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金堆城钼业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8页)-生产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有权加以劝阻和制止。 (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等时,及时报告。 协助保护现场,积极参与事故分析会。 第 三 章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按照《 陕西省安 17 全生产条例 》的规定 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 部门。 第二十一条 炸药 制备 厂、 采区 、 碎矿车间、磨浮车间、尾矿车间、硫酸车间、天然气制氢站、 油库、液化汽站、锅炉房、建筑 施工等必须 配备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百分之一。 其他车间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配置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千分之五。 露天矿、百花岭选矿厂、三十亩地选矿厂、硫酸厂要在 矿山安全检查、尾矿、危险化学品安全 等 作业 范围按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20 年 5 月 2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公布, 2020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3号修正) 配备安 全检查工。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 选用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 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安全知识,身体健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 应优先选用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承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专 职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确需调动,应提前选配接替人员。 应优先选用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按照公司《 关于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通知 》鼓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取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18 第 四 章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 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三)安全投入管理制度 (四)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 安全检查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十)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十二)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制度。 (十三)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外来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十五)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十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十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9 (十八)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十九)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二十)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除上述主要规章制度外,各单位还要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其他相应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 应根据生产岗位特点、风险的辨识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审核、发布。 岗位操作规程应下发至各生产作业岗位。 第 五 章 安全 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 应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4 号)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3 号公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 63 号修正) 的要求,建立 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 主要 负责人 和安全管理人员 应接受 专门的 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 经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部门 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主要 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0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 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第三十二条 各 单位必须对新上岗 员工(包含协议工、临时工) 进行 岗前“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安全 教育 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考核合格后 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 新上岗的 员工 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21 第三十四条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五)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第三十五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 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十六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2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对调整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投产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方法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三十九条 各 单位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四十条 进行 大型 设备、 高风险环节检 修和危险性作业前, 应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应对作业人员 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四十一条 班组要 按照“ 三讲一落实 ”( 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抓落实 )要求召开 班前安全会。 每周 组织 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求实效, 各 级安全管理人员 应 定期不定期 参加班组 安全 活动。 第 六 章 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要通过对生产中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分析,确定危险源。 制定危险源管理制度和预防事故的技术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安排专人进行监控检测。 各单位应每年开展一次危险源辨识,应加强过程控制、完善监控检测和安 23 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要每年对辨识的危险源,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工作。 第四十四条 公司 每季度 组织 一 次安全 生产 检查 活动,同时组织 防汛、冬季“五防”、 节假日等安全 检查 活动。 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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