导人应先通知货运员 (未设货运员的车站为胜任人员 )检查货位距离和货物堆放状 态,货运员 (未设货运员的车站为胜任人员 )应将检查情况,向调车领导人汇报。 如事先检查有困难时,其具体检查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74. 特殊军用车辆调车作业时, 《行规》 有哪些基本规定。 (《行规》 第 57 条 1) 答: (1)调车作业前应当及时通知乘车部队或押运人员做好准备; (2)调动装载军用危险货物的车辆,速度不得超过 15km/h,接近被连挂的车辆,速度不得超过 2km/h,严禁手推调车、溜放调车; (3)在停有军用危险货物车辆的线路上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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