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理论与实务ppt316-税收(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收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约束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 税收居民 居民是指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中,按照该国税法规定,由于住所,居所,居住期限,管理机构或主要办事处所在地,或其他标准,在该国负有无限纳税义务的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居民标准 – 住所标准 ——户籍标准,住所具有永久性和固定性。 通常为家庭、配偶和财产 – 居所标准 ——时间标准(一年,半年) – 公民标准 ——法律标准,国籍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居民标准 – 住所标准 ——户籍标准,住所具有永久性和固定性,通常为家庭、配偶和财产所在地。 – 居所标准 ——时间标准(一年,半年) – 公民标准 ——法律标准,国籍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 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人居民标准 – 登记注册地标准 ——法律标准,美国 – 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董事会行使指挥监督权的场所,公司帐簿的保管场所和股东大会的场所。 英国1988年以前。 (司弗尔钢铁公司) – 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总公司,总店。 日本,中国 – 资本控制标准,即控制公司选举权的股东是哪一国居民,澳大利亚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3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设在中国的 , 就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判定收入来源地标准 经营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劳务所得 投资所得 其他所得 经营所得 – 常设机构:指一个企业在某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包括:分支机构,管理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作业场所,建筑工地及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 如果一个企业在收入来源国有常设机构,并且经营所得来自常设机构的,那么就可以判定这笔收入来源于该国。 劳务所得来源地判别标准 – 劳务所得可以分为独立劳务和非独立劳务 – 劳务提供地标准,即劳务发生地标准(在哪里工作)对独立劳务主要看他从事活动的固定的基地在哪个国家;对于非独立劳务主要看他服务的地点。 我国就是采用这个标准。 – 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即以支付所得的居民、固定基地或常设机构所在国为准。 投资所得 – 投资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 – 以权利的提供方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即采纳权责发生地标准,认为,跨国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是来源于这类权利的居民所在国,应由该居住国行使征税权。 – 以权利的使用方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我国采用这个标准。 电子商务对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对“常设机构”的挑战。 网址和服务器是否应判定为常设机构。 从事网络服务的经营商是否被认为是独立的代理商。 销售数字产品是属于传统的货物买卖还是属于购买权利。 加密技术、网络银行和电子货币的使用,使企业和个人的销售和消费更加灵活,转移定价更加隐蔽。 建立在实物凭证上的税收征管方法无法适应电子化贸易方式。 第二节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重复征税及重叠征税 重复征税的避免或减轻 重复征税 指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征收两种或两种以上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法律性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课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纳税客体征收类似的税收 如:分公司的跨国收入,个人的跨国劳务收入 重叠征税(经济上的重复征税) 指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征收两次或两次以上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例如: 跨国母子公司的重叠征税 公司股利的重叠征税 多环节全额营业税 重复征税对经济的影响 阻碍生产要素流动,扭曲资源配置 阻碍社会分工,扭曲企业组织形式 影响公司的资本结构的选择。 国际重复课税的避免与消除的方式与方法 方式: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方式主要有单边方式和通过双边或多边缔结税收协定的方式。 方法:各国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中通常采用的方法主要免税法,扣除法,抵免法和减免法等。 国际税收 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指国与国之间签定的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1963年, OECD首次公布了 《 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 1979年,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制定并通过了 《 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 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 先有国内税法,才有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在具体内容上并不一定完全一致。 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时,国际税收协定处于优先执行的地位。 免税法 仅对来源于国内的所得征税,即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独占地位。 分为全部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一般为低税国和国际避税地所采用,如:中法税收协定中,法国仅对来源于中国的除股息、红利和特许权使用费之外的所得给予免税。 扣除法 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外国的所得已在外国缴纳的税款,允许作为费用扣除。 扣除法和抵免法一起,构成一国单边免除国家间双重征税的方法体系。 如美国允许其税收居民选择扣除法或抵免法减除国外已纳税款。 抵免法 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其居民的世界所得征税时,允许居民把已纳税款从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扣除。 包括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直接抵免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内内部的税收抵免,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 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 在世界范围内普遍采用,包括我国,我国对居民的境外收入一般采用分国不分项限额抵免。 税收饶让:居住国政府对收入来源国政府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减免税视同已征税,给予抵免。 (日、英、法、德都实行;但美国除外。 减免法 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在本国按较低的税率课税。 如比利时 1/5。 免除公司股利重叠征税的方法 古典制 分率制。 分配给股东的利润实行低税率,留存利润实行高税率 免税制,对留存利润征收公司所得税,对股息征收个人所得税 归属制。 将应纳公司所得税全部或部分归属给股东,对股东股息红利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抵免其归属的公司所得税。 即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抵免其归属的公司所得税。 第三节 避税 偷、漏税 避税 税收筹划 偷税与漏税 新的 《 税收征收管理法 》 第六十三条规定:指纳税人故意伪造、变造、隐瞒、擅自销毁帐簿、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交税款的,是偷税。 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不依照税法规定而发生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避税 避税,是指避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漏洞和意义不明确之处尽量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 虽然避税行为可能被认为不道德,但避税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诈性。 避税可分为税收筹划、税收规避和税收法规的滥用。 例如为获取税收优惠而开办假的中外合资企业、假校办企业、假福利企业就属于税收法规的滥用。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即纳税人在实际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地位的低位选择。 这是纳税义务人为达到节税的目的而制定的税收规划。 税收筹划技术 免税技术 :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 ,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 ,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 ,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 . 减税技术 :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 ,使纳税人减少应纳税收而直接节税 . 税率差异技术 :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 ,利用税率差异直接节减税收 . 分劈技术 :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 ,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而直接节税。 扣除技术: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使扣除额增加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 抵免技术: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绝对节税。 延期纳税技术: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而相对节税。 退税技术: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使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而直接节税。 筹资环节的税收筹划 资金来源可分为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 权益资金的税收负担重于债务资金。 因此,企业一般都有适合自身特点的目标资本结构。 投资环节税收筹划 企业类型的选择。 (内、外资) 投资方式选择 投资产业选择 投资地区选择 再投资选择 例子 某投资者准备投资创办一家生产高科技产品的中外合资企业,为此,须向合资外方购进一项专利技术,金额为 100万美元;如果以合资企业的名义向外方购买,则该外商须缴纳 20%的预提所得税。 如果改为以该专利作价投资入股,则可免交 20万美元的所得税。 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制在经济活动中,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照市场规则或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根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进行的产品或劳务的转让。 关联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管理、控制、或资本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业。 包括总机构与他的分枝机构、同一总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之间 转让定价避税的方式 通过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价格高低来影响产品的成本 通过固定资产价格或使用年限的确定来影响产品成本 通过产品的销售价格以及销售佣金、回扣来影响产品销售收入 通过控制的运输系统,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装卸费来影响产品的销售成本 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高低来影响企业的成本和利润 通过技术、管理、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来影响企业成本或利润 通过提取管理费的高低来影响企业的成本 通过提供贷款和利息的高低来影响企业的成本费用 小资料 据美联社报道, 2020年 11月 21日,美国著名研究机构圣 . 柏林道根研究所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仅过去一年,美国的跨国公司在与国外关联公司的交易中,通过人为转让定价避税,规避了约 450亿美元的巨额税款。 主要采用两种手段: 美国本地公司高价购买外国关联公司的产品,提供美国本地公司的成本;例如一把牙刷内部转让价格为5655美元,一之手电筒的价格为 5000美元。 外国关联公司低价购买美国本地公司的产品。 例如,一吨大豆为 ,一台推土机 528美元,一座金属活动房 82美分。 小资料 2020年厦门国税局从加强对关联企业的跟踪管理和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入手,不断加强对外资企业的反避税调整力度,共对 33户外商投资企业实施了反避税调整,调增所得额 ,计征税款 目前厦门国税局与外资企业签定的预约定价协议达 8户次,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预约定价就是指税务机关与企业就其与国外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作价事前达成协议,要求企业必须在以后规定的时间内遵守协议约定的价格,这是国外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反避税调整方法。 成本费用避税法 存货计价 折旧计提 费用的分摊 汽车的费用如何处理。 一些私营公司的老板的汽车通常是以个人名义购买的,不属于公司财产。 请问能否将汽车的折旧费作为公司的经营费用。 其他日常费用呢。 汽车的折旧费不能提取是无可争议的。 但汽车发生的汽油费、修理费、保险费以及养路费等费用,能不能作为公司经营费用在税前列支。 如果从谨慎原则出发,最好采用租赁该汽车作为该公司使用的办法,并到税务局开局租赁发票,老板个人同时需要缴纳相关税款: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案例 某外商投资公司 CHC投资了两家子公司, A公司控股 50%, B公司 100%控股。 CHC的职责主要包括市场开发,人员培训,外界协调,投资及财务规划。 在实行集中管理的过程中, CHC发生了大量的管理费用。 由于除了从事管理工作外, CHC不从事其他营业活动,因此,没有收入弥补其发生的大量的管理费用,一直亏损,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用,因而其两家子公司由于不承担上述费用,其利润很高,所得税负很重。 CHC的所得税率为 30%, A, B公司为生产性企业,并处于经济特区,税率 15%。 CHC发生的费用为 6000万元,没有应税收入,所得税为 0; A公司应税收入 10000万元,费用 5000万,应纳税额 750万; B公司应税收入10000万,费用 400万,应纳税额 900万。 根据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取价款。税收理论与实务ppt316-税收(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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