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doc63)-现场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第 10 页 共 64 页 此资料来自 警条件时,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应在 30s 内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被复位。 响应时间超过 30s。 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 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 检查方法 确认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将火焰光源(如打火机、蜡烛,火焰高度 4cm左右)置于距离探测器正前方 1m处,静止或抖动,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也可利用生产厂商提供的现场测试光源按其技术要求进行检查。 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 认灯状态。 检验器具 ――打火机或蜡烛; ――秒表:测量范围为 0s~ 60s。 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 6的规定。 表 6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不合格情况描述 功能检查 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并产生火焰,达到报警条件时,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被复位。 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 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 检查方法 确认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将火焰光源(如打火机、蜡烛)置于距离探测器正前方 1m 处,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 7的规定。 表 7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不合格情况描述 功能检查 当被监视区域烟参数达到报警条件时,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红色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被复位。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应不小于 ,不大于 10dB。 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 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 响应阈值小于 或大于 10dB。 检查方法 确认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将减光值为 ,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 确认灯状态。 如果 30s内发出火 第 11 页 共 64 页 此资料来自 灾报警信号,记录其响应阈值小于 ,结束试验。 将减光值为 收器,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如果 30s内未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记录其响应阈值大于。 检验器具 ――滤光片:减光值分别为 ; ――秒表:测量范围为 0s~ 60s。 点型复合式火灾探测器 点型复合式火灾探测器现场检查应根 据其探测火灾参数分别参照相应的火灾探测器的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 8的规定。 表 8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不合格情况描述 功能检查 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启动零件,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红色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被复位。 未输出火灾报警信号。 红色报警确认灯未点亮。 报警确认灯不能保持至被复位。 检查方法 确认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 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启动零件,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更换或复位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启动零件,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确认灯状态。 可燃气体探测器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 9的规定。 表 9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不合格情况描述 功能检查 可燃气体探测器在被监视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未发出报警信号。 检查方法 确认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向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施加与其探测气体种类一致的可燃气体,观察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显示状态。 确认独立式或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按制造商规定的供电方式供电,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向可燃气体探测器施加与其探测气体种类一致的可燃气体,观察探测器的声、光报警状态。 检验器具 针对产品不同,配备符合下述浓度的、贮存在便于携带的贮气瓶中的试验气体: 第 12 页 共 64 页 此资料来自 —— 甲烷的浓度为 50% LEL; —— 丙烷 的浓度为 50% LEL; —— 氢气的浓度为 50% LEL; —— 一氧化碳的浓度为 500 106(体积分数)。 火灾报警控制器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 10的规定。 检查方法 确认火灾报警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使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包括火警总指示、部位或探测区指示等)情况及计时、打印情况。 复位火灾报警 控制器,拆下一只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观察并记录控制器故障声、光信号、故障总指示灯(器)、故障部位和类型区分情况。 手动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控制器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使控制器由备用电源供电,再恢复主电源,检查并记录控制器主、备电源的转换、状态的指示情况。 检验器具 秒表:测量范围为 0s~ 100s。 表 10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不合格情况描述 基本功能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 探测器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 ,10s 内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10s 内未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不能指示火灾发生部位。 不能记录火灾报警时间。 火灾报警信号不能保持至复位。 当火灾报警控制器内部、控制器与其连接的部件间发生故障时,控制器应在 100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100s 内未发出与火灾报警信 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 故障声信号不能手动消除。 故障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不能再启动。 故障光信号不能保持至故障排除。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器)、显示器及音响器件的功能。 不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器)、显示器及音响器件的功能。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 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无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 主电源断 电时,不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 主电源恢复时,不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 无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第 13 页 共 64 页 此资料来自 火灾显示盘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 11的规定。 检查方法 确认火灾显示盘与连接了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并接通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通过火灾报警触发器件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火灾显示盘声、光报警信号及部位指示情况。 表 11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不合格情况描述 基本功能 火灾显示盘应能接收来自火灾 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 ,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并予以保持。 不能接收来自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 不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不能指示火灾发生部位。 声、光报警信号不能保持至复位。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检查项目、技术要求和不合格情况按表 12的规定。 表 12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不合格情况描述 基本功能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发出报警声、光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 直至手动复位。 未发出报警声、光信号。 不能指示报警部位。 不能记录报警时间。 报警信号不能保持至复位。 当与其连接的部件间、主 /备电源发生故障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在 100s 内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100s 内未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 故障声信号不能手动消除。 故障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不能再启动。 故障光信号不能保持至故障排 除。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器)、显示器和音响器件的功能。 不能手动检查其面板所有指示灯(器)、显示器和音响器件的功能。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 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应有主、备电源工作状态指示。 无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装置。 主电源断电时,不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 主电源恢复时,不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