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doc28)-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56条 商贸设施 1. 市级商业中心 2个,分别位于主城区之中心城区内的吉大景山路和拱北迎宾路与莲花路一带。 2. 区级商业中心 2个,分别为位于金湾新城区内的金湾区商业中心和位于井岸的斗门区商业中心。 3. 居住区级商业中心 16个,其中主城区 7个,分布于香洲香埠路、香洲南坑、香洲兴业路西侧、拱北夏湾、前山逸仙路与前山大道交叉地带、南屏旧区、南湾大道西侧的湾仔旧区;金湾次中心城 1个,位于红旗;斗门次中心城 1 个,位于白蕉;唐家湾新城 2个,分别位于原金鼎镇区与唐家镇区;横琴新城 1个;三灶新城 2个,分别位于原三灶与三灶东部新区;港区组团 1个,位于南水;平沙 1个。 4. 副食品市场按每 3— 5万人设 1处,服务半径 500— 800米,在各组团、片区内均衡布点。 5. 区域性市场 2处,分别位于金鼎和前山,按照大市场、大流通的需求充分发挥珠海毗邻港澳、口岸城市的优势和交通设施优势,建立具有区域甚至全国影响的、体现区域中心城市功能的物流中心,成为珠三角地区最大规模专业物流市场之一。 第 57条 文化设施 1. 文化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同步进 行。 2. 市级文化中心主要布置在主城区内,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报业大厦、信息大厦、广播电视中心等。 3. 主城区内在吉大、香洲、新香洲、柠溪、夏湾、前山、上冲、南屏、湾仔各设 1处文化活动中心。 4. 其他组团的区级文化中心布置为:金湾次中心城 1处,位于金湾新城区;斗门次中心城 1处,位于井岸;唐家湾新城 2处,分别位于原金鼎镇区与唐家镇区;横琴新城 1处;三灶新城 1处,位于三灶东部新区;港区新城 1处,位于南水。 5. 新建住宅区应按人均不低于。 第 58条 体 育运动设施 1. 市级体育中心布置在主城区内的新香洲,占地面积 42公顷(含体育公园)。 2. 区级综合体育运动场 12个,其中主城区 7个,金湾次中心城 1个,斗门次中心城 2个,唐家湾新城 2个,三灶新城、港区新城各 1个。 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 20202020) 8 3. 区域性大型康体休闲设施集中布置在唐家金鼎、上冲梅溪、金湾新城、横琴和五山,包括高尔夫球场、国际赛车场、体育休闲中心和体育运动训练基地等设施。 第 59条 医疗保健设施 1. 健全三级医疗保健体系,以三级综合医院建设为核心,以二级、一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主体,以保健防疫、社区医疗服务网络为基础, 均衡布置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总量按每千人 4 张病床的指标配置。 2. 规划三级综合医院 2所,为市人民医院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规划二级医院 8所,其中主城区 4所,金湾次中心城、斗门次中心城、唐家湾新城、三灶新城各设 1所;规划一级医院 11所,分别在港区新城、横琴新城、平沙、红旗、湾仔、南屏、金鼎、白蕉镇、斗门镇、乾务镇、上橫镇各设 1所;规划市级专科医院 4 所,包括口腔医院、中医院、传染病院和精神病院。 全市保健防疫网络以市妇幼保健院、疾病控制中心为核心,在南湾城区、金湾次中心城、斗门次中心城、唐家湾新城、三灶新城、港区新城各设置 1所地区级妇幼保健院和疾病控制中心。 市急救指挥中心设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内。 第 60条 教育科研及科学普及设施 1. 高等教育机构主要布置在大学园区内。 2. 中等职业教育尽可能利用现有中专教学资源进行布局调整与整合。 3. 中小学按居住区、小区配套标准设置,在规划期内实现高中普及教育。 4. 科研机构可安排在大学园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工业园区、高新技术研发基地或商务办公区内。 5. 重视组织市民的科普交流活动,市级科技交流中心在新香洲安排,各区级科普活动场所可结合文化设施安排。 第 61条 邮政设施: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用邮方便、安全快捷的现代化邮政服务网。 城市按邮政分局、支局、所三级设置邮政服务机构,调整、改建和新建相结合,邮政网点同步到小区,邮政箱同步到户。 规划新建邮政设施 11 处,邮政局所的服务半径为:主城区 — 公里,其他地区 — 3公里;服务人口:分局 3— 5万人;邮政所 — 2万人。 第 62条 社会民政福利设施 1. 主城区规划设置福利院 2所。 2. 按老年人口规模和有关标准安排敬老院。 3. 保留合罗山公墓、仙峰山公墓和上冲东坑青松园火葬场。 第 63条 保留拱北、横琴、湾仔的口岸用地;结合口岸功能,布置口岸广场,组织出入境交通。 第 64条 主城区市民休闲活动广场:市级市民广场在新香洲行政中心附近;区级市民活动广场按 8- 10万人设置 1处,成为城市公共开敞景观空间的重要部分,并兼具城市必需的紧急避难场所的功能。 第 10章 城市工业和仓储用地规划 第 65条 工业用地应严格按环境控制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并采取集中布置的方式。 鸡啼门水道以东地区不得安排有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工业,以西地区应布置在集中的工业区内;三类工业应布置在港区新城,且必需要有污染的防治与处理 措施。 第 66条 主城区内香洲、新香洲、吉大、拱北四个片区内不再增加新的工业用地,现有工业应逐步向外围集中的工业园区转移;保留前山片区明珠路以西的工业用地,调整明珠路以东的工业生产用地。 上冲片区南溪村以北约 5 平方公里的用地安排工业、仓储、交易市场和物流中心。 南湾城区的工业发展用地主要由两片组成,第一片为位于南屏珠海大道以北,由南屏科技工业园区等组成的工业用地,面积约 ;第二片为位于洪湾的由保税区、香洲工业园区等组成的工业用地,控制面积约 7平方公里,第一期开发的面积约。 第 67条 唐 家湾新城内的工业用地主要由科技创新海岸、软件园、金鼎工业园区等高新技术产业园组成,控制面积约。 金湾次中心城组团的工业用地布置在红旗珠海大道以北,控制面积约3 平方公里;三灶新城工业用地包括三灶工业园、空港产业发展用地、三灶工业区等,控制面积约 4 平方公里;航空城产业区面积 平方公里;港区新城重点发展港口运输、临海产业和仓储业,由于其发展的不确定性,应根据实际发展需求确定围海形成的工业用地规模。 斗门次中心城的工业用地包括:新青工业园,规划期末控制面积 2 平方公里;井岸工业园,规划期末控制面积 2 平方 公里;白蕉工业园,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 20202020) 9 规划期末控制面积 2 平方公里。 各中心城镇内的工业用地结合自身的发展需求而布置,并对其发展规模予以合理控制,基本控制指标在各城镇发展建设总用地的 15%左右。 第 68条 各工业园区内可根据需求安排仓储、生产技术培训、交易和物流业等用地。 第 69条 油气储运及专用码头油气等危险品仓库集中布置,应特别注意环境保护和灾害防范,并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范规定,严禁安排无关设施。 现状城市建成区内的危险品仓库应逐步搬出,大中型油气库应集中于港区新城油气储运区内;九州港油库区应予以搬迁,近期可保留唐家储油区,中远 期应予以搬迁。 第 11章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第 70条 近中期重点提高珠海机场和九洲港(国际货柜码头)的区域服务职能,强化京珠高速公路的区域交通职能;加快高栏深水港、珠港大道、江珠高速公路和广珠铁路的建设;积极促进伶仃洋大桥、粤西沿海高速公路、广珠西线高速公路等对外骨干交通设施的建设。 重视各大型交通设施的发展利用和配套建设,提高多种交通方式联运效率,拓展运输市场与腹地;保持交通运输系统适度超前发展。 第 71条 民用机场 1. 利用珠海机场已建成的运力,改善疏运交通条件,加强粤西地区客货源的可达性,扩大客货运输腹地。 严格保护好珠海机场的净空和电磁环境,控制机场周围的建筑,充分利用机场已建成的设备设施,提高机场运行管理水平;改善配套运输条件,加强组织本市及周边地区的客、货运输市场,逐步提高机场航空业务量。 2. 积积发展珠海机场的通用航空业务;加强与澳门、香港等区域内其他机场的协调合作发展。 3. 继续发展现有航空航天博览基地的功能和商务会展旅游业等非运输业务,提升航空港的综合功能。 第 72条 公路 1. 除保留 105国道为一级公路外,规划高速公路 4条,分别为南北向的京珠高速公路、广珠西线高速公路、江珠高速公路和 东西向的粤西沿海高速公路。 中远期珠海将全面发挥国家公路主枢纽的作用。 其中江珠高速公路应考虑对于珠海机场的区域联运作用,规划建议其选线由斗门区进入金湾区接至机场,再连接至澳门。 2. 在淇澳 — 金鼎和横琴分别预留伶仃洋大桥进入珠海的通道,以适应大桥北线方案与南线方案的不同选址,其中北线方案建设还可考虑与深圳连接的可能性。 3. 建设金凤路,加强主城区与京珠高速公路的联系;加强高速公路系统与城市各组团、片区的联系;增加若干与周边地区联系的特区接口。 第 73条 港口 1. 高栏港远期将成为区域性主枢纽港的主要作业区 ,主要承担大宗货物、煤炭、油气、集装箱运输、远洋与铁路、内河联运职能,同时为临海大型工业提供服务。 2. 主城区中的九洲港,近中期保持客运和集装箱运输职能,远期集装箱运输转移至高栏港,保留至香港、深圳的客运功能,发展区域性沿海客运和国际游轮客运;香洲港继续保持大陆与东部海岛客运职能;前山港迁往洪湾,洪湾港主要承担建材类及为周边产业区配套的货物运输。 3. 唐家港近期仍承担辅助性货运和船舶修造功能,中远期为唐家湾新城客运服务,油气运输将转移至高栏港。 4. 桂山港主要承担国际海运和国际锚地的补给与服务职能,成 为东部海岛客运中心,控制一般货运和油气运输发展。 5. 搬迁香洲渔港,在鹤洲南选址新建综合性现代化渔港。 6. 井岸港保持内河辅港的客、货运职能。 第 74条 轨道交通 1. 广珠铁路应客货运运输兼顾,以货运促动港区的发展,以客运带动斗门次中心城与横琴的发展。 规划建议将原鹤洲北二级客站北移,并在横琴设建二级客站。 中远期广珠铁路向东南延伸至澳门。 2. 高栏铁路支线宜与港口需要同步建设,以货运为主。 3. 广珠线城际轨道交通:第一条由下柵进入唐家湾新城,经金凤路进入中心城区;第二条由上冲进入中心城区;两线在金凤 路南端汇合后,再经健民路、前山大道与港昌路,连接至拱北口岸;分别在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 20202020) 10 金鼎、前山与拱北口岸布设站点。 4. 城市内轨道交通东西向联系沿九洲大道-珠海大道布设,至金湾区珠海大道与机场北路交叉处转由机场北路向南连至珠海机场。 第 75条 交通站场设施:在前山、唐家湾、港区和三灶各布置 1个大型综合性货运流通中心;在主城区的香洲、拱北、前山、南屏和各外围组团各布置 1个长途客运站。 第 12章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 76条 城市以大运量公共交通为主,适度发展私人小汽车,严格限制摩托车;加强交通需求的管理,促进交通结构的合理化 ;加强城市各组团间快速交通的联系;加快停车场(库)等静态交通设施建设。 第 77条 强化城市各组团之间的联系,将快速路系统延伸至规划建成区内。 增加主城区与西部地区之间的联系道路,并预留主城区与西部地区之间轨道交通走廊;增加主城区内部、主城区与唐家湾新城之间的联系通道,提高等级。 第 78条 城市道路分为 4个等级: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规划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总长为 686公里,网络密度为 /平方公里;城市支路的路网密度控制在 /平方公里左右。 第 79条 城市快速路承担城市各组团间的 联系和与高速公路衔接功能,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形式。 规划快速路红线控制宽度为 36- 60米,分别为:珠海大道-九洲大道、香唐-港湾路、金凤路、明珠路、梅华路、翠屏路、珠港大道、金琴路。 第 80条 城市主干道承担城市各组团或片区内部的主要交通联系,是组团的道路骨架,红线控制宽度为 36- 50米。 主城区主干道有:迎宾路、石花-港三路、海滨路、水湾路、人民路、情侣中路(北段)、兴业路、吉柠路、昌盛路、情侣南路(南段)、粤海路、港昌路、造贝路、翠微-柠溪路、健民路 — 前山大道、南湾大道、屏北二路、洪屏大道、南洪路、横琴桥北路 、横琴桥南路;唐家湾新城主干道有:金鼎北环路、金星路、金唐路、金凤北路、淇澳大桥引道、情侣北路;磨刀门水道以西地区主干道有:珠峰大道、机场北路、金岛路、湖滨路、湖心路、尖峰北路、连桥路、白蕉路、新井路、站前路、平东路、升平路、进港路、南水路、连岛路、高栏中路、原珠海大道西端。 第 81条 城市次干道分流主干道交通,红线控制宽度为 20- 40米。 第 82条 城市主要交叉口 1. 主次干道交叉口尽量渠化设计,增加进出口的车道,在距离交叉口 60- 100米的范围内,增加2— 4个车道的红线宽度。 2. 规划完全互通立体交 叉口 7处,分别为:九洲大道-明珠路、金凤路-港湾路、江珠高速-珠港大道、江珠高速-粤西沿海高速、金唐路-粤西沿海高速公路、白蕉路-粤西沿海高速公路、港湾路-粤西沿海高速 — 京珠高速,用地各为 6公顷。 3. 规划非完全立体交叉口 9处,分别为:珠海大道-南湾大道、九洲大道-迎宾路、迎宾路 梅华路、明珠路-人民路、九洲大道-吉柠路、海滨北路 情侣中路、淇澳大桥引道 港湾路、翠屏路 造贝路,珠海大道 — 江珠高速交叉口,用地各为 4公顷。 4. 规划定向立体交叉口 2处,分别为明珠路-金凤路-梅华路交叉口和广珠西线高速-珠海 大道交叉口,用地各为 12公顷。 5. 规划在珠海大道、九洲大道、明珠路、梅华路、港湾路与其他主、次干道相交处,设置跨线交。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doc28)-经营管理(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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