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11)-生产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5 页 共 11 页 算。 政府采购预算按部门预算编制、批复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制定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按项目构成、采购数量、价格、技术规格、资金来源、时间要求、采购方式、采购的具体组织形式等内容编制。 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不得突破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 算。 第十九条 采购人在上报实施计划时应遵循专款专用、预算项目具体化和不指定品牌的原则,优先购买国货、环保、节能和自主创新产品,实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汇总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于每月 10日前报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在 5个工作日内对主管部门上报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核,审定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的具体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财政部门批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后,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抄送集中采购机构。 第二 十一条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十二条 由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其采购结余资金收回同级财政。 第四章 政府集中采购管理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6 页 共 11 页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应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办理。 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集中采购开始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采购人按照自愿原则,可就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验收等事项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办理。 第二十五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委托代 理协议的约定组织采购活动,不得参与、干预或影响具体评审工作。 第二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 40 日内完成采购活动。 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 15 日内完成采购活动。 第二十七条 对于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变化不大的货物通用类项目,可实行协议供货采购。 对于涉及面广、采购频繁的服务类项目,可实行定点采购。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项目,一次性采购批量较大的,应当与供应商就价格优惠再次谈判或询价。 第五章 部门集中采购管理 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采购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以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主管部门负责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由财务(计划)管理机构或专门的机构具体负责办理。 对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可以由符合条件的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第三十条 主管部门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实施采购: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源中心 第 7 页 共 11 页。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doc11)-生产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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