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管理办法(doc)-其它制度表格(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 位计算机及信息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校园网络用户应及时报告网络信息中心或校保卫处。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网络信息中心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校园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加倍收取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费用: 1. 制作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 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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