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doc12)-组织变革(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价和综合价格基价由市人民政府根据住房建筑成本造价和居民承受能力,本着鼓励个人购房的原则确定,一年公 布一次。 1993年新建砖混结构的单元式套房优惠价格基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综合价格基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60元;旧房以成新折扣作基价;然后两者都按地段环境、居室朝向、楼层、室内设备四项因素,将基价增减后计价,但旧房最低价格不得低于每平方米120元。 3.优惠政策 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给予20%的优惠。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 所有 ) 第 6 页 共 12 页 职工购买现住公房按工龄长短给予以下优惠:工龄满40年及其以上的给予10%优惠;工龄满30年不满40年的给予8%优惠;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给予6%优惠;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4%优惠;工龄不满 10年的给予2%优惠。 单位向职工个人出售新建的优惠价房,享受合作建房减免有关税费的优惠。 购房者免缴一次性契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4.付款办法 职工购房可以一次付清房款,也可分期付款。 一次交清房款的,在售价的基础上优惠20%。 分期付款的,首次交款不得少于30%,在此基础上,每多交10%,可优惠2%。 分期付款,还应当付利息。 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为方便职工购房,有关金融机构要开办住房储蓄和购房贷款业务。 贷款购房的职工,按存贷结合的办法,先存足购房金额的30%,其余可向住房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 5.住房产权 按综合价格基价购买的住房,在付清房款后,个人拥有完全产权,即对其购买的住房拥有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 按优惠价格基价购买的住房,在付清房款后,个人拥有部分产权,即拥有占有权、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部分收益权,可以继承,不能赠与,允许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 售房收入在扣除双方原投资后的增值部分,按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原投资所得的产权比例分配。 6.售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优惠售房资金必须存入市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除了用于归还住房建设贷款, 中国最大的管理资料下载中心 (收集 \整理 . 部分版权归原作者 所有 ) 第 7 页 共 12 页 市政府提留一部分 统筹金、售房单位提取房价10%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费用外,只能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 售房资金进入各单位住房基金帐户,所有权不变。 7.公房出售管理 出售公房纳入房地产市场统一管理,各种买卖交易均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优惠价房的出售基价,每年第一季度,由市房改办、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有资产局、市物价局联合公布。 公房出售坚持先评估后出售的原则和报批制度,单位自管产和直管产的出售必须经市房改办审批,由市房地立管理部门具有评估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测定,不得自行确定出售基价。 公房 售后管理原则上实行自有、自住、自管、自修,也可委托房产管理部门代管代正。 住房的供水系统和住房暖气费用,在政府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仍由原渠道解决。 8.鼓励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家庭收入较高及其他有承受能力的居民,按市场价格购买住房,其房屋产权为个人所有。 (四)围绕“解困”、“解危”,开展合作建房 合作建房是系指单位、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由政府扶持建设个人自住住房的一种建房形式。 包括:住房合作社建房和集资建房。 1.合作建房对象 凡在我市有城市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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